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App绑架我们的生活
2020/7/6 18:47:44 思想潮

    

     作者 | 陶清德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教授

     思想潮专栏作家

     来源 | 思想潮

     细心的你,是否注意到一个现象:随着信息化的迅速推进,私人空间正在被大幅度挤压,各种名目的App以“管理”之名“霸屏”,“理所当然”地劫掠着私人信息,绑架私人生活,不仅置人格尊严、隐私等人格权益于时时受到侵害之危险境地,也构成社会公共管理的隐忧。

     进入21世纪,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在中国普及,电子技术开始普遍用于日常社交和社会管理。

     在入学和住宿登记、银行开户、购买火车票等牵涉人口管理、公共安全等社会重大利益的场合,都要求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书证、“物”证齐全才可证明在场。

     而企业、事业、公共机构等的日常行政性管理中也开始实行员工“电子签到”:最先使用单位专用IC卡,这是典型的书证;后改为刷指纹,多少有一点“复古”(恢复到“物”证时代)的味道;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指模出现,刷指纹改为了刷脸,涉事方须“携脸”亲临才能向管理者证明在场!为了达到所谓的“管理”目的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

     其实,信息化给商家廉价获取个人信息,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途径和无限可能性,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的影响更大。

     信息化产生的总体后果是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幅度降低,信息变得廉价而易得,导致信息商业化操作、信息泛滥和真假难辨,将社会和个人都一股脑儿抛进了高风险境地,人们之间的信用度普遍降低,而公共管理成本则急剧攀升。

    

    在每天时刻发生的偶发性动产商业交往,如超市购物办理积分卡、电信入网办电信卡、蛋糕店和咖啡屋办客户VIP卡、消费者购物商业充值卡等纯属于消费者权益的场合,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包括身份证)方可交易则是典型的个人信息被动滥用:一方面商家巧妙地利用了消费者的“自利心”,轻易地、不动声色地使消费者自愿地将其私人信息无偿“转让”给了商家(典型的“买了自己还为商家点钞”的举动),而此种行为往往被市场监管部门无视或默认为“合法”,从而在我们周围的生活中大行其道;

     另一方面,此种情况下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多为无奈之举,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属于隐形的霸王条款和分割市场行为,也难保商家不滥用获取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公然“收购”个人信息之嫌疑。

     过去只能由权威机关用于“验明正身”的措施寻常化、生活化,毫无疑问也对社会公共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一个直接的后果是:受越来越多掌握居民个人(身份)信息“猎头”的倒逼,国家的行政、司法、安全、社会管理成本急剧攀升,社会获取个人信息的难易度和公共管理成本呈一种反向增长关系。

     然而,真正的挑战在智能手机普及和“(手)机”载App被广泛用于日常事务“管理”以后才开始。相对于电报、固定电话、电脑、电子邮件等“传统”信息传递工具,智能手机才是当代信息化的标识,意味着社会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书证时代。

     手机的广泛使用,完全颠覆了“物”证和书证的关系,实体获得了一种“分身术”,可以提供同时在多个场所在场的书证,指纹“签到”、“刷脸”等需要真身在场的“物”证技术手段很快奥特了,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App跟智能手机一拍即合,由商业目的而后拓展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社会调查,再到社区、家庭、朋友、同事、论坛、茶座……

    又到社会公共事件管控、私人问题处理、信息传播和关注,以及每一个人的权利(自由)、隐私、能力、生活等,都与各种各样的App紧紧捆绑在一起,每个人的私人信息被各种App无端地、强暴地“劫掠”,如与个人工作、生活相关的“钉钉”、“智慧校园”、“地方党建”、“健康码”……

     孩子上学,学校要求家长手机装载的指定App更多,地方“微教育”、“家长学校”、“第二课堂”、“慧满分”、“一起中学生”、“好分数”、“腾讯课堂”、“安全教育”、“宪法学习”、“班级QQ”……

     时不时还有学校接受医院、企业、社区、商场等请托要求家长先行下载指定App才能完成的各种问卷调查。人们的手机充塞了各种App,高耗电而运行缓慢,甚至动辄死机,私人生活及其空间被各种App绑架。

     所有这些App都要求装载用户注册时填写详细个人信息。App取代以往藏在阴暗处的“二道贩子”成为个人信息、隐私外泄的主渠道!

     这次新冠疫情,成为上天赐予App入侵私人空间并对私人空间进行狂轰滥炸的良机!

     政府部门通过手机App进行网上办公、开会、联络,一省所有“公职人员”被要求统一下载政府部门指定的App,省级以下地(州)市、县(区)、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或村民小组、规模不等的单位(企业、事业、公共管理机构)、单位内设办公室(班、组、车间、科室)、特别关注人群(如新冠病毒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都要求被“管理”者下载指定的App或加入指定微信群,并要求在注册时提供完整、详尽的个人信息,拒不下载指定App或加入微信群及完善App、微信群个人信息的,则被约谈、追责!

     就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也被要求一户至少有一部能够下载指定App的智能手机,还要求加入贫困户微信群,与自己的帮扶责任人互加微信!

    一些单位开通覆盖本单位所有人员参与的所谓“智慧”App,从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住房门牌号和楼层及房号、家庭成员详细情况、电话号码、工作部门、工资收入、个人兴趣爱好、指纹、血型、身高、人头像、微信号、二维码等等,被“管理”对象个人信息“一网打尽”,比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本还要详尽!

     App已经完全替代刷卡、刷指纹、刷脸等“传统”管理方式而被广泛用于签到、快递收发、缴费、消费等在单位空间内发生的一切工作、生活、学习、管理和准管理行为。

     令人不安的是,这样的App很多是开放性的,本单位人员可以相互查询到彼此的信息,单位以外的个人和单位也可以通过App平台查询到具体某个人的所有信息。

     回望上世纪90年代我们对信息化的那些认知,是何其幼稚,即便是今天我们所说的“信息化”也只是它的初级阶段。

     从公共管理视角来看,信息化肯定是一个书证发达,“物”证衰落的时代。书证和“物”证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的形式性,因而信息化时代的管理,形式主义会成为一种社会通病。

     所有需要“背书”的地方,书证都会取代“物”证。理解了这一点,出现陕西22岁女孩熊娟20年上不了户口的荒唐事,也便不足为奇了:真实的肉体存在被一纸书证要求抹杀得干干净净!

     退一步,假若有这样一个没户口的人犯了杀人罪,公安机关能不能以其没有户口,作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呢?显然不能,可见形式主义“书证病”是取决于“管理者”对权利的态度。

    《民法典》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依赖App的管理行为将会遭遇严峻挑战:

     (1)手机属于私人财产,为“管理”需要而未经被“管理”者同意强制(包括直接强求和以承担责任、辞退等相威胁、胁迫)要求装载指定App的行为,属于侵犯私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之规定,“管理”方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管理”者为“管理”需要给被“管理”者购买专用手机并办卡、缴存所需话费。

     (2)“管理”者为“管理”需要而要求被“管理”者在手机上装载指定App,并用被“管理”者个人信息注册,违反法律规定或未取得被“管理”者明确同意的,或虽合法或取得被“管理”者明确同意而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过度处理个人信息或泄露、篡改、丢失个人信息及公开不应公开个人信息的,依照《民法典》第1032~第1039条之规定,构成侵害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依据第1165条第1款和第1195条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的实施以后,目前各个单位利用智能手机强制要求装载App利用被“管理”对象个人信息实施“管理”的绝大部分行为都将会遭遇危机,此种“管理”行为一经进入司法程序,“管理”者将会很被动,希望全社会及早着手调整“管理”模式。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思想潮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