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知识
2024/4/1 跨越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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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全球:vvq0000
餐饮业现场规范规范的内容
目的:改善卫生、安全、质量、效益、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管理基础

规范性管理指南框架

食品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选择合适的地址、设施及合理布局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环节①:工作场所
场所环境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置)的场所。
二、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三、地面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且平整、无裂缝。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其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
四、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五、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六、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脱落等情形发生。
七、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有效排出蒸汽、油烟、烟雾等。
八、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有明显标识,并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九、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虫害控制
1.加工经营场所门窗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2.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5.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
6.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8.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关键环节②:从业人员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做好每日晨检工作,当观察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洗手程序
(一)在水龙头下先用水(最好是温水)把双手弄湿。
(二)双手涂上洗涤剂。
(三) 双手互相搓擦20秒(必要时,以干净卫生的指甲刷清洁指甲)。
(四)用自来水彻底冲洗双手,工作服为短袖的应洗到肘部。
(五)关闭水龙头(手动式水龙头应用肘部或以纸巾包裹水龙头关闭)。
(六)用清洁纸巾、卷轴式清洁抹手布或干手机干燥双手。
关键环节③:采购贮存
一、禁止采购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索证索票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1.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2.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4.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三、进货查验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四、库房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食品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3.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4.库房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
5.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6.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7.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五、贮存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关键环节④:制作供应
根据经营的产品类别,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采购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以及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料现榨、水果拼盘制作、面点制作、烧烤加工、食品再加热、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集体用餐食品分装及配送、中央厨房食品包装及配送、食品留样、贮存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教育培训员工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一、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七)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二、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避免因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
3.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4.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6.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三、烹饪要求
(一)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六)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四、备餐及供餐要求
(一)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二)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三)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四)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五)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五、食品再加热要求
(一)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7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关键环节⑤:冷菜生食
凉菜配制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三)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凉菜配制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三)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四)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供配制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
(七)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关键环节⑥:餐具用具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一)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宜按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三)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四)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七)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沾在餐用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
3.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一)物理消毒。
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2.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
3.洗碗机消毒一般控制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沾在餐用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
3.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一)物理消毒。
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2.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
3.洗碗机消毒一般控制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的规定。
不得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等缺陷。
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
食品加工过程中要注重的事项
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加工食品,所使用的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食品必须充分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四季豆、青皮红肉鱼等必须确保煮熟煮透后才能出售。
禁止使用河豚鱼、发芽马铃薯和有毒的野生蘑菇等含有毒素的原料加工食品。
各类水池标识,肉类(水产品)洗涤池与蔬菜(果蔬)洗涤池分开使用。
蔬菜必须在流动的水浸泡30分钟后方可用于加工。
禁止在粗加工间内进行餐具的洗涤和消毒工作。
生熟要分开(包括食品、容器、用具等)
热菜储存温度要合适(10 ℃以下、 60 ℃以上)。
禁止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可能影响健康的食品。
在无冷藏设备的情况下不得出售隔餐隔夜的剩余食品。
剩余食品的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冷藏食品(包括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处理后,方可继续出售,剩余食品应与新加工食品分开出售。
时间
食品在烹任后至售出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温度
食品烧熟煮透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禁止向无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采购大宗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保留相关的发票(收据)或进货单。
采购少量食品是要保留发票(收据)或进货单。
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食品
1.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2.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
3.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4.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
5.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记录管理要求
(一)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备案和公示要求
(一)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二)采取调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制作方式。
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的概念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定义: 因进食含有毒素的食物所致,以腹痛、呕泻等为主要表现的中毒类疾病。
体征:发热,休克,腹泻,恶心与呕吐,腹痛,脱水,代谢性酸中毒,周围血管征。
食物中毒的基本特征
食物中毒的发生必然与近期进食某种食品有关,凡是未进食这种食品的人一般不发病,发病的病人只局限在食用了同一种中毒食品的人群中,当停止食用这种食品,发病也随之停止。
一般食物中毒潜伏期较短,发病突然, 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在进食后十几分钟到几十分钟即可发病;细菌性食物中毒一般也在几小时至48h内发病。
人与人之间不直接传染,也就是不会由食物中毒患者直接传染给健康人,发病曲线呈现突然上升又迅速下降的趋势,一般没有传染病流行时的尾峰。
病人进食的是同一种中毒食品,病源相同,因此患者的临床症状也基本相同。
大多数细菌性食物中毒以急性胃肠道症状为主要表现。
细菌性食物中毒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常伴有发热,其潜伏期相对于化学性的较长。有较明显的季节特点,好发于夏秋季气温和湿度较高的季节。
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2.食品贮存不当。如熟制高风险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饪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未达到70℃。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2.食品贮存不当。如熟制高风险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饪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未达到70℃。
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污染食品。
5.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6.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或生长环境中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食用前有毒农药或兽药残留剂量较多。
2.食品中含有天然有毒物质,食品加工过程未去除。如豆浆未煮透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未彻底去除,四季豆加热时间不够使其中的皂素等未完全破坏。
3.食品在加工过程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如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
4.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蕈、发芽马铃薯、河豚鱼。
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方法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病原菌污染、控制病原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病原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病原菌或防止病原菌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病原菌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量当餐食用;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的主要措施。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食品安全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二)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饪前再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烧煮生豆浆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饪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三)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食入有毒的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称为有毒动物植物中毒。如河豚鱼、猪甲状腺、青鱼胆、四季豆、黄花菜、未煮熟的豆浆等引起的食物中毒。
保存不妥:把砷化物误认为是发酵粉,亚硝酸盐误当食盐食用,桐油误认为是食用油等。
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三)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克仑特罗类,目前查明的16种,曾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其对心脏的副作用大,故已弃用。它可明显增加瘦肉率,一些养猪户掺入饲料中使猪不长膘。
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特别对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有极大危害。因此全球禁用做饲料添加剂。
(四)预防食物中毒的关键点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
完善后堂的卫生设施、设备。
加强食品卫生关键点的控制(时间和温度)。
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八大注意事项
严禁露天加工、制作和售卖食品;
严禁加工和出售腐烂变质、酸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严禁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河豚鱼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严禁加工和出售以猪内脏特别是猪肺、猪肝等原料制作的食品;
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严禁售卖外购的散装熟肉制品及其他冷荤凉菜;
严禁生熟食品混放和加工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混用;
严禁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上岗。
突发食源性事件应急处理
处理突发性食源性事件注意事项
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小时内立即向食药监部门报告,若怀疑投毒,向公安部门报告。
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食药监部门处理。
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负责救治。
处理突发性食源性事件注意事项
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负责人要协助疾控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食药监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调查结束后,按照食药监部门的要求做好加工场所内的清洗消毒,以及剩余食品的销毁处理。
我着重总结三点:
一、把好原料采购环节
二、控制加工关键环节
三、养成良好操作规范
就应该能避免一般人为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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