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教授的来信:适时推行“居家隔离”制度,防范疫情扩散
2020/1/28 20:25:06 思想潮

    

     作者 | 陶青德

     甘肃行政学院教授

     首发 | 思想潮

     截至1月28日10时20分,全国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4529例,疑似病例6973例。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人员流动是造成疫情持续吃紧的重要原因。

     有关方面统计数据显示,在疫情源头地武汉实施对外“隔离”之前,该地流向全国各地人员达数百万人,他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者。

    

     不说他们在迁移过程中的密切接触者,即便“找寻”他们并仅对他们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就没有任何一个地区的医疗资源(包括医院、医生、医疗设施等)可以确保完全应对,更何况对任何一个患者的确认都会牵连数个、数十个亲密接触者的筛查和隔离,更有一些患者会因恐惧或其他复杂心理而隐瞒病情甚至隐匿;将患者向医院集中和患者本身流动一样,会将病毒传染给他人或发生交叉传染。

     因此,当下将患者和亲密接触者向医院集中的做法并非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最佳方案。目前我们采取的一系列宣传措施,已经做到使居民“闭户居家”的效果,只有极个别的早先外出者陆续“回家”或在“回家”的路上。

     在此情况下,应适时推行“居家隔离”制度,调动患者及其家属(本身也最有可能是亲密接触者)的积极性,将“自救”和“他救(社会救助)”结合起来,唯此才能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最大限度避免疫情因人员流动(包括就医)而播散,控制疫情。

    

     武汉同济医生自我隔离

     “居家隔离”应根据疫情程度确定行政单元,在疫情严重的湖北省应以地州市为单元,全国其他地区以省为单元(一些疫情严重地区也应以地州市为单元),以方便统一调度、协调医疗资源和全力支援湖北。

     首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动员、领导社会各方力量防疫控疫。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发挥防疫控疫“大脑”地位和作用,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防疫控疫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疫情控制负总责;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防疫、控疫行政职能部门要具体组织社会各医疗力量防疫控疫;

     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指挥和调度做好防疫控疫物力、财力、人力资源的动员、配备工作;

     社会志愿者要在政府卫生、防疫、控疫行政职能部门的统一领导、安排下有序参与防疫控疫工作。

    

     图片来源:新华网

     其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通过公共网络平台、电视等通讯渠道对社会公布防疫控疫指定医院和卫生、防疫、控疫行政部门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联系方式,让社会公众知悉,以方便公众联系。

     再次,充分利用局域网络平台、广播等,再加大宣传力度,尽量做到“宣传责任”单位最小化,做到防疫控疫“观念”到人、入户、入心。乡村要具体到村委会、村民小组,城镇要具体到居民委员会、各个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

     最后,从现在起到疫情真正得到控制的一个时期内,居民、村民要最大限度地做到“居家不外出”、不走门串户。

     若居民、村民家中发生或出现疑似感染者,应打电话或以其他最快捷的方式就近与政府部门指定的专门医院联系或政府卫生防疫、控疫部门联系,由医院或政府卫生防疫、控疫部门派医务人员上门服务、查询、验测;

    

     一经确认,应对病人及其家人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而病人是否转移至指定医院治疗,应由医务人员根据病人病情决定;对随意外出的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及其接触者,可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拒不配合治疗或隔离者,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处置;在全面推行“居家隔离”措施期间,已经出外者要尽量原地暂安或滞留,已查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应就地隔离。

     “居家隔离”已然是迫不得已采取之措施,若任由病人及其家属到医院寻求治疗,不仅会耽搁病人病情,而且只会使“扩大”病人接触他人的机会和范围,把病毒传染给更多地人,使疫情随人员而扩散乃至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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