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形法条机”李浩源带你《少吃点生活的亏》
2022/12/28 21:21:48 稻田报告
文末有赠书活动

还记得《令人心动的offer》中的李浩源吗?
就是那位法条张口就来,用博弈模型准备辩护,看呆嘉宾的年轻人。
他也被网友们称为“人形法条机”。
法学家庭出身的他,备战“天下第一考”法考,仅用一个月便顺利通过。

最近,这位才子出版了一本给所有初入社会的年轻人的书——《少吃点生活的亏》。
书中讲述了44个维权的热点问题,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公司团建油腻男当众讲黄段子,心里骂着狗东西同时告诉自己当没听见就好了。
疫情期间被公司辞退,心里觉得委屈同时安慰自己也不止辞了我一个。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心里骂着无良商家永远挣不到钱以后不去就是。
健身房办完卡跑路了,心里诅咒他们每天肌肉拉伤自己只能默认倒霉。
分手后前任恶意诽谤,心里骂自己当年眼瞎了,几年的青春都喂了狗。
不要只会演内心戏,学会用法律当武器!
在这本书里法律不再是高高在上、枯燥乏味的条文,而是一种简单直观、人人可以掌握的思维方式。
书中在简洁的条文解释后,还有典型案例分析,深入浅出地划清法条适用脉络。
如果你是法律小白或者是希望日后可以用法律思维保护自己的社会新人,那就用这本书培养法律意识,从而掌握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方法。
跟着李浩源学习现代生活必备技能,让你少吃点生活的亏!
一、美好青春,从会维权的校园开始
大学校园生活往往是青春的真正开始,也是青年人首次接触社会。
涉世未深的学生,离开父母的庇护,必然会遭遇形形色色的人,也免不了掉进陷阱。
你是否曾糊里糊涂地花了好多冤枉钱?每次想到都十分气愤,可是木已成舟,不知道怎么维权,甚至下次遇到相同情况依旧会被骗。
这些针对学生的陷阱中最防不胜防的便是办理各种会员卡,刚进入学校,人生地不熟,看到什么都愿意尝试加之法律知识不多,此时各种套路也就随之而来,随后便是有各种麻烦事。
在书中就提到了这样一个例子:
2015年,原告在康尔健健身会所处办 理了健身会员卡,并预付了3年健身服务费 2680 元。2016年被告(健身中心)在营业场所门口张贴公告载明“因健身会所房租到期,凡持有会所会员卡未到期的人员请办理退款手续。”嗣后, 被告会所仅对会员退卡情况予以登记,未返还健身服务费,遂引起纠纷。
本想着好好享受接下来的自律时光,却因为店家而被迫取消。可能很多同学会去理论,但如果遇到的情况金额不多、店家态度强硬或者有关部门维权繁琐,便只能自认倒霉。
对此,“人形法条机”李浩源给出了权威解释:
店家不见了,分几种情况:
一种是店铺不见了但是公司还在,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起诉公司;
还有一种,签约公司注销了,可以在工商部门查询是否被其他公司兼并了,如果被兼并可以找兼并的公司。如果没有被兼并,就找出资股东。这个时候要注意留存转账记录和消费单据。签约主体的信息也极为重要,大家一定要与公司签约,不要与业务人员个人签约。
事实上,原告也是靠这些争取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健身服务费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同时,被告未按合同约定退回预付款,应当承担利息,故判决从被告公告停业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本金的年利率6%计算利息。
设想一下,如果原告不熟悉法律知识,就很可能被健身公司钻空子,金额少的自认倒霉、金额大的也拿不到全额补偿。吃了大亏不说,今后的日子里也会对于各种优惠措施避而远之,失去很多节省开支、享受生活的机会。
书中除了这种生活案例,还涉及了校园霸凌、强制实习等常见、却让无数学生中招的校园问题。
美好青春不应该在缺少法律武器的阴影下前进,用这本书少吃点生活的亏,为以后的精彩人生打下基础!
二、精彩人生,从有保障的职场开始
在爆款日剧《非自然死亡》中,几名主角法医通过不懈努力,帮助因老板要求加班而在路上摔倒不幸离世的蛋糕厂员工取得赔偿,感动了成千上万的观众。

在感动之余,很多人也在疑惑究竟是哪一条法律,让主角们如此执着地认为,可以通过证明员工是加班路上出事而使公司做出赔偿。我们国内也有这样的条款吗?
还别说,李浩源告诉我们真的有!而且剧中主角们用的也是与我们相似的法律条例。
书中提到了一个与剧中相似的案例:
2013年6月,大学生董某与A商业公司签订实习合同,工作期限为2013年6月21日至2013年8月25日,法定社会保险和福利已经包括在该小时工资内。2013年6月28日21时30分许,董某下班途中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江苏省苏州市滨河路,与他人驾驶的小型 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董某受伤,经诊断为头胸腹部外伤,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董某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
董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审查后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A商业公司向人社局提交了书面说明并附相关材料,认为董某系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未建立劳动关系。A商业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A商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A商业公司提出上诉,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件法院的观点认为 :
在校学生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如果与用工单位之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校外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也可以形成劳务关系。本案中A商业公司明知董某系在校大学生,仍与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该协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 用工协议,应当视为双方就缔结劳动关系达成合意, 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并且董某实际也按照“协议”的内容付出劳动,获得报酬,双方之间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 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因此,董某与 A 商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 六 ) 项的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无论在什么样的公司,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首位的,书中还介绍了被恶意辞退、不交五险一金等情况该怎么办。跟着李浩源一起,在有保障的职场中开启精彩人生。
三、幸福生活,从有质量的恋爱开始
恋爱往往是组成新家庭的前奏,也是新生活的开始。不过,这个过程往往并不顺利,甚至伴随着金钱损失。
在《小时代》中,顾里向顾源抱怨对方花了自己太多钱,暗示应当学会偿还,而顾源边走边将对方送的鞋子扔还回去。

这段看着既伤感又有点搞笑,那么如电影中的情节,情侣之间赠送的礼物可以要回吗?
在书中李浩源根据具体法规给出了明确答复:
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互赠礼物,本为表达深情, 以示欢好。婚姻尚有破裂之虞,恋爱也或有分道扬镳之时。如果能好聚好散,送出去的礼物也是一份过往深情的见证。但有的时候,念及恋爱中和破裂时的种种行为,双方会对相送的礼物进行清算。而这些礼物有时额度较大,价值不菲。这时,协商可能也不会有什么结果,双方便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额度小的赠物,不应当要求返还。额度大的赠物,应当返还。
此外,他提醒道:
遵守《民法典》 要物赠与的规则,即“送了就覆水难收”,没有要求 返还的法律依据。就大额赠物而言,因法律将恋爱关系视为缔结婚姻关系的前奏 ( 除非一方能举证说明恋爱不是为了结婚 ),法庭会考量将这一赠与当作当事人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附条件赠与,如果最终没有结婚,或者没有共同生活,极有可能会要求返还。总而言之,大额赠与、给付彩礼,慎重再慎重! 对于情侣之间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现金赠与,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注明资金用途,打印回单保存,为了彰显诚意而交付现金则是风险较大的处理方式。
其实,恋爱也是需要法律知识的:分手后被前任恶意诽谤怎么办?情侣之间就不存在强奸吗?在书中李浩源都会一一解答。
生活中处处需要法律知识,它渗透于我们的衣食住行,是我们保护自身权益的基石。生活中因为法律条款太多太繁琐,导致大多数人知法却不知如何用法,李浩源的这本《少吃点生活的亏》可以为我们指点迷津。这本书和每个人都相关,对照使用好维权!
稻田福利
感谢时代华语国际出版社为稻田报告提供2本《少吃点生活的亏》赠予热心读者。欢迎大家在文章下评论,点赞最高的前2名将得到赠书。
另外,还有1本女性法律科普书籍《别怕,会有办法》,有兴趣的女性朋友,也可以留言指定这本书,同样,点赞最高者得。
—END—[ 今日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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