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
2019/10/23 19:30:00 学习时报
在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实体经济困难突出的形势下,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直击当前市场主体痛点和难点的关键性举措,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主体活力的“乘法”。
自1月1日起,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4月1日起,增值税基本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5月1日起,社保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狠抓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前8个月全国减税降费1.5万多亿元,既促进了企业减负、居民增收和就业增加,也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对对冲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得益于减税降费,千千万万企业实现了降成本、加投入、增动能。正如李克强总理在10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所指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我们下的一步‘先手棋’。”“这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性内容,是最直接、最公平、最普惠、最有效的举措。”
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手拳”、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招”,已实现年度任务3/4的减税降费政策,下一步应如何更稳更好地推进?重点在于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把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成效更多地转化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
让减税降费更精准,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让市场主体有明显减税降费感受上。税务人员要主动帮助纳税人和缴费人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减免税优惠,做到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把该征的税费依法规范征收好,让政策红利真正落到群众和企业手里。为避免减税降费政策因市场主体掌握不全面而“打白条”,消除政策执行“落差”,在政策的落实层面、落地层面、操作层面,需提供更好的培训和宣传,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让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的双重获得感。
坚持“清费”与“减税”联动,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税务部门应统筹考虑不同税费负担变动的联动性以及由税收征管强度提升引致的增税效应,通过正税清费,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严防违规乱收费、变相涨价收费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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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载于《学习时报》2019年10月23日第3版
本期编辑:翟月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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