任志强:我得做我自己——我的1980年代
2013/10/23 思想潮
人物档案:任志强,知名地产商。曾任华远集团董事长,目前仍担任华远地产上市公司董事长。曾当选为西城区人大代表,现任北京市政协委员。
我是1969年冬天去当兵的,在部队十来年,对我的锻炼很大。一个是在意志上。38军的传统是只能胜,不能败;这场败了,下次也得弄回来。这是38军这支英雄部队的传统。解放战争打四平时候的那一仗,前三次都打败了,第四次才彻底打下来。我们裴副军长当年当师长的时候,在射击场训练他就站在靶子旁边,连一米都不到,还告诉你这靶打得“偏左了、偏右了”,就这么训练。当然,打靶的都是好手,肯定不会打得太歪。但是也没人敢这么干。这样的部队训练出来,真要说打仗,是没问题的。不但意志没问题,军事技术也没问题。1970年代中期,全军刺杀比赛的前十名中,我们军占了九个。第一名是谁?让给了另外一个军的选手,因为他是代表战士当选的中共“十大”代表,上面要求得让他当冠军。我复员后,部队的这个传统作风对我还是在起作用。
再一个,就是在部队当参谋的时候,搞作战计划什么的,这是一个系统指挥的管理,其中有各兵种的配合。这使我在计划和指挥能力方面获得很大锻炼,对后来搞集团公司,还是很有用的。脑子里想的问题比较多,就很少在指挥上出现单兵作战或顾东不顾西的问题。
在部队有件事让我出了名。那年,我在部队修靶场。副团长带着一个连队来了,要打靶。我说,不行!我这儿正干活呢。他让我们先停两个小时。我没同意,我说到时候完不成任务谁负责?把副团长都给轰回去了。于是,团里“哗”地传开了:嘿,他一个小参谋,副团长带一个连队都在那儿站着,没打上靶,又带回来了。那个连队的人后来到处乱传:“参谋把副团长给轰走了”。所以,我们团长说我是“鸡肋”。他叫我“鸡肋”是因为我老提反对意见,其实就是爱说实话,部队里可不爱听这些。可是这次是他自己下的死命令,要我按期把靶场弄完。我们是白天晚上加班,打一次靶,没四个小时是完不了的。大白天的,我怎么干活啊?后来,“鸡肋”就叫开了。
改革弄潮
我当兵的时候,团里敲锣打鼓给我们家送喜报,说我立功了。我回到家,想让老头夸我几句,老头不但没夸,还说:我们这个年龄,早就当多大官了,你这算什么玩意儿啊。我一气之下,说,去他妈的,不干了。1980年,我就提出复员算了。我在北京晃了一年,没回部队。那时候部队已经给我提官儿了,任命我为作战股长。但是我没回去,所以命令被取消了。我最后是按连职参谋复员的。
从部队回来,我连户口都上不上。后来找了个警察,证明我是从西城区走的,于是,在西城区落了户口。当兵反正有当兵的那套手续,不再管以前了。我原来的户口其实还在延安,等于我重新设了个户口。当时转业分派工作是去公检法系统,我不愿意去再受约束,所以我是主动要求按复员办的。
北京当时有吃饭难、做衣难……这么“五难”。北京市就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和“联社”这两个重要机构,集中解决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和北京市城市服务的“五难”问题。国家给予免税等优惠政策,其实就是发展小商业。北京市的市场经济是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当时,我姐夫的一个堂兄曾小凡办了一个公司,那时候号称是两大私人公司之一嘛。北京最早的两大私营企业,钟家仑是第一个,我们这个号称是第二个。曾小凡家是曾国藩的后人,我姐夫家是曾国荃的后人。
公司一开始叫“北京市青年服务社”,后来改名叫“怡达”,就是在“北京市联社”之下办的。搞北京青年服务社的时候,只有几个人,租了个小破民房。那时,我还没复员,不过他们一成立,我就去给他们帮忙了,但没拿他们的工资。他们也不太懂怎么做生意,就借我这社会关系,从农村收购兔皮,然后出口。我就帮着跑到广州去,通过外贸公司办理出口,办理许可证这些事。我的同学、朋友比较多,所以,到处乱跑帮帮忙。这第一单生意因为汇率一变化,结果还赔了。
我复员以后,就在怡达干,想干点儿自己能说了算的事儿,动力就是想自己闯出一番天下来。我们是集体所有制,一开始什么都干。这期间,中国农业科学院的院长提出来,你们来帮助我们成立一个劳动服务公司,把院里一些孩子的就业问题给解决了吧。于是,由曾小凡牵头,我出面跟农科院签了一个协议。我为什么愿意去农科院,因为事先我跟院里说得很清楚:做事得我说了算,反正你就给我这么多钱,说好到时候给你上交多少钱就完事,我自己决定用在哪里。我们后来干了一大堆事:开了个小商店,还有洗衣部、冰箱修理、做模型什么的,见缝插针,可以说能干什么就干什么。我当时在农科院门口还盖了个“天天饭馆”,早上四点钟起来炸油饼,我也跟着干。晚上11点钟算账、数钱。那时候,商店卖三分钱一根的冰棍儿,收的都是一分钱、一分钱的钢镚儿,一摞一摞地数,数着数着就睡着了。这算好的,有天中午一个战友找我说事,我们俩就在那个小饭店里说着话,我就睡着了。累到这种程度。这期间,我们还卖过服装、水果什么的。那时候,我还看过摊,白天卖葡萄、卖香蕉,晚上就睡在摊儿上,蚊子是飞来飞去。
那几年我干得还不错,收入也不错,一个月可以拿到300多块钱,算很多了。农科院前前后后大概投了30万元,我每年还他们10万块钱,都是按期还的。有钱挣,大家都高兴得不得了。那时候10万块钱就很多了,更重要的是他们的那些孩子、家长满意,有了工作,有钱挣了。1984年的时候,员工差不多有60块钱工资了,已经超过普通人的收入了。那会儿,农科院决定要把我调过去,让我当处长,专管这些服务公司。
1983年3月整党,把我从农科院调回“怡达”参加整党。“联社”派了一个工作组来专门查我们,查了七八个月。最后,没查出什么,就派了几个人来重新弄这个企业,把我当时弄的商店都给收走了,由他们接管了。我在怡达是副总,业务是我在主管。我当时本来还在犹豫,是不是继续在怡达干下去。这么一整,促使我去了华远。
1984年年初的时候,华远公司在招兵买马。华远的总经理戴晓明原来跟我并不熟,有天他找我了解一个情况,我请他们在便宜坊吃饭。这样,我们就侃上了,侃完以后,他说,干脆你到我这儿来算了。我记得他开的是辆小破汽车,还得摇,不摇打不着。他是从西城区的机关下来的,不太懂办营业执照什么的这些事情。我当时都开了十几家企业了,这方面比他熟。怡达的事使我下了决心。
“投机倒把”罪
我过去以后,给了我一个营业执照,任“华远人才交流开发公司”经理。编制有3个名额,让我在1984年一年内完成70万元的利润。我实际上没完成那个数,当年也就挣了60多万元利润。当时在华远,经营上是没多少人能与我们比的。从南方往北方倒什么录音机、录像机这些东西,最开始就是我们干的。我们直接到当时号称国内“四小龙”的南海、中山、东莞、番禺这些地方买东西,然后再倒腾这些东西。我也是第一个用军用飞机倒“走私品”的。因为当时从南方进的这些商品实际上就是走私品,我们等于是在替人家“销赃”。
我们曾经被广州公安局抓了一次,扣了货,连飞机一块儿扣的。可军用飞机人家可不管这个,你地方凭什么扣我?第二天我们的货就放了。关键还在于这当中我们没有什么责任,货虽然在我这里,但对方是有经销权的公司,我是正常买货。前面那一段我们管不了,但我们不承认是走私品。因为我和国内这些公司签的合同,上面都写得很清楚:不做走私品;所有税款由他们去补。如果说他偷漏税,和我也没关系。最后,对方公司同意补税了,因为我们和他的合同上有这个条款,跟我没有关系。
那时候,我们绝对是北京市的大头儿。连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买什么摄像机、买设备,都到我这儿来,包括教育电视台的第一套设备,都是我们给他们买的。那时候大3/4的、1/2的编辑机什么的,都是我们用飞机拉过来的。到1984年10月份,我正式办了调到华远的手续。不过,离开农科院以后,他们跟我的关系一直很好。农科院刚开始成立“老头队”,也就是退休人员组成的施工队,盖西单广场、百花市场、老地安门商场改造,他们接了很多活,都是我帮他们联系的。在建筑行业一说“老头儿队”,都知道,一直到现在还在给我们干活。
1984那一年,我们挣的利润,和华远按约定一九分成,也就是说90%上交,10%归我们发奖金。我就把奖金发了。我们当时一共就五个人,给我3个编制,还有俩待业青年。待业青年每人给几百块钱奖金就不错了,那个干部给两三千,剩下我们两个主要人员,当时拿了大概是一万六、七的样子。改革开放以后对人们的影响是不太一样的。我这个人比较特殊。我的复员费有两千多块钱,回来我就买了一辆摩托车。1984年我又从市一商局买了辆淘汰的报废汽车,是国外使馆淘汰下来的,花了9千块钱。当时9千多块钱已经很多了。用9千多块钱买辆车?人家都说“可能是贪污的”,认为不贪污怎么能有私人汽车、摩托车什么的?
抓我那天是1985年9月30号。上午西城区纪委通知我去谈话,我没去,我说我正谈判呢,下午去。结果,中午检察院就来了。纪委看我不去,以为我要跑呢,让检察院直接把我抓起来了。检察院是以贪污罪抓我的。实际上,这事儿啊,纪委完全是瞎胡闹。1985 年初的时候搞企业自查,《北京日报》还说我们自查得比较好。5月7号,由西城区副区长马凯在我们这儿做的总结。对于我们自查的情况,对工商局说我们超营业执照范围经营的事情,以及其它一些事儿,马凯都代表区里作了结论。但是,纪委不干。纪委到9月份还在查。其实,关于奖金发放什么的,都是我们自己主动申报的,不是他们查出来的。我们主动申报完了以后,就把我抓起来了。
当时我没问题,但人才公司的副总有点问题。他把利润的一部分倒出去了,相当于中介费似的。不过案发之前,这些钱都还了,其实也没多大事儿。但是,当时是第一次经济“严打”,还是被认为有事儿。而且,认为他跟我相互勾结。其实那时候我们俩还都不是华远的人,来华远之前就签了一个销售录像机的合同。他当时在晓峰公司,晓峰公司是国家科委的吧。实际上是晓峰公司要的回扣。几百台录像机,我们都没见到货,就倒给晓峰公司了。他们也不是再卖,是给军队用的,等于是为军队采购。但是,他们买了以后,要了一部分回扣。我们当年完成的利润,其中有30多万是这部分钱。另外,还转了一部分钱到南海的一家家具厂,再将家具加点儿利润卖给了晓峰公司做办公室用。大致就是这样一个情况。我们那时候都没有正式调到华远来,但资金走的是华远的账号,没有揣个人腰包,但还是以“挪用公款”的罪名给那个副总判了个无期徒刑。后来他们自己可能也觉得不太对,又改判成7年半。这确实没什么道理,挪用公款是以挪用超过三个月论处的,而他占用的这部分资金已经还了。
现在也说不清楚是否有政治斗争的因素,反正当时有那么点儿意思。我做的这些事其实都是合理合法的。这事一查跟我没关系。而奖金的事,我的所有手续、华远的手续,都是全的,“一九分成”也有会议纪要。我的奖金是该拿的。那时候也不用上个人所得税什么的,所以,一切都是按规定做的,一点儿违法的事也没有。抓我的时候正好是中秋,检察院通知我妹妹去退钱,说我贪污,要把钱顶上。我妹妹就把我的摩托车卖了,凑了一万块钱还是多少。到第二年2、3月份的时候,检察院已经把钱退给我妹妹了,要放我出来了。可是,市里有人不干了,3月份就把我的案子调到市里管了。这样我就进了半步桥监狱。
他们已经抓了我,没法放啊,就给我定了个“投机倒把罪”。这个投机倒把罪是怎么回事啊?就是因为在盖华威大厦时,钢材不是要有指标吗,就让大家想办法去找钢材。于是,我就通过农科院倒了一批钢材过来,具体多少,我记不清了。华远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允许做钢材的,我要是直接从总公司做呢,就没事了。我当时为了把利润搁在我这儿,就用我们人才公司的名义做的,然后再转给总公司。后来总公司说钢材型号不对,我就把这批钢材给卖了,大概卖的利润超过了六万块钱。当时规定“不当利润”超过五万块钱以上算投机倒把。但是,5月7号的时候,马凯他们已经把这件事作为“超营业范围经营”做了结论,因为总公司营业范围是可以经营钢材的,我们是子公司,所以不算完全违法。可检察院还是算我是“投机倒把罪”。
我是1985年9月按“贪污罪”抓的,到第二年9月法院才第一次开庭,中间隔了整整一年。我说,晓峰公司的事跟我没有关系,这事儿我不知道嘛。于是,法院就退回检察院重新审理。本来我跟我那副总是同案,他们看实在扯不上,就给我改为“投机倒把罪”单独起诉了。这样,法院就给我判了个“判二缓三”,就是判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不过,我很快就上诉了。我1986年12月4号被放出来,半年以后,检察院才给我下了裁定书,说我“无罪”。可“无罪”吧,还不直接写你无罪,写的是“可不认为犯罪”。其实就是他们下不来台嘛。
狱中一年
我在狱中一年零两个月,主要在半步桥监狱。
监狱里犯人只能看些什么《法学概论》这些书。我在监狱里倒是学了好多法律,那时候没事干,天天就在那儿念。应该说已经学得很不错了,恨不能都背熟了,哪条法律在书里多少页都知道。那时我还替别人写状子呢。我大概看一下那个起诉书,就知道是“缓刑”啊、是“无罪”啊,是“死刑”啊,还是会判“多少年”啊,基本上都懂,而且估计得还倍儿准。什么“严重”,或者“特大”,这些词儿一用,就知道该判多少年了。这对我以后学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倒是很有帮助。
我们二十多人关在一个十几平米的小房间里。说来也很怪的,那时是第一次“严打”,抓了一大堆处级干部。我们屋里就有七名党员。所以,那些刑事犯也不敢惹我们。我们七个人联合起来,也不管有罪没罪,组织个“党小组”什么的,互相保护。后来,我们中间有四个人是无罪释放的。一个是北京市冷冻机械厂的厂长,那时候不是有“星期天工程师”[5]吗,但他们说“星期天工程师”可以拿钱,厂长星期天兼职不能拿钱,因为厂长算行政职务。其实是有人想整他。实在瞎胡闹,但不能白抓啊,后来判了半年徒刑,又缓期了两年,实际上就是无罪释放。另一个是中资机构的老总,外贸部前部长李强是董事长,他是总经理。检察院说他私人倒腾两千万在香港设立境外公司。实际上是李强、国务院都批准了的事。最后也无罪释放了。还有一个是哪个部委普查办公室的主任,他呢,是为了省钱,把全国普查的那个钱办了个小印刷厂,印刷的全部都是全国普查用的那些资料、表格什么的。他个人没拿钱,印的又全是应该印的,自己弄个小厂子,省了钱,还可以安排单位多余人员搞第三产业。那时候国家机关不允许搞第三产业,说他把全国普查的钱拿去私营了。一开始判了他十年,等他申诉完了就放了。那时候就是可笑,很多界限说不清楚。
放我的时候才有意思呢:检察院的先是跟我们的书记、经理谈,说,任志强不能去告我们,这是第一个条件。我说我能有精力去告他们吗?第二件事是要安排一个检察院的家属到我们公司工作。戴晓明他们同意了以后,才放了我。不然,他们就不给你发裁定书。这都是什么事?那个西城区的检察员,说我无罪,但市里不干。他真是比较正直,认为无罪就是无罪,最后这个检察员就要求辞职。检察员是由人大批准的,不是随便可以辞的。上面先是不同意他辞。他就跑到北京站卖了两个月汽水、冰棍,意思就是我不干了。最后区里没办法,同意他辞去了检察员。他现在还在给华远当律师呢。这说明什么?说明我就是无罪,人家很清楚。市里其实也清楚,但最后裁定书里还不写你“无罪”,写他妈的“可不认为有罪”。
当时这个事,政治斗争不政治斗争的,没人明说,都是暗的。上面有人可能不只对华远公司不满意,但是想从华远这里找点儿茬。他们折腾了半天也没折腾出东西来,我最后还是无罪释放。但是,区里还非得要给我处分,于是给了我个党内警告处分,到现在这个党内警告处分也没法取消。党员大会讨论的时候,戴晓明第一个说:“反对的举手”。他先表决“反对”,并第一个举手。一帮人在党员大会上都反对给我处分,结果就没通过。我本来就没事嘛。最后用什么借口呢?是以“管理不善”的名义给我的处分。我的副总不是被判了刑嘛?其实,他的事和我没关系。
后来,提我当华远的副总,区里就因为我的这件事不肯认账。戴晓明说,我们集团决定了,就算任命了,不管区里认不认。政府的副处级干部,就由组织部管了。这样,过了差不多快两年的时间,区里看我确实没有什么问题,才给我正式任命。1990年戴晓明离开华远、我接任总经理的时候,还是这样。区里一开始也是不给任命,还要我代理工作。这当中,公司要换法人代表,企业没法人代表不行啊,最后他们同意我当法人代表,但还是不同意任命。又过了一年半,到1992年才任命。再往后,区里看我们公司发展得越来越好,他们有点儿过意不去,而我又老提旧事。最后他们说,“我们也不能取消党员处分,你就当个人大代表吧,就算没什么问题了”。可我当人大代表时,人家又说我老投反对票,还是弄个政协委员吧,你爱说什么就说什么,反正你没有投票权了。所以后来又让我当了市政协委员。我这个政协委员,就是因为这件事。区政府以这种方式算是给我“平反”了,你再说别的也没用。
人民代表与政协委员
我当人大代表是很认真的。我们总公司当时是在新街口选区。跟我一个选区的另一位代表是个当居委会主任的老太太。我们俩还一起到她们居委会那一片儿,挨家走访,到单位去走访,征求意见。她都六十多岁了,还跟我挨着家走,告诉我:这家最穷,去这家,那家最穷,去那家。记得第一次走访时,那儿什么都没有,穷得不得了,得走出老远才能找到公用电话,太不方便了。公用电话对老百姓还是很有用的。于是,我就给她们那里安了两部公用电话。那时候,安部电话要五千多块钱吧,反正很贵的,还得拉电话线。我跟她们说,我出安装公用电话的钱,再收钱就是你们的事儿了。
还有件事儿,那时老百姓在大街上跳舞健身,我给买了收录机、磁带、喇叭。小区组织各种活动,就等于有音响了。那时候,音响设备不如现在这么好,有个收录机,再接个大喇叭就行了。这两件事儿,都是十四五年前的事了,选民们高兴得够呛,以后老想选我,还说,可找到个“财主”了,能帮选区干点事儿。后来,我们公司改为阜外这个选区了。有点什么事儿,居委会也跑来找。那时候居委会真穷,没钱。作为人民代表,当然可以向区政府反映,让区政府解决。可是小小不然的事儿,报区里,还有好几道关,一般来说,我们公司或者个人能解决了也就算了。
像我这种人大代表,企业的代表,大部分都要承担这个社会责任。因为选区是你这个企业所在地呀,周围选民共同选的你嘛。我们集团人多,基本上我们能得半数以上选票,但是你不能不照顾周围选民啊,你不能刚过半数就当选吧?一般都希望票数高点儿啊。所以,街道就出来做周围居民的工作。居委会主任就跟居民说,哎,我们选谁谁啊,他帮我们办了什么什么事儿。
人民代表是必须管本选区的事,比如,我是西城区人民代表,是西城区选的,我得为西城区说话,这是必然的。你要是新街口街道的,就得为新街口说话。人民代表是一层一层选上来的,代表只为选区服务,一个选区里,老百姓或者工厂、单位有什么意见,例如弄个公共厕所啊,弄个什么东西,遇到这些生活中的事儿,他们就把人民代表当真了。
政协委员则不固定区域, 没有区域限制。政协老组织“专题考察”什么的,一般都是大事儿。当然,如果人家知道你是政协委员,也有人来反映具体的问题。而且,你涉及哪个区的事儿都行。政协委员不是按票选的,是按“界别”划分的。
我的感觉,人民代表的水平、素质是低的,是在大平均数以下的。人民代表里头,水平、素质是高的高、低的低。很多现任的官员在人大里,像区长、副区长、书记、副书记,都是人民代表。但是,它底下还得有最基层的代表。人民代表选举有规定,必须有最基层的代表。最基层代表素质就很低了。你说,居委会主任,她除了要个公用电话或者什么,能想多少国家大事儿?西城区的规划,她能看懂吗?再比如,从工人中间选上来的,像什么清洁工啊,你再让他提高也提不高了。这种人比例占多大?很大,可能有三分之一。
政协委员,则大都是知名人士。不管他在哪个行业里头,他都是知名人士。即使他大的方面再不行,但在他那个行业里头还行。比如某个唱戏的,在他行业里也要有点儿名气。政协都是这种人。退休干部也很多,他们退下来以后,什么都不怕,反正最多混几年,所以敢说话。在人大代表里头,没人敢说,因为他还得继续当官儿嘛。这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典型差别。你看政协提案,提什么的都有,才不管你那套呢。而且学术界的很多教授也是政协委员。这样一平均,文化层次高得很。层次偏低的是那些个体户,可能捐个钱什么的就当个政协委员,也为了要有代表性嘛。但是他占的比例低,当然有些小老板什么的,跟我们这些人混在一起以后,也有个逐渐提高的过程。而人大代表里那些低素质的人,有些是再怎么也提高不了的。但是它规定了必须要有这么高的比例。
人大政协内部的比例,大致是这样的:政协委员里共产党占三分之一、统战的三分之一、社会群体三分之一。人大代表呢,是基层的三分之一,管理的大概三分之一,中间的那块,就是像企业、学校这些。基本上是这样分的。所以,人大代表里总有三分之一左右是层次比较低的。
本文摘自共识网,原载米鹤都主编的《回忆与反思--红卫兵时代风云人物》一书。任志强口述,徐绥之、齐馨采写,墨诞、米鹤都编辑。转载仅作观点交流使用。感谢关注思想潮微信公众号:sixiangchao,如果你觉得本文和本公众号有价值,那就赶快分享给你的小伙伴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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