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带你认识源自温州的联合授信机制
2018/6/2 14:44:54 王剑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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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一个巴掌加不了杠杆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

     同理,一个巴掌也加不了杠杆。

     此前杠杆过度了,如今债务违约了,企业和银行闹将到了衙门,各有各的理。但官府把企业和银行先各打一顿板子,一般不会打错。

     往往在信用违约事件发生时,我们才注意到这些企业的杠杆已经这么高了(而在出事前,他们会告诉你这是本行业正常的商业模式)。同样令人惊奇的是,在企业杠杆率慢慢升高的过程中,总有金融机构依然源源不断地输送融资。所以,双方各打一顿板子。

     每一片雪花都不是无辜的。企业的过度融资,刚好遇上机构的过度放款,一拍即合,才有了今天的局面。阳光底下没什么新鲜事,这样的局面,数百年前发生过,几十年前发生过,哪怕只是几年前,也发生过。

     而适当的解决方法,人家也已经探索过了。从现有资料上看,率先探索联合授信机制的,正是2011年开始处于信用风险漩涡中的温州。

     02

     过度授信之祸

     2010年宏观调控之后,“四万亿”狂潮中过度杠杆的企业、过度放款的银行,开始尝到苦头。2011年,温州率先暴发中小企业流动性危机,很多过度负债、短借长投的企业,因为滚续不上短期负债,开始对高利贷违约。

     此前民间的惯用做法,是企业先借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用于长期投资(一般是多元化投资,房产、矿产之类的,因为主业并不需要这么多资金,即“过度授信”)。当短期贷款到期后,先借民间借贷偿还贷款,然后等新的短期贷款批下来,再还民间借贷,这叫“过桥”。2010年宏观调控后,银行银根收紧,当企业照常去借了民间借贷偿还了银行贷款后,银行却突然说,它没钱放新贷款了……于是,企业便对民间借贷违约了。厉害之处在于,贷款是企业名义借的,毕竟是有限责任。而民间借贷一般是个人名义,是无限责任。于是,自杀、逃亡等恶性事件开始发生。

     这时,风险会扩散。有些企业在多家银行借款(多头授信),各笔贷款的到期时间不一样,有一笔到期后,出现了上述的过桥失败,从而对民间借贷违约,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其他贷款本来没到期,却陷入风险之中。其他银行为求自保,连哄带骗提前抽回贷款,导致这家原本可能还有救的企业,瞬间死亡了。这就是抽贷,它可以让一家本来不用死的企业瞬间死亡。

     到了最风声鹤唳的时候,甚至一个企业主有点什么动静(比如出差在外手机没电了联系不上),被坊间讹传为出事,银行和债主们就来抽贷。害得那些企业主常备充电宝,手机一刻都不敢没电。

     更加荒唐的事还有。有些总行不了解下面情况,发现温州行业出风险,不分青红皂白先削减或暂停当地分支机构权限,导致业务开展不了,白白流失好客户。

     这就是信用风险。这东西很神奇,看不见摸不着,但只要信心崩了,这信用风险会沿着人心和谣言快速传染,最后各种离谱的事情都会发生,仿佛雪崩一般,结局惨烈。这时,“信心比黄金重要”。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此时如果不重建信心,那么投入黄金是没有用的。因为,没有信心的黄金,也不是流动性。流动性=资金+信心。

     03

     联合授信的诞生

     经历过这段苦痛之后,温州当地金融管理部门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开始试行银行的“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2013年7日,全温26家银行共同签署《温州市银行业防控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自律公约》,同一家企业的多家授信银行,开始实施联合管理,一方面防止过度授信,另一方面也防止其中个别银行抽贷。2013年9月,浙江省银监局指导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出台了《企业授信总额主办行管理试点办法》,在温州、绍兴、萧山(三个银行抽贷最猛的地方)等地区开展试点。而后,其他省区也有类似做法。

     当时,当我们在辛勤地奔赴温州调研时,公司有位领导非常前瞻地跟我们讲,温州就是中国的缩影。如今,快5年过去了,随着监管从严,全国信用违约事件时有发生,银行“抽贷”迹象也有(信用债发行失败的效果与此类似)。当时温州的问题,现在是全国的问题。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意味着联合授信这一地方探索出来的路子,开始在全国试行,在全国范围内挑选试点企业推行。联合授信机制建立前后,银行授信业务有何区别呢?

     之前做法是:好企业为各银行争抢的对象,很多银行去上门营销。由于银行之间是同业竞争关系,因此往往并不交流沟通,即“背靠背”,各自给企业授信。放款后,放款记录会登记到央行征信系统,但会有一个月左右的时滞。其他银行(包括新上门的银行)一个月后才能通过征信系统查到企业银行融资情况(其他不进征信系统的融资则没办法,比如民间借贷等)。这已经为企业过度融资创造了空间(有些企业利用这一个月窗口期,多申请几家授信并同一天提款)。但是,有些银行,在指标压力下,即使看到企业已有不少借款,为争夺该客户,不但不会控制风险,反而会加入竞争,通过增加额度、降低利率等手段,试图在多家授信银行中抢占更多份额,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过度杠杆(有些风控严格的银行,看到该企业已有多头授信,则会回避)。

     但对于银行研究人员(比如我)来说,多头授信有个附带的好处,就是把不同银行放到同一客户服务中去直接比较,能够看出来各家银行风险控制、服务质量的差异(如果两家银行各自服务两家企业,有时候不具有可比性)。

     建立了联合授信机制后(以下内容取自《办法》,此前各地试点的内容各有不同),3家以上银行、50亿元以上融资的企业,银行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3家以上,20-50亿元间的自愿建立)。银行业协会负责协调各银行建立该机制并组建委员会,有一整套议事规则。联合授信的各成员银行共享企业信息和授信额度,额度内依约放款,企业在额度内可自主选择银行。调整额度、风险预警等重大事件银行们投票表决(不得独自抽贷)。新银行想放款也要加盟成为成员(放款极少的也不加入,但也要通知委员会),无余额的成员也可退出。成员银行设一个牵头银行主持工作,一般是授信最多的银行。

     这一机制,一方面可以防止企业过度授信,大家坐下来商量好总共能借多少钱,已借多少钱大家也都能及时看到。同时,另一方面也制约了银行的行为,不允许某一家银行突然抽贷,因此对企业也是一种保护。银行违反协议的,委员会先处理,严重的上报银行业协会,依然拒不改正且可能引发风险的,则协会再上报银保监会,由银保监会行政处罚。

     04

     展望:后续的问题和发展

     联合授信机构,旨在防止企业过度授信,同时防止银行无序抽贷,有其积极意义,但也会有一些问题,还需要在未来实践中不断改进优化。

     一是交易成本。将部分原先由市场解决的交易,实施了内部化,交易成本会有抬升(类似“企业的边界”的问题)。毕竟是新设立了一个机构,有一整套运行机制,会有一些成本,尤其是牵头银行工作量较大,成本较高。

     二是信息生产问题。银行通过调研企业获取企业信息,该信息是银行的“无形资产”,银行依据该信息做出放款和服务的决策,激励与投入匹配。联合授信机制实施后,这些无形资产共享给成员银行,会扭曲激励,而其他银行“搭便车”,甚至产品和服务被其他银行模仿。

     从温州经验上看,实施该机制后,效果比较明显,全温银行业授信总规模下降(当然,这一方面也是银行抽贷的功劳……)。在多家银行有授信的企业的数量也大幅下降。或者换个维度,每企业授信银行家数,也是下降的。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的情况被遏制。

     最后,有可能出现的局面是,能力相近的银行组团,不带小银行玩(不想让他们搭便车)。客户基础良好的银行,依然能够服务好自己的客户,确实需要联合授信时也可充当牵头银行。而企业无法过度融资之后,也已无太多必要去寻求多头授信,有一两家合作顺畅的银行长期合作即可(除非现有银行由于自身原因实在提供不了合理融资额度)。而客户基础不好的银行,在拼抢新客户时,要加入已有的联合授信机制,已无特别优势。因此,预计银企关系的粘性会提升,银企关系变得更加稳定。而客户基础不好的银行,抢客户更难,生存压力进一步加大。

     还有一个细节:银行业协会的那个联合授信信息系统可一定得给力啊……

     感谢各位银行专家提供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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