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神山援建者回乡竟被收4200隔离费,“甩锅式”处理难以服众
2020/3/9 19:32:25 思想潮

    

     作者 | 陈陟轩

     北京高校教师

     首发 | 思想潮

     隔离费退还,副镇长免职!

     近日,湖北黄冈市浠水县洗马镇的两名火神山医院援建者结束工作回乡,却被当地镇政府收取4200元隔离费。

    

     收取隔离费证明

     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热议。随后,浠水县成立调查组,并发布情况说明称,“收费行为是错误的”,“反映我县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不严、作风不实”。

     事件看似得到了公正处理,两位援建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护,但仔细分析,浠水县对几个重要疑点依然没有解释清楚,对副镇长做出免职处理也似有“甩锅”嫌疑。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上位法效力要大于下位法。

     当事人在被要求缴纳费用时,现场咨询黄冈疫情防控指挥部,得到的答复是不需要交隔离费,由财政兜底。但是随即询问浠水疫情防控指挥部,得到的答复却是必须要交隔离费,而且有明文规定。

     浠水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第24号通告规定,“省外和省内回浠人员隔离费用,全部自理”。

     依据浠水县的规定,两位当事人是从省内回来的,当地镇政府理应让他们缴纳费用,并没有错。

     根据浠水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现场答复,也不存在对援建者例外的情况。要说有错也是错在“规定”的发布方,也就是浠水疫情防控指挥部,而不是作为具体执行方的当地镇政府。

    

    火神山援建现场

     问题是,为何浠水县的规定与黄冈市的规定互相矛盾呢?规定制定部门的出发点是什么呢?此规定又为何能够出台?作为领导洗马镇防疫工作的浠水疫情防控指挥部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回应里都没有提及,只是表示“深感自责和愧疚”。言辞看似恳切却让人感受不到多少诚恳之意。权责没有明确前,不应该以副镇长免职为这起事件画上句号。

     连日来,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回不了居住的小区,到支援武汉的志愿者司机有家难回,再到援建者遭遇收费之痛,等等……不得不让人从机制层面进一步深入思考。

     细想一下,如果不是借助媒体的力量,两位援建者的权益如何维护呢?媒体监督固然必要,但毕竟不能全方位覆盖,最终解决问题的抓手还在于制度,在于相关机制的自我纠错能力。

     目前,我们更多地是用制度规定申明这些平凡英雄的权益,但缺少刚性力量去维护他们的权益。告诉援建者有权回到乡里,不必缴纳隔离费;告诉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有权回到居住的小区,但是当遭遇下位法或者具体执行人的阻拦时,他们又只能以一己之力来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看到,当事人在遇到阻碍时,大多想到的是借助媒体,通过占据更多公共资源予以关注和施压。

     如果了解情况的黄冈疫情防控指挥部不是简单回复“不用交”,而是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并且坚决纠治辖区内所有类似问题,在制度范围内通过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来解决,那样的话,不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现代化治理吗?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一次大考。各级治理主体尤其是有关政府部门应借此机会,在发现问题中不断感知能力差距,在完善制度机制中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在重视细节中不断赢得人民赞誉。这才是现代治理的应循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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