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真正读懂《孟子》的性善论(上)
2019/11/9 12:30:00 学习时报
如何理解孟子的性善论,是学习中国思想史,尤其研读《孟子》时首先会遇到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历史上存在种种不同的解读。
历史上各种不同的解读
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人之初,性本善”,认为所谓性善乃是指人的本初、初始状态,人生下来时性是善的,后天受到习染则可能会变得不善。还有一种做法是将孟子性善论概括为孟子认为人性是善的,如东汉王充说:“孟子作《性善》之篇,以为‘人性皆善,及其不善,物乱之也’。”但人性是善的或“人性皆善”是一直言判断,是说人性的内容及其表示都是善的,这显然与我们对人性的观察不符,这种观点在经验世界中也是根本不能成立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宋代理学家提出一种新的思路,他们将性分为天理之性与气质之性,前者是形而上、超越的,后者是形而下、经验的,所谓性善是针对天理之性而言,至于气质之性则是有善有恶的,这样孟子所说的性善就是一个形而上的概念,不能从经验中去理解。
到了当代,关于孟子性善论的争论仍一直存在,比较有影响的是台湾学者提出的“人性向善论”,这种观点注意到孟子所说的善性主要是指善端,善端有一个成长、发展的过程,故认为孟子不是主张性本善,而是性向善。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如果说性向善,就等于承认善不是在性之中,而是在性之外了,这实际是孟子所批判的“义外”说,与孟子自己主张的“以内”说正好相反。于是认为与其说孟子是性向善,不如说是性善向,即性中有善,善规定了性的发展方向。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解开孟子性善之谜
要真正理解孟子性善论,就应回到孟子的内在理路,以孟解孟,用孟子自己的思路来理解孟子性善论。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注意到,孟子在人性论问题上,不仅观点与以往有所不同,更重要的是,其论性方式对以往也是一种超越。在《孟子·告子上》中,孟子弟子公都子列举了孟子之前三种不同的人性主张,分别是:
“性无善无不善。”(告子)“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无名氏)“有性善,有性不善。”(无名氏)
告子认为“食色,性也”,食色无所谓善恶,故认为“性无善无不善”。第二种观点着眼于人性与环境的关系,“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当有明君的圣主出现时,人们就会为善,反之就会走向反面,所以认为性可以为善,也可以为不善。第三种观点注意到人性的善恶不完全是环境的产物,还有个体间的差别,“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即使有尧这样的明君,依然会有象,即使有瞽瞍这样的糊涂父亲,依然会出现舜,而且舜和象还是一个家庭中的兄弟,所以只能说有的人性善,有的人性不善。
以上三种观点虽然结论不同,但讨论人性的方式则是一致的,即它们都是把人性看作是一客观对象,对其进行概括和归纳,类似今天的科学研究方法,只是因为观察角度和选择“样本”不同,故结论有所不同。从内涵来看,人性指人所具有之性;从外延来看,包括了古往今来所有人之性,想要对其做出完全的归纳是不可能的,出现分歧是必然的。更重要的是,这种讨论人性的方式,只是对人性的一种外在概括和描述,不足以突出人的道德主体,无法确立人生的信念和目标,不能给人以精神的方向和指导,更不能安顿生命,满足人的终极关怀。难道我们认识到人性会受到环境的影响,便根据环境的好坏而选择做君子或小人吗?恰恰相反,古往今来,人们推崇的是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认为唯有此,才能显现出人的价值与尊严。所以孟子论人性,不取以上思路,而是另辟蹊径,提出他的独特理解。
孟子对于“善”的二重说明
孟子以前,善作为一个名词,往往是指善人、善事、善行等,而善人、善事、善行之所以被称为“善”,乃是因为其符合社会、民众的一般认识,可以将这种善定义为“人与人之间适当关系之实现”,它显然反映的是社会、习俗的外在标准。孟子之前,人们谈论人性善恶,也是以这种外在标准为标准,凡符合这一标准者即为善,不符合这一标准者为不善。孟子论善则与此有所不同,关于善,孟子有两个规定和说明,第一个是:“可欲之谓善。”“可欲”也就是可欲求、可求,是孟子特有的概念,要了解什么是“可欲之谓善”,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可欲”。对此,孟子有明确的说明:“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
孟子区分了两种“求”:“求在我者”与“求在外者”。前者是可以由我控制、决定的,得与不得,完全取决于我,所以是可求的;后者则不是可以由我控制、掌握的,得与不得,要受到“道”和“命”的限制,所以是不可求的。那么什么是“可求”,什么又是“不可求”的呢?孟子对此亦有说明:“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
孟子认为,声色欲望、耳目之欲,能否实现不是我们可以控制的,因而是不可欲、不可求,而仁、义、礼、智或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是“可欲”“可求”的,因而是善的。故“可欲之谓善”实际是说,不受外在条件的限制,能充分体现人的意志自由,完全可以由我欲求、控制、掌握的即是善。这种善当然只存在于道德实践的领域,具体讲,也就是人生而所具有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或仁义礼智是善。
孟子关于善的第二说明是:“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乃若”,至于的意思。“其”,是指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情”,并非指情感,而是情实,实际情况的意思。文中出现两个善,前一个善是名词,指具体的善行,如看到小孩子要掉到井里,必生“怵惕恻隐之心”,而援之以手;看到长者会产生恭敬之心,为其“折枝”,也就是行礼。后一个善是形容词,是对善的评价和判断。故上文是说,至于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的实情,可以表现为具体的善行,就可以说是善的。可以看到,孟子对于善的两个规定是密切相关的,“可欲之谓善”是就内在的禀赋而言,是说内在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或仁义礼智是“可欲”“可求”的,因而是善的。“乃若其情,可以为善,乃所谓善也”则是就功能、作用言,是说内在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能够表现出具体的善行,就是所谓的善。但是孟子只强调“可以”,认为只要“可以为善”,就算是善;假如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表现出善,仍不影响内在禀赋本身仍为善。这里,“可以”是“能”的意思,表示一种能力。孟子的善可定义为:己之道德禀赋及己与他人适当关系的实现。它反映的是人自主、自觉的内在标准,与孟子之前表达外在标准的善显然有着根本的区别。
孟子对善的理解与前人有所不同,对人性的看法也有不一致之处。孟子之前,人们往往把人性看作客观对象,对其作经验的概括和描述。孟子则不然,他实际将人性作了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在事实层面,孟子认为人性至少包括两个方面,感性欲望和仁义礼智。但在价值层面,孟子则强调应该把后者而不是前者,把仁义礼智而不是感性欲望看作是人性。所谓“君子不谓性也”“君子不谓命也”,就是指此而言。这样看来,孟子性善论实际可以理解为以善为性论,因为把善看作是性,人性必然就是善的了,二者是同义反复,实际是一致的。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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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载于《学习时报》2019年11月8日第6版
本期编辑: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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