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中国人能接受吗?
2019/12/27 18:26:28 思想潮

作者 | 孟溪
(思想潮专栏作家)
首发 | 思想潮
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在第三次记者会上介绍了近期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其中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中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草案,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舆论关注。

随后,许多官方法院和媒体微博针对该草案发起了投票。支持票在开始阶段遥遥领先,随后被反对票反超,但后来支持票又大幅领先,双方互不相让。
我梳理了反对和支持的几个主要原因:
反对的声音认为,如果立法,那么徘徊在变态边缘的人将一发不可收拾,都将滑落断子绝孙的深渊,正常人也会精神错乱,并有个别言论认为同性恋是境外势力支持的对象。
而支持的声音则认为,生活在一个包容开放的现代社会,爱情不分年龄、阶层和性别,是任何性取向的人同等拥有的基本权利,不应受到社会的歧视,不应被污名化带上伤风败俗的帽子,同时,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是文明社会的一项标志。
其实,扪心自问,提起同性恋,有多少人是建立在认真查阅资料然后有一个客观了解的基础上,才进行评判的呢?是不是更倾向于用自己主观的想象加上社会渲染的一些认知,来定义他们呢?
坦诚地讲,一定程度上,很多人的确是带着天然的有色眼镜,以一种俯视的姿态去看待和揣测这个群体的。
1、复杂的性取向问题
同性恋,是以同性为对象建立起亲密关系,或以此性倾向做为主要自我认同的行为或现象。科学研究证实,同性恋是人类性欲的自然展现型式之一,同性恋的性倾向与异性恋、双性恋相同,其本身不造成任何心理伤害。
关于性取向的产生亦有很多种理论,目前绝大多数科学家、心理学家、医学专家认为性取向是先天决定的,美国心理协会发表的一篇科学文献表明:长期的实验记录证明,同性恋是无法被“矫正”的,性取向无法改变。

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种性取向并无优劣之分。这也就意味着,同性恋本身并不构成对错,而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以固有的社会风俗为参照,他们才“变成了”不被容忍的群体。
很多人会对同性恋性取向无法改变这一观点持质疑态度:同性恋者生来就是同性恋者吗?还是在后来个体发展中逐渐发生了变化?
查阅关于同性恋的相关资料可以发现,许多研究人员早已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同性恋有深厚的生物医学基础,他们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无法通过后天改变,不是一种选择,也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

而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早晚,与同性恋者经历、所处的社会和文化环境,有很大的关联。
科学的角度认为,生活在一个异性恋占据碾压性优势的环境下,同性恋者很难像异性恋者一样从小认知自己的性取向。
年幼的同性恋者充其量只会疑惑自己为什么不像周围人一样对异性感兴趣,但不会发觉自己是同性恋。这就是“后天同性恋”的由来,实际上这些“后天同性恋”只是较晚地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同性恋者。
2、中国在同性恋问题上的态度
中国在2004年首次公布了同性恋的人数:根据卫生部统计,男同性恋的人数约为500-1000万。同年,中国研究同性恋问题的著名专家张北川教授估计,女同性恋的人数也在1000万左右。
2006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公布了男同性恋的人数统计,中国大约有2000万左右的男同性恋者。
2014年,根据科学研究院的平均统计,中国的同性恋人数可达7000万,其中男同性恋者的人数在3000万以上,女同性恋者的人数在3500万左右。

通过梳理一下资料可以发现,中国对于同性恋问题上的态度,近些年朝一个相对包容的反向发展。
1996年9月,中华精神科学会设立CCMD-3工作组,重新制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2001年4月,CCMD-3出版,取消了CCMD-2的性变态条目,将同性恋归于新设立的性心理障碍条目中的”性指向障碍“的次条目下。
中华精神科学会在2001年对CCMD的修订,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的重要标志。
而这一系列修订是与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条目的修改趋于同步的,也在尝试努力与世界接轨。
事实上,古代中国表现出与现在舆论截然不同的态度。中国的传统文化并不反对同性恋,在古代甚至比西方更为宽容,同性恋与婚育也没有矛盾。
我们选取几个比较有名的例子从中可窥一二。
明代著名才子李渔曾就同性恋题材创作过一部名叫《怜香伴》的戏剧,讲述了佳人爱慕佳人的爱情故事,曹语花与崔笺云,二人以诗会友渐生情愫,种下情根,誓作来世夫妻。
清初诗词大家陈维崧,他与优伶徐紫云在清代也成就了一段风流佳话。他的《贺新郎·云郎合卺为赋此词》乃紫云成亲时所作,内中写道,“六年孤馆相偎傍。最难忘,红蕤枕畔,泪花轻飏。了尔一生花烛事,宛转妇随夫唱。只我罗衾寒似铁,拥桃笙难得纱窗亮。休为我,再惆怅”。堪称同性恋文学史上最具文彩的一首词。
3、文明社会:尊重同性恋群体
在西方社会,同性恋者原本也遭受诸多歧视和打压,但是,同性恋者的抗争在上个世纪后半叶已经渐成燎原之势。
上世纪60年代爆发于美国的石墙运动,被视为西方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开始,同性恋解放阵线开始形成。西方反同思想夜逐渐开始影响到世界其他地方。
西方对同性恋行为的看法发生重大改变主要开始于二战结束之后。例如美国精神病协会于1973年认定同性恋倾向不是精神疾病。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的国家。
2001年1月1日,荷兰成为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13年7月,英国下院已经通过了婚姻平权法案,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次日签字生效。英国成为世界上第16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和同性恋相关的法律条文,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2015年,美国宣布同性婚姻合法,成为了此项运动的高潮;2016年5月,随着意大利通过有关同性恋伴侣的法案,至此全欧盟28国,都宣布给予了同性伴侣民事结合的权力。
2019年5月24日起,台湾承认同性恋合法,开创亚洲地区的先例。

如今,大陆也开始出现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被要求写入民法典的呼声。我们已不再讳言谈这个话题,而读者和舆论的反应,却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能够以平常心的姿态来对待这个群体。
同性婚姻合法化,如果写进法律,我们认真想一想,真的会造成文章开头反对者提出的那种担心吗?人的性取向,会因为法律的界定而发生变化吗?合法化会增加同性恋人数吗?
历史总是戏剧性的,反反复复。或者现在能够提出这一建议,本身已是一种进步了;这样一种声音的出现,同时已经蕴含了包容的姿态。
赞同,或者不赞同,这个群体都在那里,他们作为小众的存在,被社会歧视和污名化,而他们的处境同时又是反映社会的一面镜子。
今年10月24日,在联合国大会LGBT议题上,中国代表团称中国反对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希望独立专家能在去病理化和去罪化的领域继续努力。
这是中国代表团首次在联合国大会上针对性倾向和性别认同议题发言,也是首次在发言中主动问询关于良好实践的问题。同时,这也被认为是在释放一种积极与主动的姿态。
回到现实中的中国大陆,当提出“同性恋合法化”的草案时,客观而言,出现不同的声音和争议都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生态。只是那些反对声音中的诋毁姿态和俯视角度,令人觉得不适,或者丧失尊严。
毕竟,同性恋既不是一种蓄意的反常,也不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诅咒。(那些为了博取舆论关注的伪同性恋者除外)

行走在社会的边缘,大概所有的同性恋甚至跨性别群体都有一个共同的呼声,“我希望这个特殊的位置消失”。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中国能不能落实到法律层面?如果能,还需要多长时间?我们可能并没有明确的答案。
而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都想引用张北川教授的一段话来作为文章的结束语,“希望看到我们都在一起,笑着谈这个问题,希望看到这不再是一个问题。有那么一天肯定会实现的,我们都在彼此欣赏彼此的选择,我们看到爱得到了尊重,我想那是非常美丽的时刻。”
读者朋友,关于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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