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领导人发表“十分重要”讲话,疫情后有哪些变局?
2020/6/4 18:00:35 石榴号

    

    

     6月2日下午,最高领导人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薛澜,中华预防医学会副会长、主任医师杨维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等3位社会科学界学者先后发言。最高领导人同每一位发言的专家学者交流,并发表了“十分重要”(新华社通稿原文)的讲话。为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健康智荟”学术思想平台摘引最高领导人的讲话要点,邀请参会专家,进行独家解读:

     领导人讲话

     要有针对性地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修改和制定工作,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进一步从法律上完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措施,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和部门、行政机关和专业机构的职责。要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重大社会背景

     ◆ 今年2月,由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晨光教授牵头,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中国价值医疗研究中心,以及多位卫生法学界、健康公共治理研究者,先后围绕“支持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大量人员返程情况下疫情防控”“公布新冠病毒确诊者居住大致位置”呈交3份学术建议书,得到中央有关机关积极采纳。

     ◆ 今年2月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出,强化公共卫生法治建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做好防治工作的通知》强调“依法防治”。

    

     参会专家解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就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修改和制定工作,向最高领导人提出建议。王晨光教授6月3日向“健康智荟”解读道:

     ◆ 下放应对突发不明传染病的决策权:建议把《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疫情公布、预警期宣布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权限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相统一,都下放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对这些权力进行有效约束,可以规定“必须同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有权暂停或撤销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

     ◆ 广开言路,统一决策: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要广开言路,不仅要把现有的上报制度和网络直报系统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而且要把职业人员和社会渠道所传播的信息,都及时纳入信息收集的正式渠道内,打破仅有一条官方信息收集渠道的路径依赖。

     ◆ 统一和完善应急防控措施:现行法律规定的应急措施不完善,因此应对吸取SARS和本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益经验和教训,增加并完善应急防控措施,如“居家隔离”、“封闭式管理”、“闭环管理”、“封城”(非法律概念,但应有相应措施达到这一效果)等新措施,在法律层面上为这些措施提供可以依据的法律根据。

     领导人讲话

     要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覆盖形势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社区指导、物资调配等领域。要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知识储备和培训演练,提升先期处置能力。要深入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教,提高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重大社会背景

     ◆ 2007年,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列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四类事件中,就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在2018年,最高领导人提醒党内中高层干部:“像非典那样的重大传染性疾病,也要时刻保持警惕、严密防范”。2019年,中央举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

     ◆ 应急管理是全球性议题:中国有非典疫情,美国有“911”事件,中美应急管理体系在突发事件后强化。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更迫切需要不同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形成协同机制。应急管理也没有完美模式。白宫“三头管理”、CDC驻华专家辞职,一定程度影响应急信息获取和决策效率。中国有关部门也正在调查疫情暴发初期,对疫情反应迟缓、防控不严、履职不力情况。

     ◆ 4月2日,曾三次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讲课的中国应急管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薛澜教授告诉“健康智荟”,正如10年前对甲流防控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一样,当前尤其需要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开展独立调查评估(详见原文)。

    

     参会专家解读

     3月26日,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薛澜向最高领导人提出建议。薛澜教授此前在“健康智荟”主办的“学术战疫”公益直播课上提出:

     ◆ 抓住改革时机:应急管理领域有一个说法,叫做“六月改革原理”,在事件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痛定思痛,才能推进一些过去推不动的大胆改革。过了这段时间之后,大家逐渐淡忘,再推进就比较困难,所以应该抓住机会,推动相关体制机制的改革。

     ◆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议在中央、地方党政部门设立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委员会。现有的应急管理机构在中央部委、地方厅局转变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转变为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挥部。

     ◆ 强化容错机制:应急管理过程面临很多不确定性,没有时间让决策指挥者基于更多时间、更多信息进行研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鼓励决策者敢于试错,敢于认错,勇于纠错,才使得一线指挥者放心大胆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领导人讲话

     “要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要加强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其技术、能力、人才储备。要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职责,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

    

     系列专家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健康智荟”刊发一系列知名学者关于疾控改革的重要文章:

     ◆ 4月14日,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也是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创始人曾光教授在“健康智荟”主办的“学术战疫”公益直播课上提出:从2002年成立国家疾控中心(CCDC)以来,疾控系统越改权力越小,卫生监督职能分去给卫生监督部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弱化了。就算一线疾控人员调查出问题,但由于疾控系统没有执法权,就导致了调查环节与处置环节的脱节,还增加了新设立部门的人力成本。我建议借鉴各级卫健委的先例,在各省、市表现突出的疾控中心主任,也可以提拔到国家疾控中心工作,或者到国家疾控中心抽调、轮岗,把基层的声音传上来,把基层的工作经验带上来。(详见原文)

     ◆ 2月25日,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党委书记罗力教授撰文建议,由于传染病的突发性特点,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无疫情时会长时间处于一种“待命”状态,造成人员得不到充分的锻炼,技能容易滑坡。相对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经常高负荷工作,人员技能反复锤炼,人员素质保持持续提高。如果有人员从医院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动的激励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有足够高素质的人力储备,以在关键时刻指导医院的疫情控制工作。(详见原文)

     ◆ 2月27日,价值医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健康智荟”总编辑梁嘉琳接受新华社内参部门采访时建议:前两轮疾控改革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组织架构,无论由哪一方承担疾控职能,整个国家的疾控体系不能碎片化,能力建设只能强化而不能弱化。疾控体系改革必须置于“健康中国”战略的大方向上通盘考虑,尤其是必须统筹协调家庭医生、爱国卫生运动、基层医疗机构与疾控体系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机构之间内耗而削弱疾控体系能力。

     领导人讲话

     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经验,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

     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探索更加有效的社会动员方式。

    

     权威专家解读

     6月1日,中央机关刊求是杂志社子刊《小康》、“健康智荟”编辑部联合出品“健康中国策”健康治理领域高端访谈栏目。首篇即专访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教授,在国内首次倡议开展“新型爱国卫生运动”(详见原文):

     ◆ 今年,人大、政协会议虽然会期缩短了一半,《政府工作报告》的篇幅压缩了一半,但重提爱国卫生运动是一个重大信号,这项任务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当中,要作为下半年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部署、落实。预计爱国卫生运动将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检查工作、国家督查地方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爱国卫生运动方面有新突破、新举措,并与疫情的常态化防控工作结合起来。

     ◆ 未来,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要探索宣教模式,纳入乡规民约,开展家庭评比,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还有进行供方的改进,比如:要为广大居民开发物美价廉、方便佩戴、体验舒适且适应不同季节和场景的口罩,这样出门佩戴口罩才能蔚然成风、形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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