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
2024/4/1 跨越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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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要求
(一)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六)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食品留样操作要求:
1、食品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包括容器、餐具等),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2、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包括汤粥、水果、酸奶等,不得缺样。
3、配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器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符合标准,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4、食品留样要待食品冷却后保存,放入专用容器中加盖密封好,并在外面贴上标签,包括编号、留样时间、餐次、餐名、留样重量、消毒时间、销样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5、每种食品留样重量不少于125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以便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冷藏温度为0-5℃,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6、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负责人或食品留样专职人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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