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来信:贫困地区的“光棍汉”问题严重,出路究竟在哪里?
2020/7/31 19:59:00 思想潮

作者 | 陶清德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教授、博士
来源 | 思想潮
1、 贫困户的私人问题
2018年1月4日,笔者在“人民时评”公众平台上发表一篇文章,名为《2017帮扶有感:说说精准扶贫中的“不精准”问题》。
文章是根据2017年9月下旬到当年12月第一阶段的“入户”调查写就的。其中特别提及帮扶责任人将“帮光棍汉找老婆”列入“帮扶计划”,或确定为“脱贫目标”的“吊人胃口”的“神表格”问题,认为:“说媒”这样的事,不具有政策执行、落实上的可操作性和严肃性,“帮扶计划”或“脱贫目标”如此设想,是“帮扶思路‘不精准’”的形式主义——帮扶责任人个人主观主义。
诚如此,帮扶责任人将“说媒”确定为“帮扶责任”,也有其道理。
当帮扶责任人初次深入贫困村时,被那里的“光棍汉”现象震撼到了:帮扶村中适婚男子普遍存在“讨老婆”危机,那里的青壮年男子“打光棍”几乎是铁定的“现在进行时”或“将来进行时”,而且这种趋势正在由贫困村向经济落后的整个农村地区蔓延,成为严重的乡村社会问题。
作为经济市场化和居民生活城镇化的副产品,已然不为整饬“天价彩礼”的政策、法律所能及。
婚姻毕竟是“很个人”的私事,当事方以外的所有人都是“局外人”,“不随人愿”和凭添风险是此类“帮扶”发展的常态,更多地会变成给被帮扶人和政策执行“添乱”,甚至构成“非法干预”。

2、“另类”解决之道
就“帮光棍汉找老婆”本身而言,不在也不能在“扶贫”范围内,当然也不在帮扶责任人应掌握的“一户一策”信息范围之内。
然而,它是“后精准扶贫时代”不能漠视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大民生问题。
在此次“收官”阶段的“入户”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三年来身边不乏出于个中“忧虑”而将此作为“帮扶责任”并孜孜不倦的帮扶责任人。
而脱贫村中的“光棍汉”问题,随着脱贫攻坚深入业已悄然发生变化,正在以各种令人担忧的“另类”方式在“解决”着:距离脱贫村不远的商贸较为发达、人口集中的小集镇、小城镇,成为单户“光棍汉”们时常光顾的地方,也有以方便生活或打工为名在那里租房的,在那里一些不见阳光的“交易”在暗地里每日发生着……
更常见的情形是,村中某“光棍汉”忽一日携一来历不明的中年妇女归村同居,说是讨到“老婆”了,这类“婚姻”的女主一方,总是找各种托词拖办或拒办结婚证,且常外带一“上高中或大学的子女”,需要男主“资助”,长期不定时暴走于“丈夫”和“子女”之间,连接和维系“婚姻”关系的润滑剂,是“精准扶贫”政策扶持下刚刚脱贫的男主的钱袋子……
也有“光棍汉”家庭忽一日多出一个女人来,没上户,跟男主未领结婚证,但与男主以“夫妻”名义同居,出入多受限制,行动不自由……
当然,“光棍汉”中也有无奈的“洁身自好”者,特别是上有赡养老人的,上面那些“做法”就不见得行得通。
他们长期居家而没有“婚姻”奖励或激励,养成了诸多惰性,而各种懒惰习气又在所谓的“尽孝道”的美约光环下,与日滋长,三、四十岁正当壮年时便“不远游”,围着几亩承包地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过着没有任何盼头的、行尸走肉的日子,熬到六十岁,混个“五保”,拉倒!
以上诸种情形,除最后一种外,“婚姻”关系存续的非法性和不道德性是显而易见的,又往往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或拐卖妇女罪有直接或间接的牵连。
但“婚姻”是实实在在的私事,非“精准扶贫”政策所能为,既不(能)在驻村第一书记职责范围,又不(能)在帮扶责任人责任范围,也非村委会“权限”可干预事务。
另加“精准扶贫”政策“罩着”,相关部门在牵涉贫困村的事务上都“忍让三分”、“退避三舍”,因而贫困村的这类“婚姻”关系和地下性交易近年来几乎在“三不管”状态下自然滋长!
令人担忧的是,在脱贫攻坚阶段,“光棍汉”及其家庭受政策的重点照顾和庇佑而脱贫,但收入来源多为农业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脱贫基础脆弱,有道是“嫖空赌十”,此方面的“交易”价格一般都不菲,一旦有疾病等不确定因素加入,很快就耗光他们的“钱袋子”,使他们生活陷入困顿。
目前,“光棍汉”家庭是贫困村脱贫户中“收入脱贫”(人均收入和总收入已达脱贫标准,但实际生活状态入不敷出的一种假脱贫)的高发群体。
若今后仍放任其“生长”,那些摇摆于贫困线上下的脱贫户,可能会陷入“收入脱贫”的假脱贫怪圈,脱贫而不脱困,就会成为“后精准扶贫”时代脱贫村人们的一种生存常态。
更要命的是,它会成为脱贫村和脱贫家庭性病、传染病传播的隐源;而一些在逃刑事犯也会钻政策空子,隐姓埋名避隐其中,构成脱贫村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3、根源和根本出途
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是乡村特别是贫困村“光棍汉”多的表象,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才是导致乡村“光棍汉”多的深层原因。
在社会实行市场化转向以后,随着市场对资源配置地位和作用的增强,社会生产总过程的重心向交换围移,中国进入消费主导经济增长型社会;服务业为核心的第三产业应暴增的服务消费需求,在城镇迅速集聚、增殖,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的主要产业部门,引导各种社会优质资源向城镇集中。
这种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的空间位移,不仅导致经济上农业附从第二、三产业和乡村从属城镇,而且带动优质人口向城镇聚集;年轻女性、新生代的受教育者随追求高质量生活和接受更优质教育而动,涌向城镇,成为中国经济和人口城镇化的主要推动力量,同时也造成了乡村“剩男”多、城镇“剩女”多的人口性别比例空间失衡格局,和人口流向上的男性从属女性、成人跟从子女的局面。
年轻女性在城镇就业、成家,受过城镇文化熏陶的孩子长大后不愿返乡,年轻一代的优质人口资源和女性人口“自觉”接受市场“调节”在城镇内循环,使乡村人口老龄化、家庭“空巢”化问题更加突出,进一步加剧了城乡成年人口性别失衡。
可见,贫困地区乡村的“光棍汉”现象,表面上是区域内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结果,实质上它和城镇的“剩女”现象一样,是性别人口的“相对剩余”,而非绝对剩余。
从根源上来看,是贫困村的经济落后造成的,是昨日之“贫”导致的今日之“困”。
很显然,任何试图让城镇“剩女”回乡解决乡村“剩男”的设想,都是不切实际的空想,也是违背人性的“开历史倒车”,能即时解决问题的思路有且只有一条:让“光棍汉”走出乡村,向城镇进军!
贫困村的“光棍汉”们留在乡村,决没有脱“困”之望;只有走出去,才有“脱单”的可能。
4、解决后顾之忧
事实证明,没有治百病的良方,也没有千般是的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在增收脱贫上收效显著,但并非一把可一劳永逸解决乡村一切问题的“万能钥匙”,在一些极具私人性的乡村社会问题上,显然行力不足,效果不佳。
退一步讲,贫是贫,困是困,脱贫者并不一定脱困,脱贫之策也并不一定对解困有效,脱贫更多只是解困的起点。
在脱贫攻坚结束以后,贫困户实现了一体脱贫,乡村基本摆脱贫局,中国式扶贫进入“后精准扶贫”时期,“精准扶贫”政策以各种惠农政策形式延续,但诸多乡村困局仍待解决。
“光棍汉”走出乡村,也有种种担忧:他们或上有赡养的年迈父母,需要安顿;他们本身可能年事已高,丧失了外出打拼的机会和能力;他们很可能是未来的“空巢老人”,老来身寄何处……政策必须首先得解决他们的这些“后顾之忧”。
在“收官”阶段的入户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贫困村在乡镇统一领导下,从乡村实际情况出发,抓住脱贫攻坚期间政策支持的契机,统筹利用危房改造款,发展聚落式或庄园式“老人之家”(Old People’s House)。
这蕴涵了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初步构型:一块平地上起一大院落;四周盖30-50平方米的套进平房,环形摆建,带简易卫生间、太阳能淋浴。
村里六十岁以上“空巢老人”移居于此,一家人单户独套居住,平素生活中彼此照应,像一个大家庭;食堂、浴室、活动室、阅览室等公共设施建于院落居中位置,做饭、理发、洗衣服等老人不能料理事务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解决。
四十五岁以下未婚成年男子全部外出务工,以工资收入养活自己,依惠农政策应得的转移性收入,只能用于专项支出或积存起来用于解决不时之需或养老,限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避免养成好逸恶劳、懒散怠惰的不良生活习性;外出打工人员离乡不离政策,仍享受应享受、能享受的各项惠农政策,保留宅基地,自行决定承包地流转,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仍为单身的,可返乡住进“老人之家”……
通过内施压力、外给动力,鼓励“光棍汉”们无“后顾之忧”地走出乡村,走向城镇,创造属于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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