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小常识
2024/4/1 跨越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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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

     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

     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非食品处理区:

     指办公室、厕所、更衣场所、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就餐场所:

     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大堂休息厅、菜肴展示台(区域)、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中心温度

     指块状食品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冷藏

     指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5℃。

     冷冻

     指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8℃。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

     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等。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厨房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有出现疾病的情况要及时上报。

    

    

     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6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人员培训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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