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庄公为什么称“公”,他不是个伯爵吗?
2023/3/17 21:35:46 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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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可以作为爵位,也可以作为尊称。
在诸侯国内,国君无论爵位如何都可能被尊称为公。但是,如果“诸侯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以互相交接时,则不得“私其臣子之义”,要求诸侯各称本爵。
这一原则在《春秋》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春秋》作为鲁国史,特称其君为公;而在记载其它国家诸侯朝会时,一律各称本爵。
如《春秋》庄公十六年载幽之盟曰:“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又,僖公二十八年载践土之盟曰:“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在这两次会盟中,《春秋》所列诸侯爵秩,除卫、滕二国而外,皆其本爵。卫所以称子,是因为卫侯当时出居在外,其弟叔武参与盟会,故以未成君之礼相待。滕所以称子,是因为春秋时沦落成为“微国”,是宋国附庸。
《春秋》作为礼制倡导者孔子的著作,其对诸侯的称呼是十分考究的。诸侯会盟,大批诸侯被提及时,所使用的就是爵位。而在各自国内,诸侯可以被尊称为“公”。
另外,《春秋》记载诸侯之卒皆称本爵,而记载诸侯下葬则一律称公。庄公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这个问题解决了。
从文中,我们可以看出郑国的爵位是伯爵,因为在和其他诸侯并称时,郑君被称为“郑伯”。而另一部著名的历史著作《左传》中有一篇入选中学语文读本的文章《郑伯克段于鄢》,讲述的是郑庄公平定弟弟共叔段叛乱的事。其中有一段话是这样的:
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
说的是,本文称呼郑国国君为“郑伯”,是对他的一种贬称。这就非常蹊跷,既然郑国本身是伯爵,为什么称呼他为郑伯是贬称呢?
首先,我们必须确认郑国究竟是不是伯爵。
《左传》昭公十三年载郑子产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
“列 ”就是诸侯的等列。“列尊贡重”,就是爵位越尊贵,贡赋越重。
“卑而贡重者,甸服也”,此甸字通圻,指的是王畿之内。
上引《周语上》说“规方千里以为甸服 ”,是一证。《周语上》载祭公谋父云“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是二证。王畿之内的封国位虽卑而贡重。“郑,伯男也”,是说郑为伯爵,而在男服,所以让它承担“公侯之贡”,是不合理的。
《左传》昭公四年载楚灵王在申地大会诸侯,楚大夫椒举向宋国左师向戌与郑国执政子产问礼仪形式。
向戌说:“小国习之,大国用之,敢不荐闻?献公会诸侯之礼六。”
子产说:“小国共职,敢不荐守?献伯子男会公之礼六。”
杜预注:“其礼六仪也。宋爵公,故献公礼。郑伯爵,故献伯子男会公之礼。”
这也说明公爵位在伯子男之上。
《左传》桓公十年载,齐国受到北戎侵袭,诸侯出兵救齐,其中郑国公子忽战功最著。但是,鲁人受齐国委托在给各国援军分发粮饷时,以王室颁行的爵禄等级为序,因郑为伯爵,所以列在最后。郑国愤愤不平,联合齐、卫一道攻击鲁国。《春秋》记载这件事,先书“齐、卫”,后书“郑”,把齐、卫看成主谋,郑是胁从。《左传》解释说:“先书齐、卫,王爵也。”即说齐、卫为侯爵,位在郑国之上,所以记为首恶。

以上材料都证明了,郑国至少是比公侯低等的爵位。那为什么称呼郑庄公为“郑伯”是对他的贬称呢?
《公羊传》隐公五年说:“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天子三公称公”,可能是周初之制,实际上在成康以后,凡是王室的执政卿士都可以称“ 公”,享受公爵待遇。王世民先生在《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一文中列举的毕公、明公、溓公、益公、穆公、武公、井公、毛公、应公、芮公、虢公等王朝卿士,就都是公爵。在东周时期,仅从《左传》上看,不论是诸侯入为王朝卿士的,如郑武公、郑庄公、虢公,还是畿内诸侯、大夫担任卿士的,如召昭公、召戴公、单襄公、单穆公、尹武公、尹文公、王书文公、刘康公等也都一律称公。
郑国是周宣王分封给他弟弟的诸侯国,和其他的大诸侯国相比,国土并不大,历史并不长。然而由于头三代君主---郑桓公、郑武公、郑庄公都在王室担任卿士,因此郑国的地位在东周初年可谓举足轻重。在周王朝做卿士的诸侯,能被称为“公”,但只限一世。因此郑武公、郑庄公能被称为公,但是他们的子孙仍然是伯爵。
那么“伯”这个爵位的来历是什么呢?《礼记·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孔疏:“伯,长也。”《风俗通·皇霸篇》云:伯,长也,白也。言其咸建五长,功实明白。”通白,在商代方国首领就已称白,如殷墟卜辞中已有井白、易白、丹白、羌方白、孟方白等。《逸周书·武顺解》云:“五五二十五曰元卒……四卒成卫曰伯。”说明伯原为由百人组成的战斗编队,进而引申为百夫长之称,最后演变为一级爵称。
郑国是个典型例子。宣王时,桓公友封郑,为畿内小国,因桓公任王朝卿士,所以称公。东迁以后,郑国势力扩张到畿外,郑武、庄公连任王朝卿士,所以得保公称。但究其本爵,不过是“伯男”。子产说:“郑.伯男也”,是其证。
综上可见,在先秦两汉文献中,周代诸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排列是有序的。天子所封诸侯的爵号一国只有一种。但是天子允许各级诸侯在国内称公,允许诸侯臣子在安葬其君时称公。这种“公”,已不是爵称,而是尊称。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郑庄公因为在王室担任卿士从而在伯爵的基础上得到了“公”的尊称。《郑伯克段于鄢》意在贬郑庄公,故将其称呼贬回“郑伯”。这就是这一蹊跷问题的答案。
原载于《历史研究》1994年5月的论文《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作者陈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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