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不会自己掉下来
2014/8/3 思想潮

编者按:《光辉岁月:美国民权英雄心灵史》(陈国平著,东方出版社2014年8月)讲述了美国五位黑人民权英雄的故事,他们成长的环境不同,性格各异,甚至使用的方法和路径完全相反,却因同样的追求,而被载入美国民权史。“他们在风雨中,抱紧自由,使美国成为一个更正义的国家。”政治学者刘军宁说,他们的故事足以说明,“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自由从来都是争取来的,无分东西”。本文系五岳散人为该书所作序言。
天上从来不会掉下馅饼,有史以来最类似的事情是摩西在旷野找到的“玛娜”,但貌似比较素净,与我们喜欢吃的馅饼还是挺有区别的。回顾人类的历史,几乎所有的东西——大概除了天灾与暴政——都没什么能从天上掉下来,民权更是如此。
民权的追求贯穿着人类社会的始终。中国从孔孟开始就有基本的概念,孟子还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种大逆不道的话,惹得后世君主大为不满。但中国的民权观念长期以来也就停留在“盛世终身饱,灾年免死亡”的水平上,大概相当于奴隶祈求主人施仁政的层次。
西方的民权观念源头应该追溯到希腊、罗马时代。我们不能把那个时代想得过于美好,但现代民权的很多观念确实是从那个时代发轫,比如选举、权利平等、公共事务讨论决策等事项。在那个奴隶还存在、投票杀死苏格拉底的时代里,民权的曙光确实开始出现在了人类文明的地平线上。
何谓“民权”?民权即人的权利,说的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中说道:“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就是民权,是阁下生而为人之后自然而然获得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上天赋予的,也是不可剥夺的。
但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无数人付出血泪以及生命的代价后,才在今天为世界上所有文明国家所接受。
现今世界上对于民权保障最为严格的国家应该是美国,这个从一开始就宣布人人平等、以《宪法》宪政立国的国家,一直走了一百多年,才把它的所有公民纳入到民权保障的范围内。我们追溯历史可以发现,奴隶制、种族隔离、有色人种歧视,即使到今天都还在美国的土地上隐隐作痛。
那么,为什么在一个以宪政立国的国家、人人平等提出的一百多年后才基本实现权利的平等?这个问题牵涉到宗教、社会心理、人类发展等各种因素,恐怕很难说清。人类社会自从开始发展、形成了等级社会之后,对于自己种族、阶级之外的歧视与敌意就存在了,而认识人本身是一个相当艰难的过程,现在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是经过上千年的启蒙与思考才学会的。我们不要把自己的智力想得太高。
另一个问题可能更有趣:为什么民权的概念与实践首先发生在西方国家,而不是更为古老的东方?这个问题可能要从基督教的兴盛说起。
西方文明直承希腊、罗马,是一种缺乏大一统观念的文明。从希腊的城邦文明开始,到罗马那种虽然开疆拓土,但兼容并蓄其他文明的精神,是一种平等观念的初步进化。而在基督教兴起后,因为教义的原因埋下了最初的种子。
基督教是崇拜唯一神的宗教,在这个造物者之下,所有被创造者(人类)都是平等的。这个观念的形成非常重要。而东方的创世宗教如“女娲造人”,则说是女娲开始用手抟土造人,累了之后用长绳挑起泥沼中的泥点化成人,她亲手捏出来的自然成为了贵族、王侯将相。这种创世神话的不同,使人类在面对自身地位时的心理有了差异。一个是我们都是神的造物,大家都应该平等;一个是天生有差异,我们应该认命。
经过了中世纪之后,这点宗教教义的种子在马丁·路德手中发芽,经过启蒙运动的思考之后,从理论上解决了人类本身的地位问题,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基础。西方文明从这个时候起,开始了一次破茧成蝶的过程。
人类的智力确实不可高估,这次他们又走了几百年,终于走到了小马丁·路德·金的时代。那个时代的波澜壮阔,读者可从《光辉岁月》这本书中体会,我就不赘述了。但那个时代的精神是继承与发扬了新教的教义,其思考与实践是穿越了千年时光的。
民权运动已经过去多年,其余波现在还未平息,种族问题、权利平等问题依然是美国社会的敏感点、高压线,轻易不可碰触。有趣的是,当年为了扶植有色人种的《平权法案》现在被有色人种中的有识之士诟病,认为这个有倾向性的法案造成了另外一种不平等。这就是民权这件事情不断发展的证明,而追求权利之路,恐怕将要伴随人类社会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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