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19/10/25 6:30:00 学习时报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草案)》。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基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提出了一系列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是新时代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创新成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深刻认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将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运行,将有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让全社会享受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带来的高质量社会治理和发展成果。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必然要求。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全面领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精髓要义

     《条例》鲜明体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适度把握制度刚性和灵活性,科学设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保证制度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让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成为决策机关担当作为的“助推器”和履职尽责的“安全网”,为决策机关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正确政治方向。

     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履行法定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结果科学公正合法。

     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要求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抓落实。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要在多元监督、严格追责、考核评价、示范创建、法治督察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有效落地生根。

     实施多元监督。

     严格责任追究。

     发挥考核撬动作用。

     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进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19年10月25日第1版,有删减

     本期编辑:董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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