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治疗黑幕”涉事企业罚款165万,陆巍医生暂停执业6个月
2021/5/28 19:55:00 医学之声

    

    来源:医学之声整理自新华社、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新京报等

     最新进展。

    

     “北医三院肿瘤内科医生举报肿瘤治疗黑幕”最新进展来了。

     据新华社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和上海市长宁区卫健委的公开信息中获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医师陆巍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和暂停执业6个月”的处罚,涉事企业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相关行政机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并罚款150万元,罚没款合计165万元。

     陆巍医生被罚

     据上海市卫健委监督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对此前“肿瘤治疗黑幕”涉事医生陆巍做出相关卫生健康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暂停执业6个月。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图源:上海市卫健委官网

     对陆巍的处罚依据是: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提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十三条中提到,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涉及的是处罚的尺度。其中提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陆巍的罚款居于中间水平。

     其中还提到,“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陆巍暂停执业6个月,为顶格处罚。

     外界对于陆巍的争议还包括他是否存在过度医疗、与相关机构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这一处罚结果中未曾涉及。

     涉事企业违规擅自执业罚款165万

     据上海市长宁区卫健委官网公布的对于该公司处罚结果显示,该公司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处罚结果是没收违法所得150000元,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罚没款合计1650000元。

     查询该法律条文看到,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马进仓在该公司进行治疗的花费为7.5万元。

     此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内科主治医师张煜在网络发帖,质疑肿瘤治疗存“黑幕”引起舆论热议。

     详细报道请点击:

     张煜医生事件再次发酵!马进仓女儿已报警封病例“肿瘤门”事件张煜医生再次发文:请求公开辩论!

     张煜医生“停诊”?国家卫健委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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