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好报一去不复返了
2022/11/25 王传言

提及好人,就会想到南京彭宇案。
他本是个好人,发现老人倒地,就自由自主地上前扶起来。结果,自己反被诬告,说是碰到了老人。这就有点说不清楚了。假如没有足够监控证据来佐证的话,可谓是惹出一身骚。
有这样的案例,算是前车之鉴,遇到此类事,谁还敢伸出援助之手?荒诞是真的荒诞,现实却又是真的现实。
好人做好事,本应该是有好报的。尽管,这个好报并不是直接抵达,更不是冲着好报去的。但社会的机制应该赋能好人好报的效应。这不仅是保护好人,更是形成良好的风尚。
相反,好人遭遇打击,这种打击就会形成连锁反应。不仅好人丧失了信心,连那些想着做好事的人退避三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扶起倒地的老人,这本是不用选择的题目。老人倒地,你随手扶起来,这并不是什么大事,举手之劳,何足挂齿?
但正是你这一扶,却被反诬为肇事者。一时间,你有口难言。作为一个正常人,你肯定想,下次遇到这事,就当没看见吧!
要对好人进行好报,应该怎么办呢?其实也不难。那就是,让好人有所得。做了好事,不能心寒,起码是恢复事件的本源,不能冤枉了好人。
其次,还要畅通各类渠道,给好人好事建立起一个较为便捷的申报。比如有人因下河救人牺牲,完全可走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见义勇为。而不是一级接着一级,一层接着一层,设置各类障碍,最终导致申报不成功。
这里还有判决的终极影响。一例好人好事,结果由于证据原因,判决好人赔偿。这就等于直接污染了水源,而不是仅仅污染水流那么简单了。
当然,判决需要的是证据。但在证据并不明晰的情况下,理应有所倾向,这种倾向就是社会风尚的引领。
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英雄已经流血了,再没有点好报,那就真的该流泪了吧!不让他们流泪,应该设置的就是有好报的环节。
否则,在示范效应下,好人好报真的就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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