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3年医疗信息化相关政策
2024/4/1 石榴号

    

     2023年是新冠疫情管控全面放开后的第一年,也是全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一年。其中,医疗信息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23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医疗信息化的政策措施,以促进医疗信息化的创新和发展。本文盘点了2023年国家层面与医改、医疗信息化等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和通知,以飨读者。

     (1)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2〕35号)《规划》提出3项任务和9个重点项目,要求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及时、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响应。

     (2)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187号)《方案》提出,研制咨询服务、手术、辅助检查、辅助巡诊、重症护理急救、生命支持、康复、检验采样、消毒清洁等医疗机器人产品。加强机器人在患者院前管理、院内诊疗及院后康复追踪整体病程服务体系中的应用,助力智慧医疗建设。

     (3)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3年第7号)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4)关于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49号)新版操作手册对个别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订,并补充、更新相关工作要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含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55个(定量50个、定性5个)、新增指标1个。新版操作手册强调,各地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数据质控,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探索运用数据质量作为系数对指标结果进行调整的应用机制。

     (5)关于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110号)本次修订内容包括补充及更新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两部分。根据稳定性的修订原则,此次延续《操作手册(2022 版)》中明确的绩效考核范围、指标架构和顺序。指标名称、指标属性、计算公式、指标来源和指标导向等内容基本不变。此次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包含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28个(均为定量指标),其中国家监测指标21个。

     (6)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3〕26号)《通知》围绕提升用户服务感知、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即“两提升”,共提出26条措施:一是聚焦APP安装卸载、服务体验、个人信息保护、诉求响应等,针对性提出改善用户服务感知的12条措施。二是从行业协同规范发展、上下游联防共治的角度出发,抓住当前移动互联网服务的5类关键主体,即APP开发运营者、分发平台、SDK(软件开发工具)、终端和接入企业,提出14条措施。

     (7)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3年第10号)《意见》提出,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建设智慧医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

     (8)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3〕68号)《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电子病历应用能力,鼓励医院信息系统云上部署,推进医学影像数据存储、互联网服务和应用信息系统分步上云,支撑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加强中医医共体数字化建设,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和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让基层患者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9)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6号)《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

     (10)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通知》提出,要推进打通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11)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268号)《规范》共分六章十七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等。二是CDSS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临床知识来源应具有权威性并及时更新。三是医疗机构实施CDSS应具备的信息化基础要求,包括医疗机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医疗信息系统基础,各系统应实现系统整合、互联互通或数据共享,数据应统一、规范、完整、准确等。四是医疗机构CDSS的应用管理要求,包括组织管理、培训、监测评价以及CDSS知识库维护更新等。五是医疗机构应用CDSS的安全要求。

     (12)关于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23〕49号)《行动计划》从构建先进元宇宙技术和产业体系、培育三维交互的工业元宇宙、打造沉浸交互数字生活应用、构建系统完备产业支撑、构建安全可信产业治理体系等5方面提出了14条重点任务。在打造沉浸交互数字生活应用方面的重点任务之一:打造虚实融合的公共服务场景中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数字孪生等技术开展临床研究,支持元宇宙企业与医疗机构加强研发合作。

     (13)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30号)《方案》提出,要完善癌症防治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促进癌症防治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肿瘤登记信息与死因监测信息对接,优化数据采集报送方式。加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生存分析与发病死亡趋势预测能力。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等。

     (14)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2号)《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三条,在第一章总则第六条要求: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创新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方式方法,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减轻基层填报负担,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

     (15)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3〕377号)《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及疾控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成本核算监测评价,进行成本数据的采集、归类、分摊、核算和分析,并结合运营管理目标,强化成本核算结果运用,构建成本控制指标体系,促进降本增效,为精细化运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成本数据支撑。

     (16)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急发〔2023〕37号)《管理办法》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依托“医疗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队伍成员和装备资料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资料。

     (17)关于印发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评估操作手册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3〕313号)《操作手册》总结患者就医体验影响因素,确定了诊前、门诊、急诊急救、住院、诊后和全程6个维度27项指标。

     (18)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3〕46号)《指导意见》立足中长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提出5方面22条措施。其中提到,要加强信息化支撑保障。进一步加强疾控信息化治理,健全疾控信息标准体系、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在全国疾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完善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等的信息系统与传染病监测系统数据交换,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病原体检测等数据自动获取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数据集成、风险识别、智能分析和及时预警能力。

     (19)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31号)《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的信息化水平”,具体包括:(1)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落实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信息智能化的建设要求。(2)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融入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将岗位职责、业务标准、制度流程、控制措施以及数据需求嵌入医院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方式进行固化,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可控制、可追溯,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3)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平台化、集成化建设,积极探索打通各类信息系统之间的壁垒,保障公立医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各类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资金流、实物流、信息流、数据流有效匹配和顺畅衔接。(4)加强公立医院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建设,强化账户授权管控要求,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保障网络信息的存储安全,以及数据的产生、传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被泄露。

     (20)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指导意见》要求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

     来源:中国卫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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