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章润:人民怎么出场呢?
2014/11/1 思想潮
许章润,男,1962年生,安徽庐江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政哲学研究中心主任。主治法律哲学与政治哲学,兼及思想史与宪政理论。著有《说法·活法·立法》《坐待天明》《法学家的智慧》等。
本文刊于2014年9月12日《南方周末》,是记者戴志勇就文明、立国和政体转型对许章润教授所做的访谈《开启第四波改革开放》的第三部分,原题《法治需要靠民主撑腰》。转载仅作观点交流使用。
立法缺失与有法不依
问:从“82宪法”到行政诉讼法的颁行,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承认了一些最基本的权利。其间,包括“人权入宪”、“民告官”、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等,都是值得载述的。而这是否意味着法治逐渐落地呢?
许章润:法治落地,先要将已有的各种立法做实,特别要将宪法做实。毕竟,自由、平等与人权诸项首先是一种理念,必须落实在万千细则中,经由制度,演化为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见诸国家治理和行政运作的习惯风尚,才能成型见效。因此,一方面需将宪法做实,以各种配套立法将它具体化、肉身化,另一方面,尽速填补法律体系的缺口。刻下尚无民法典,而民法是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平权主体交往沟通的总纲领,就是一大缺口。仅此残缺不全,就意味着距离法治还远。换言之,基本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建成。
就具体立法而言,其间当须拿捏轻重缓急,而酌情先后。一方面,大经大法尚告阙如;另一方面,一些并非亟需的立法却早已颁行了。比如不少省市人大旨在配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地方配套立法,而汲汲于立法规定何为“性骚扰”,此于在下看来,实为不急之务也。所谓“陌生男子朝陌生女子抛媚眼”得为性骚扰,而当“酌情处罚”一类的规定,荒唐错乱。其之浪费立法资源,恰说明一些省级立法机构形同虚设,没事找事,而徒为表面文章的尴尬也!
可能,更为棘手而重大的问题在于“有法不依”。譬如,中国治污的环保法律不少,可惜基本没用。所谓的排污费,等于允许你合法排污。更何况,在发展经济、做大GDP的地方发展冲动和资本自利的双重阻碍下,环保执法亦困难重重。同时,因无有效制约,环保执法部门自身利用执法权力寻租,就更是将“有法不依”这一难题雪上加霜了。
此外,值此伦理文明向法律文明的转型进程,立法的一大任务就是将价值落实为规范,以包括法律规范在内的规范体系网罗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此亦不可躁进,而落于“立法拜物教”。
实际上,一说到改革立马就想到立法,也是很成问题的。可能,不少时候,恰恰相反,立法是在改革完成之后。以立法来应对改革难题,有时候具有转圜之效,但多数时候还得靠实际社会生活的自我转型,然后立法跟进而已。而且,政体转型和政治文化若不跟进,再多立法也没用,只不过给“有法不依”多添一例新证而已。虽说自有规范和法律以来,“有法不依”即伴生而来,也算是个常态,多多少少而已,但大规模、长时段、普遍性的“有法不依”,类如刻下中国这般,多半发生在转型时段,非为福也!
法治需有民主的动力
问:就是说,在你看来,落实立法不仅涉及具体的法律技术和社会资源的配套问题,而且,其实是一个更深层的问题?
许章润:是的,可以这么说。可能,在一些国家,社会问题隶属法律问题,需要循沿所谓的法制轨道来解决。而就此刻中国语境而言,法治问题是民主问题。就是说,表面上看来是法律问题,而实则症结在政治和政治文化。没有民主的改进,法制走不下去,法治难以发育,这是明摆着的,也是业内的共识。因此,拖延民主的改进,就是在戕害法制,从而耽搁法治。一句话,法律困境恰恰要靠民主才能解决。民主法治双轨并行,慢慢拱卫出一个依宪治理机制,才能上轨道,而国家有望成为一个现代秩序。现代治道,三者缺一不可。
譬如,如何纾解乃至根绝“有法不依”?怎样杜绝司法腐败?千头万绪,其中关键是要司法的独立性。否则,无公正可言。可司法公正不仅在于司法的廉洁严明本身,而且要靠民主的撑腰。有些国家民主登场后,出现了选举乱象,多半属于政治文化的养育和民主的历练问题,而需要立法和司法介入了,同时,还有一个叫做“时间”的因素暗含其中,操切不得。
问:绩效认同和法治认同之外,现代秩序的最大认同是人民主权。改进“人民代表大会”,使其更好地达成最高权力机关的效果,能起到这种作用吗?
许章润:此事说来话长,不妨稍稍从头道来。人类的长处在于群居,短处亦随之而来,此即共同体的生活总有利益冲突,由此导致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的困境,因而,如何求得政治上的和平共处遂成人世最大的问题,也是一切的人事和认识的首要任务,一切的政制和政治首要解决的根本难题。自先秦诸子和希腊先贤以还,所谓的修齐治平的政道与治道所要追索的,不外乎此。晚近以还,大众民主登场后,基本的路向是,主权在民,渐成正当性所在。此为人世混到今天,所能发明的较不坏的解决方案。不是最好,却避免了最坏。
就此而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为此种趋势和路向之大背景下,所衍生的一种民主赋权制度。关键是要奉行例行赋权原则办理才行。
人事纷繁,人世烦扰,一切都希望政体大包大揽不现实,任何政体和政府都无法打理一切人事,也无力料理所有人世的烦扰。换言之,没有全能政府,也不可能存在一种万能的政制。就此而言,人民赋权之后必须现实地看到,你赋权多少,它就办多少事,缴多少银两的税,它就办多少银两的事情,其余的还是要自家担当。也就因此,任何政制和政府都意味着某种缺陷或者缺憾。政府做得好不好,当悉基于正当程序而来。——好歹,有个值班的,也就是顶过的,岂非于授受双方都留有余地,而待转圜也!人类的政治智慧,极而言之,混到今日,也就是如此而已。
在此,如果做得不好,政绩破产,丧失的是绩效的合法性,但政权没问题。政府之能周期性地行使治权,是因为背后有一个政体存在,政体掌管着政权,听从其主人的旨意,稳稳地立定在那里。主人非他,一个世俗却又神格化的“人民”也。反而彰显了政权的永久性的正当性。
现在中国缺的不是政府的合法性(legallity)。政府是合法的,人大投票,循沿程序产生。传统中国奉行“打天下,坐天下”的规则,而以家国一体、郡县立国的帝制笼统之。但是,自从法国大革命之后,压倒性地为世人所接受的,是经由人民授权这一程序。而所谓的“人民授权”,是一个不断的、周期性的程序。换言之,需要过一段时间就让人民出场一次,而于授权特定政治势力组织政府的程序安排中,续行授权交易。
传统与现代,政道与治道
问:传统上打天下讲“天命”,或讲逆取顺守。孟子讲人民有革命权,共产革命实行“打土豪,分田地”,讲平等。这给轮回找到了一个理论依据,也给这种轮回笼上了一层道德紧箍咒,必须是仁政,是民生取向。
许章润:以国民人口数量计,这种“打天下”的理念现在恐怕早就不占主流了。此为前述政治文化变迁而悄然发生作用的结果。晚近六七年里,执政党领袖曾多次重申,党的执政合法性“不是一劳永逸的”,相反,却需“不断证明”,表达了某种危机感和基此而来的政制善意。背后最为雄伟的力量,就是那个叫做“人民主权”的东东。人民主权静默无声,需要出场表达,方始将主权与主权者显豁出来。
那么,人民怎么出场呢?在此,最佳的出场方式不是游行示威,也不是动不动就躁进的“维稳事件”,更不是革命暴动。毋宁,千千万万的人民将自己还原为具有个体主体性的公民。
晚近两三百年来,现代政治制度的精髓归结到一句话,就是将人民还原为公民,汇合成一种人民主权的程序性制度安排。此时此刻,政府行使治权,一种人民与她的政治代理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让政权立于不败之地,秉具永久性的正当性。这便是仁政,最大的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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