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雁:“黑帮”与“红帮”
2014/5/20 思想潮

     原题为《斯托雷平的悲喜剧》

     “你们吓唬不住我们!”

     在维特“让步政策”为左右双方均无法接受的情况下,沙皇尼古拉二世也在为《10月17日法令》让出了太多的权力而后悔,于是主张“戡乱”的斯托雷平“镇压方案”被沙皇采纳。斯托雷平斩钉截铁地说:“他们需要大动荡,我们需要大俄罗斯!”政府“最有利的地位不是仰面朝天被打翻在地时做出让步”,而是应当手握武器恢复秩序。

     斯托雷平在对待反对派的策略上和维特截然不同。他认为大镇压与改革并无矛盾,不是只有政治体制改革与军事独裁非此即彼的两种选择,延续传统与进行改革可以并行不悖。斯托雷平认为,1905年革命是“一场知识阶层的革命”,是没有根基的浮在表面的知识分子鼓噪的结果,1905年的“政治创伤”,主要来源于那些迷恋街头政治的社会主义极端派。而在“维特法令”姑息下,造就了一个“人民愤怒的杜马”(第678页),那些自由泛滥的“绯红色”导致俄国偏离正常轨道,使整个社会沉溺于无法无天的“造反”中不能自拔(第886页)。

     索尔仁尼琴认同斯托雷平的看法,对“维特新政”后的“自由局面”极为不满。他借《红轮》中人物的话说:“现存的有关结社自由的法律似乎太宽了,出版更是自由的,不必经过政府核准、放任自流,于是敌视政府的人便利用出版自由来腐蚀人民,合法刊物不加评论的转载革命号召书一类东西,任其胡言乱语,全俄工人代表苏维埃、知识分子躲在私人住宅利用其名义发表破坏性号召书,整个社会情绪混乱不堪,所有的谣言和污蔑之词,只要是针对政府的,一概相信无疑。在各个大学隐藏着革命出版物仓库、武器、实验室、印刷所、革命组织的执行局。警察当局那一次染指大学,整个社会和舆论界都大骂政府滥用权力,……革命者更加肆无忌惮,无孔不入,从国外运回了足以威胁国家安全的武器,他们极力推进暴乱和罢工,以达到瓦解国家的目的(第662页)”。

     苏联时代教科书极力颂扬的“第一次俄国革命”中“好得很”的“革命行动”,统统被索尔仁尼琴视为脱离正常轨道的“叛逆者”肆意妄为。在《红轮》里,索尔仁尼琴表现出鲜明的“政治保守主义”的“反革命”立场。他表达了三个递进的不满:

     第一,他埋怨,沙皇尼古拉二世虽然“有教养、有人情味、善良仁慈、有自由思想”,但是他的性格“脆弱胆怯”,“比起罗曼诺夫王朝所有的先辈都孱弱无能”(第671页),没有放手镇压。第二,他更反对维特“拾西方人牙慧”的“拙劣模仿”使俄国偏离了传统。第三,他尤其反感左派煽动的“暴力革命”,认为革命是“大灾难”。他非常认同斯托雷平对“革命形势”的判断,认为那不过是一小撮“职业革命者”从事毁灭俄国的政治犯罪加刑事犯罪,“诚实和正义不在革命的一边”,“极左派的破坏性是公开的强盗行为”(第691页)。因此斯托雷平镇压革命是正义行为,就是应该以“血腥对血腥”地处置那些革命者和骚乱者。索尔仁尼琴还特意指明苏联就是这些人的继承者:“这种反对派的厚颜无耻,经过70年以后,大概全世界对此也有更深刻的理解。”(第667页)

     索尔仁尼琴很欣赏斯托雷平镇压革命的铁腕与果断,欣赏他面对革命者的那句豪言壮语:“你们吓唬不住我们!”(第682页)他认为面对软弱的沙皇来说,斯托雷平是意志和力量的体现。斯托雷平说:“只有处死少数人才能避免血流成河”,而且“态度越坚决,造成的牺牲就越小,开始就放任默许,只能姑息养奸”。索尔仁尼琴由此认为,是斯托雷平把俄国“从革命、纵火和暴乱下拯救出来”(第702页)。

     斯托雷平时代的镇压到底有多大规模?后来的评估不尽一致。有统计称,1906-1910年5年间因“颠覆国家制造动乱的罪名”被判死刑者5735人,占当时政治犯案件的1/6,其中实际处决3741人,每年平均处决748人。而在斯托雷平执政以前,1825-1905年81年间判处死刑的政治犯只有625名,实际处决的仅191人,即每年两人稍多。另一材料说,斯托雷平时代的1906-1910年因政治理由审判了总计37735人,其中8640人被判刑,其中被处死的有735人,还有4244人被送到强制营,1292人被送到管教营,1858人被送到垦荒地被强制劳动。所有的人都被剥夺人身自由。据官方统计,在托波尔斯克、奥廖尔、莫斯科监狱犯人多达14万,截止到1909年7月,俄国各种刑事处分多达150万人。

     1905年“十月”和1917年“十月”的异同

     这些细节的差异不妨碍人们形成这样的共识:斯托雷平的镇压达到了近代沙俄前所未有的残酷,但比起后来列宁的“肃反”、更不用说斯大林杀人如麻的大清洗,那就是小巫见大巫了。索翁在以后者的更残酷来为斯托雷平辩护时,有没有想过这残酷与更残酷之间的联系?镇压后如果长治久安了是否就能证明镇压有理,也还值得讨论,但残酷如果只是为仅仅10年之后的更残酷埋下伏笔,还能说是成功吗?

     “1905年革命”的直接原因就是1月9日那个“流血星期日”。苏联时期说加邦神父是“警察局奸细”,他组织工人请愿就是与开枪者串通好,存心要屠杀忠君的工人,这种天方夜谭如今已无人相信。请愿者既不反沙皇也无暴力行为,士兵为何要开枪?人在国外且无兵权的维特固然感到震惊,“懦弱的沙皇”与此又有何关系?今天史家仍无定论。

     不过,不管这事有多么蹊跷,错在当局一方是无疑的。后来的乱局由此引发,维特主张让步也与此有关。尽管自由主义反对派拒不接受维特的橄榄枝,在今天看来非常失策也应该反思,但这与1917年10月布尔什维克武力推翻无任何镇压能力的临时政府不能混为一谈。索翁把他对“十月革命”的反感推及二月,乃至推及1905年“十月宪政”时的反对派,实在没有道理。

     以立宪民主党为代表的杜马反对派本身并不是“暴徒”,诚然,他们在乱局中无力约束街头尤其是农村的过激行为,从有利于宪政改革的考虑出发,他们应该尽快与同样有改革意愿的维特政府达成协议,运用他们当时拥有的“既能说服庄稼汉,又能说服小市民”的影响以恢复秩序,不给那些反对宪政的专制者留下镇压的口实。然而,那些激进自由派没有这样做,而是一味想借助街头压力逼政府更多让步,令后人遗憾。

     但也应该公平地指出,那时想乘乱以逞的也不光是极左派,体制内的极右势力也在不择手段地破坏宪政改革,因此即便不谈政府的镇压,社会上的暴力也不是单方面的。维特回忆录和当时的很多资料都表明,那时“黑帮”(极右恐怖组织)和“红帮”(极左恐怖组织)都唯恐天下不乱。立宪民主党人强硬地拒绝了维特要他们声明谴责左派暴力以示划清界限的要求,后人对此多有批评。但是这种反思也不应只对一方,斯托雷平对“黑帮”的暴力难道就划清界限了?

     如果说当时黑帮与红帮的武斗是极右极左两派的暴力对抗,那么,黑帮对“激进但非暴力的自由派”如立宪民主党杜马议员的暗杀就纯属恐怖行为。当时黑帮中的保皇愤青到处行凶,打砸焚烧立宪民主党的俱乐部和报社,并公然枪杀了该党的两名杜马议员赫尔岑斯坦(经济学家、杜马土地委员会主席,反对斯托雷平土地法并提出立宪民主党的土地法案)和约洛斯(著名记者),其他一些反对派议员被迫流亡。黑帮报纸《俄罗斯旗帜》甚至嚣张地公开宣称:“真正的俄罗斯人暗杀了赫尔岑斯坦和约洛斯,并知会了当局”,他们只嫌杀人太少,不会为此不安:“只会为这场反对革命的十字军行动中只杀掉了这两个犹太人而感到遗憾。”

     “黑帮”与“红帮”:“迷路者”与“下流胚”的互变

     对于红帮与黑帮的异同,维特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红帮”是一些为“理想”而走火入魔的“迷路者”,而“黑帮”则是一批“追求自私目的”的“卑鄙无耻的流氓”,他们同样不择手段,但“红帮”往往是亲自杀人的“英雄”,而“黑帮”往往是雇凶杀人的“下流胚”。不过两者的鸿沟很容易越过:“红帮”一旦得势,有了既得利益,也就由“英雄”变成“流氓”。俄国的事就坏在这些忽红忽黑的人手里。

     俄国反对派自由主义者与“红帮”划清界限是在1905年风波之后的“路标”思潮中。当然,路标派在划清界限后转持遁世“寻神”的姿态,成为整理国故的东正教哲学家,基本放弃了自由主义反对派的旗帜。

     作为体制内自由派的维特当时实际上比这些后来成为路标派的前立宪民主党人更偏右,他那时劝他们与红帮划清界限的苦口婆心,后来他们转变“路标”时是应有感念的。但即便是维特本人,他对黑帮“下流胚”的反感也有甚于对红帮“迷路者”。而作为后人的索尔仁尼琴以“倒转红轮”为己任,集中抨击“红帮”(乃至当时没有和红帮划清界限的自由主义者),因而对维特的上述态度不满,这是不难理解的。人们也知道后来红帮当权时的残酷百倍于过去的黑帮,对索翁在红帮最红之时敢于“牛犊顶橡树”很是敬佩。可是维特当年在黑帮走红时挺身反潮流,不也同样值得敬佩吗?

     一百多年后回头看,我们是否有必要在黑帮、红帮之间择一而从?维特当年对“黑帮红帮同样不择手段”的反感和对“红黑互变”的认识,难道不比索翁一味只是“反红”更有洞见?红帮后来更加残酷是因为他们得了势,但1907年得势的正是黑帮,那时的维特更反感黑帮有何可怪?其实比单纯反对黑帮或者红帮远为重要的是制止“红黑互变”、以暴易暴、冤冤相报愈演愈烈的恶性循环和历史怪圈。对此,维特关于“英雄”变“流氓”、“迷路者”演化为“下流胚”的分析难道不比仅仅一味“唱黑打红”或“唱红打黑”更深刻?

     其实,索翁也做过同样性质的分析,否则他也不会有别于仅仅一味“唱黑打红”的反共作家而赢得深刻思想者的声誉了。不过,他开出的药方却似乎大异于维特:维特认为摆脱以暴易暴要靠宪政,要用宪政制衡把无论左右红黑的权力都关进笼子。而索翁却认为那就是糟糕的“西化”。维特希望左右都在宪政中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索翁则希望东正教的神能够战胜“西化的佛”。而俄罗斯传统的“贤人专制”如斯托雷平之所为就是他心目中的救世神迹。

     然而,事实是斯托雷平以铁腕镇压了革命也阻止了宪政,却没能阻止黑帮作恶。索翁自己也怀疑几年后斯托雷平本人遇刺系出自体制内极右势力的阴谋,可见体制内极右暴力同样可怕,斯托雷平单向使用铁腕连自己都不能救,还能救俄国?

     官方的改革与民间的改革

     在施展“铁腕”的同时,斯托雷平认为镇压“革命”只不过是从无序回到有序的手段之一,并不是目的。要使俄国避免出现类似1789年法国革命的局面,就需要及时的改革。但是与维特“先有公民,后有国家”的宪政改革思路不同,斯托雷平的格言是“国家为强者而存在”。1905年革命中反映出的最严重、最关键问题,既不是头脑发热的知识分子捣乱,也不是工厂、铁路的工人罢工——这二者加起来不过区区几百万人口,即使再闹腾也动不了俄国的根基。占总人口82%的农民才是最关键的因素。

     通过土地私有化使农业摆脱传统村社的束缚,从而适应近代市场经济发展,并使富裕起来的农民成为支持沙皇政府的新社会基础,这其实是“双子座”的共同想法。

     还在1904年,斯托雷平就给尼古拉二世写报告说,村社制度使“优秀”农民必须屈从于“最坏的和最懒惰的”大多数人的保守习惯,即便在1904年大丰收的情况下,农民也不是把收入用在投资改进耕作技术、提供粮食产量上,而是在满足了低水平的温饱以后就只会酗酒滋事。村社强制性的平均主义、土地零碎化、互相掣肘,造成农民对不能继承的土地不热心投入。因为土地要不断进行再分配,农民无权选择作物品种和耕种时期。俄国农民拥有的土地是英国的4倍、德国的3倍、法国的2.5倍,但是土地利用率低下,平均每俄亩(1.092公顷,或16.35市亩)粮食产量不到700公斤。

     更重要的是,“农民一旦没有自家的土地,他们不再尊重其他任何人的财产”,这是农村骚乱的原因所在,说明村社束缚了农民的手脚,村社已不再是具有制衡和稳定作用的平衡器而成为了火药库。

     类似的话维特说得更多。而且在1905年以前,土地改革的筹备主要也是维特主导的。这就是为什么维特主持的1902-1905年“特别会议”被认为是1906年斯托雷平改革的设计者。

     但是到了1906年,维特却与“一手以铁腕镇压政治改革,一手以铁腕加快经济改革”的斯托雷平发生争论。维特认为土地改革一定要争取民选杜马的支持,取得农民的同意,为此“等了几十年尚未解决的农民问题,可以再等几个月来处理”。而斯托雷平在以铁腕解散杜马的同时,主张根据帝俄“根本法”第87条(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甩开杜马来强制推行新土地法。对此,维特以当初“根本法”起草主持人的身份指出:第87条只适用于处理紧急状态,而且根据它作出的有关规定必须是紧急状态过去后可以取消的。而土地改革既不能作为紧急状态来实施,改了以后更不能随便取消,因此斯托雷平的做法“根本不符合这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

     为什么会有这种争论?根本原因在于俄国当时的土地问题除了变革的方向外,还有变革的方式是否公正的问题。而官方与民间(包括农民、杜马中的农民代表和知识界)对此有很大分歧。

     “公社主”变成“地主”:民间不满的根源

     与两千年来一直流行土地私有制的中国完全不同,传统俄国盛行的一直是村社土地公有制。农民属于村社,从村社中分得份地来进行家庭耕作。而村社又属于专制国家(也等于属沙皇),国家把村社作为领地分给贵族,村社社员因而又是贵族的农奴。在农奴制时代,贵族主要就是通过控制村社社员来获益的。那时贵族的私有土地不多,农民主要是作为人身被束缚于村社的社员,被沙皇指派来供养“老爷”的,并非是租了私有地而向地主交租。贵族也因从沙皇那里得到这种恩典而必须为皇上效力(从军打仗等)。

     这种农村公社-农奴制-专制国家三位一体的传统制度在1861年经历了第一次重要的近代化变革,即史称“大改革”的农奴制改革。就农村公社而言,这次改革是对公社土地的第一波“权贵私有化”。当时沙皇解除了农民与贵族间的主奴关系,但为维护专制、保持国家对农民的控制,仍然把农民束缚于村社中。同时却把村社中部分(通常是最好的)土地“割”出给贵族作为其私有地产,于是贵族便从改革前旧体制下的“公社主”变成了改革后的“地主”阶层。从改革前靠沙皇赐给的公社社员(农奴)来供养,变成靠经营自己的私有土地来牟利了。

     这样的农业改革与其说像我国1980年代的取消公社平均分田到户,毋宁说更像1990年代国企改革的厂长变老板而让工人下岗。“公社主”变成“地主”,从方向上讲符合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但就民间形象而言,这种靠专制权力割占公地而形成的化公为私的权贵“地主”与我国传统时代的民间地主很不一样。中国上千年都是土地私有,民间地主的土地大都来自私有地的购买和继承,并非凭借权势“化公为私”,农民视为合法,“土地革命的觉悟”需要革命党的艰苦动员才能形成。而俄国农民对“化公为私”的地产却有着本能的怨恨,根本无需革命党“发动”。

     加之当时政治体制未改,沙皇仍然专制,农村公社-农奴制-专制国家三位一体只去掉了农奴制,变成农村公社-专制国家两位一体,农民不再是贵族的农奴,却仍然隶属公社,被视为“公社的农奴”,土地仍然不是自己的私地而是公社份地,而且由于“割地”,这份地还变得量少质差了。于是农民一方面有摆脱村社的愿望,另一方面则对权贵私有化极其不满,强烈要求收回“割地”,村社在这方面却成为农民索回割地的凭据。而俄国当时以立宪民主党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反对派尽管经济观点倾向市场与私有制,但也反对以强权化公为私。

     维特行宪后,这两股力量在杜马中会合。杜马中的农民代表提出“劳动团104人”土地法案,矛头直指地主;立宪民主党也主张把割地收回后再公平地解除村社的束缚。他们都对政府的改革方案构成了挑战。

     “一切为了强者”

     显然,这种挑战不是改革与否的问题,而是怎么改革的问题。收回割地,事关公平;摆脱村社,事关效率。基于统治者利益的考虑,维特与斯托雷平都反对触及割地,只希望摆脱村社。但维特反感村社基本上只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他希望经济改革能与宪政改革配合,把“农村公社-专制国家”两位一体变成“家庭农场-宪政国家”的新两位一体,为此,自然就不能无视杜马和农民的反对而一味蛮干。

     而斯托雷平反感村社更多地是从政治上考虑。他要消除农民索要割地的凭借,所以更加迫不及待。过去俄国“农村公社-专制国家”的传统中沙皇是以“抑强扶弱”的“公社之父”面目出现的,亚历山大二世的名言是“俄国的统治是为了(保护)弱者”。可是,1861年以“割地”制造地主之举已经明显伤害了“弱者”,这时再保留公社,想依靠农民对公社之父的信赖来支持沙皇,已经不切实际。

     在斯托雷平看来,1905年风波的教训就在于保留公社不仅不能使农民支持“公社之父”,反倒使农民有理由反对“化公为私”、要求收回割地。因此必须当机立断,以强权扶植那部分希望摆脱村社的农民(农民中的少数“强者”),而打击希望通过公社来收回割地的农民(所谓“弱者”,实即农民中的多数),尽快以有利于前者的方式把所有土地都私有化,也就没有农民公社要收回割地的问题了。这实际上是在1861年“公社之父”搞的“父夺子地”之后,再用“父权”搞一次“兄夺弟地”,实现“父兄联手压制众弟”的新秩序。斯托雷平不再维护“农村公社-君主专制”的传统,但也拒绝“家庭农场-宪政国家”的前景,而要建立“乡村"强者"-寡头专制”的体制。

     于是,斯托雷平直截了当地把过去沙皇标榜的“为弱者而统治”改成了“为强者而统治”,他说,“我们为全国制定法律时,应当想到强人、聪明人、而不是醉鬼和意志薄弱的人”。我们的农民法“不是为弱者,而是为强者”制定的。斯托雷平经常把“强者”挂在嘴边,并且坚决主张借助目前镇压风波后形成的政治高压,强行推进化公为私的经济改革。“只要我的政策坚持贯彻,再过10-15年,革命者在俄国什么也捞不到。”(第685页)。为此必须推迟宪政进程,而实行“专制市场化”,先用警察方式以铁腕解决农民问题。

     不过,反对斯托雷平政策的不仅有多数农民(所谓的弱者),有左派和自由主义反对派,有维特那样的体制内宪政派,还有比斯托雷平更右的体制内极右翼,换言之,即比索尔仁尼琴更加痴迷于“俄罗斯传统”的“古董鉴赏家”们。他们要维护的是过去的君主专制,而不是斯托雷平想搞的寡头专制,当然更不是维特想搞的君主立宪。他们认为维特的宪政主张和斯托雷平的寡头专制主张都破坏了美好的君主专制。现在维特既已垮台,斯托雷平就成了主要目标。维特奈何不了斯托雷平,他们——可就未必了。

     (本文摘自2014年5月16日《经济观察报》,文中的引文均出自索尔仁尼琴的《红轮》,江苏文艺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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