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为公职人员的私事背锅吗?
2023/2/24 王传言

不得不说,我有些惊讶。相亲吧,纯属私人事件。相亲后,又说了些不当的话,不仅显得自己高高在上,也有些荷尔蒙上脑。奇怪的是,如此私人的事,单位却出来道歉了。这,到底是哪里跟哪里啊。公私分明。这应该有一道分界线吧!工作的时候是公,工作之外就是私。本次事件之中,相亲与公毫无关系。虽然,该男子说的话,的确有点不合适。包括“你们这些人,能够成为我们市里面这部分人的菜”,“我是在社会上养成低调做人谨言慎行的憨厚老好人形象,却不意味着自己真差层次”,“嘴脸一般身高在南方有160,保养得好的女生一抓一大把”,“能找到我们这种城市里摆脱压力轻松愉快生活的,是你们的福气”,“靠你们自己在城市里断然是熬到退休年龄都躺不平的”等等。问题是,如此私密的两个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堂而皇之的公之于众,到底是不是正确的呢?到底是不是在侵犯了对方的权利呢?何况,这仅仅是言词上的问题,似乎不能上升到一种公之于众的程度。随后,男子称:“是我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对,发了两句比较伤人的话,而且与自己的身份和场合不符,我已经郑重的向领导和组织提交了书面检讨,对自己行为感到非常懊恼、自责、悔恨,这件事给集体、组织抹了黑,深表歉意,完全是我的个人行为。”既然是个人行为,那么,单位就没有必要为此事背锅。当单位兴师动众地发布一个通报,不仅占用了公共资源,还没有把公私的界限划分清晰,这是一道比较错误的答题方式。对于单位而言,即使是公职人员,也不能管得太具体,私事就交给私下处理为好。在2月22日,贵阳花溪区统计局发布一则关于“贵阳某公职人员相亲失败后在微信聊天中有不当言论”的消息,涉及我单位一名工作人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消息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网上消息所涉人员系我局一名工作人员,对该工作人员不当言论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待调查清楚后,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本单位员工在私下里的事,需要单位来道歉吗?是不是管得太宽了呢?毕竟,这不是公事。如果员工的言辞有问题,完全可以由法律进行判定,是非曲直,法律说了算。单位跑出来道歉,总觉得是突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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