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你能跟孩子好好说话吗?
2022/3/2 思想潮

    

     作者 | 谷雨天(退休中学教师)

     原创出品 | 思想潮

     这几天,大家对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议论纷纷。又表示完全赞同的,也又对其中一些规定和说法表示疑虑不解的。

    

     大致、简略介绍一下《通知》的内容: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地文旅、民政、公安卫建等部门,建立分片包干制,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对辖区内所有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严谨义务教育阶段线下教育机构违规开班,严禁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严查隐形变异行为”------《通知》要求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要严肃查处,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切实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

     一、目标、目的“正确”,手段更要合法

     《通知》首先讲明本次巡查及处罚的目的:“寒假将至,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安全健康、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

    

     《通知》的动机是非常好的,目的是非常正确的,但可否因此而千方百计不择手段达成正确的目的呢?当然不可。从《通知》内容行文看,似乎也没有不择手段的意思。措施很多很具体。又对学生的要求,对家长的要求,对社会的要求等等。

     不过,怎么看怎么都觉得怪怪的,有点别别扭扭的感觉。为什会有如此感觉,一时半会也说不明白。再细读:文中“严厉打击”、“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重处罚”------文中此类充满“火药味”和“革命斗争”的词汇不少。别扭、怪异之感大概与这些词汇在《通知》中的“广泛”运用有关。

     二、一些词汇要慎用

     让我们看看教育部的《寒假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寒假期间禁止参与学科类培训的告知书》,前者“一封信”是写给家长和家长的孩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我之所以说“和家长的孩子”,从新的内容不难看出是希望家长与孩子共同阅读的。

     字里行间都是与家长真诚沟通,多用“家长朋友”、“建议您”这样的字眼。三个“关注”充满着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殷切希望。阁下内容暂且不谈,光从遣词造句看,至少避免了命令口吻,官场辞令那一套惯常用语。遵循、尊重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家长、学生们的那种应有的平等关系。

     而《告知书》则是作为规定、要求是针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包括家长)的告知,在行文里也尽可能避免了使用尖锐、严厉、情绪化的词汇。

     而河南教育厅的这份《通知》,读后给人感觉是:一场斗争、运动即将展开,那些对抗性极强的语言大有“正告”教师、家长、未成年的学生之意。即便是对违规搞培训的机构和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也不该动则用:“严厉打击“、从重处罚“之类的说法,看似严肃,其实大有草率之嫌。

    

     个人以为,严重违法犯罪用“严厉打击”都不及用“依法打击”好些,实在觉得不够分量一定要用“严厉”,也至少加上“依法”二字为妥。

     至于“从重处罚”基本没什么道理,为什么要“从重”呢?犯多大的事,受多大的罚,都有法律条款规定着的。倘若实在觉得不用“从重”的字眼不足以有“杀鸡吓猴之功效,也不该忘记在这两字之前加上一个”依法“虽然也够勉强的,至少要好些吧。

     至于附件之2的《寒假期间拒绝参加学科类培训的承诺书》,还是那句话,其用意无可厚非。但这种“承诺”显然不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也看不出凭一纸带有强制性的《承诺书》可以对学生起到多少诚信教育的作用。

     特别是那句“我将严格遵守承诺,欢迎大家监督,如有违反,自愿计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结合省厅《通知》中那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人脊背一阵阵发凉。

     也许这就是期望达到的“震慑”作用。

     “广大群众”如感情用事,虽不能接受,但可理解的话,握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决策与行文恐怕还是慎重些为好。

     请别忘了:这都是一些未成年的孩子!该怎样和他们说话,得好好想一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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