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楼市惊爆大消息,很多人还没意识到!
2017/5/23 股票投资论坛

    

    

    来源:中金在线

     “真加息”或许真要来了!

     据财新网消息,多家银行人士称,近期同业市场利率上升较快,而且为了迎接央行二季度的MPA(宏观审慎评估)大考,银行内部已经进行了存贷款的重定价。

     今天(5月23日),一年期Shibor报价4.3137%,上海银行间市场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4.30%。一年期Shibor继续高于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这是一件过去43个月以来从未出现过的大事暗示,接下来央行或商业银行也许就要动真格了!

     金融市场利率首超实体经济利率

     自2013年贷款基础利率(LPR)机制正式运行以来,时隔43月后,1年期上海同业间拆借利率(Shibor)首超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周一,Shibor一年期品种利率报4.3024%,首次高于4.30%的LPR,且距央行一年期贷款利率4.35%仅一步之遥。而今日,据最新数据,一年期Shibor继续高于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简单地说,Shibor利率是银行间同业市场各银行之间资金拆借的参考利率。贷款基准利率(LPR)是贷款市场上银行针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从本质上来说,LPR是一种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的市场利率,但从历史数据看,LPR的变化基本上受央行货币政策主导。

     尽管由于央行货币政策处于较宽松的周期,LPR一直处在下跌通道,但始终都是高于1年期Shibor的。

     这是因为,Shibor是目前利率走廊体系中的市场基准利率,是反映市场流动性的最基本指标,也是最市场化的资金价格。既然是市场基准利率,考虑到银行从事的是资金的“低买高卖”,因而符合商业逻辑的应该是市场贷款利率(LPR)高于市场基准利率(Shibor),也就是可粗劣理解为一件商品的成本价(Shibor)应低于售价(LPR)。

     但如今同期限Shibor和LPR出现倒挂,结合目前央行货币政策及1年来1年期Shibor走势,若不上调贷款基础利率,那么其和1年期Shibor间的利差很可能会越变越大!贷款基准利率会上调,那么根据贷款基准利率增减而来的房贷利率也势必会跟随上调!

     至于利率会提高何种地步,还需看美联储加息,而这势必影响我国利率水平。有媒体指出,2017年美联储预计加息8次,利率目标是3%到3.5%。暴财经指出,从历史上看,双方保持在3%左右的利差水平较为合适。保守估计,当美联储利率为3%时,我国利率在6%附近较为合适。

     楼市最大麻烦来了,很多人还没意识到!

     要知道6%利率可不是简简单单几个点,这也够投机者们吃一壶!

     利率上升,投机成本飙涨

     据媒体报道,5月22日起深圳先行取消房贷利率优惠,即建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执行;消费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5倍执行。事实上,各大银行利率收紧已悄然进行。

     从5月2日起,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收紧北京市房贷优惠政策,首套房执行4.9%的基准利率;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则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即5.88%的年利率。类似的,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天津等地也纷纷所上调。其中杭州首套房贷款利率基本上在9折至9.5折;上海的多家银行将首套房贷利率由先前的9折上调到9.5折甚至基准。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比如某对年轻夫妇预算300万准备在北京买首套房。其中贷款200万,按照一年前八五折的房贷优惠利率,也就是年化4.17%,200万贷款30年每月还款9745元,总计利息150万。如果没有折扣,也就是基准利率4.9%,那么需要每月还款10615元,利息总计182万。等于多支出32万的利息。

     显然,利率上升对投机者来说,他们的买房成本大幅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买房行为!

     小心!你的房子根本出不了手!

     此时买房的首付比例已经较大幅度地提高,房贷利率也已经提高,买房的成本迅速上升。并且现在已经不能享受杠杆和利息优惠等能长期提高收益率的政策。

     经济学家马光远认为,这次楼市肯定“变天”,是因为这次调控的目的就是不让再涨了。而房价的明显松动应该在6月份之后,整个下半年,房地产市场的画风将完全逆转这一轮楼市大疯狂划上句号。

     其实已经有几个城市的房贷利率在上调到基准了,比如长沙,成都,武汉,你却只盯着当地土拍市场依旧火爆,当地房价还在上涨,根本没有意识到利率上调会有什么影响,没有想过后果有多严重。

     但需要明确的是现在还在涨的,是属于后发的补涨,轮涨,正常。现在还在涨的热点二线城市,也是属于最后的疯狂了,疯狂不了多久就要歇菜,你跟进去只有被套的份。但如果真的像经济学家预判的那样,房价在下半年松动下跌的话,买的房子就会变成负资产了,不仅没有收益,反而可能使自己被负债和还贷压力拖垮。而到那时,你的房子根本就出不了手!

     所以,如果你手里不愁钱你就买,别那么纠结。如果没钱你就踏踏实实的先攒钱,要知道,这一轮调整后,一定有你上车的机会。

     国家终于出手!7月1日起,这些人要紧张了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这个管理办法推开后,将在国内对外国机构、个人的账户信息开展调查,为将来实现跟其他国家的信息互换做准备。而其他国家,也会向中国的税务部分提供中国居民、企业在他们国家的资产状况。

    

     税务总局称,该《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利用消极非金融机构跨境逃避税的做法将受到一定控制。

     对于那些热衷于将资产藏匿于海外账户来规避居民国税收的富人来说,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悬在了头上!过去,国内很难掌握居民海外金融账户信息,只能眼睁睁看着富豪们的海外收入游离监管,而管理办法实行后,中国将对个人和企业金融账户进行一次彻底的筛查;不论金额大小,个人和企业的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将被清楚掌握。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税务机关来说,将是透明的。

     对此,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陈凤英表示:把我们过去没有监管到的,没有看到的很多钱要管起来。避税是一方面,更多是流向,我们还是要掌握。还有谁持有的,持有的合法性问题。

     我国将与哪些国家(地区)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已经实施了OECD“标准”的国家和地区。长远来看,“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是大势所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终将覆盖绝大部分国家(地区)。

     已承诺实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标准”的国家(地区),可参见上图,中国将与尽可能多的国家(地区)建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相关情况可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管理办法》对哪些人影响较大?

     《管理办法》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这里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在开立金融账户时,需要详细填写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称)、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上述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议交换给账户持有人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

     什么是消极非金融机构?

     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吗?

     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其中国境内的账户信息将会交换给相应税收居民国(地区)的税务当局,其境外的账户信息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交换是否意味着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对评估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检查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信息交换而增加税收负担。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院副院长刘爽表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是一种税收信息交换机制,交换回来的金融账户信息用于税务机关核查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并不是交换回来的账户就直接征税了。

     《管理办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什么?

     《管理办法》所称尽职调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调查,而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记录相关账户信息。一直以来,金融机构在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下,为了反洗钱目的已经开展了类似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为执行《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对海外华侨华人有何影响?

     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的华侨华人,应在开户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已经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华侨华人,如果该账户存在境外地址、电话等非居民标识,账户持有人需配合金融机构确认其是否为非居民。对于确认为非居民的华侨华人,金融机构将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税收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收集和交换。

     在我国境外有金融账户的华侨华人,如果所在国(地区)也实施了“标准”,华侨华人需配合当地金融机构确认其税收居民身份。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华侨华人,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将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相关账户信息;确认为所在国(地区)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报回国内。

     如果华侨华人所在国(地区)不实施“标准”,其本人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是,如果其本人是所在地某投资机构的控制人,那么该投资机构在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开立账户时,对方金融机构将收集控制人的信息,也就是其本人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经内参(ID:mofzpy)、央广网、羊城晚报

     版权声明:若文章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

    

    

     另:大量粉丝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长期坚持原创真的很不容易,多次想放弃。坚持是一种信仰,专注是一种态度!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股票投资论坛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