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这种假期女性可休30天、男性休15天,别忘了!
2019/3/7 20:30:48王天淇 北京晚报

    

     北京人注意!

     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后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还可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

     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这一规定

     不因“生育一胎还是二胎、

     是否晚婚晚育”而改变

    

     资料图

     近日

     就有公司就因违反了这一规定

     被法院判决:

     赔偿女员工两万多元!

     欲知详情,往下看↓

     生二胎休奖励假被辞退

     法院:公司赔21000元!

     因为生二胎时休了30天生育奖励假期,29岁的宋女士被所供职的公司辞退。劳动仲裁结果认定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宋女士支付赔偿金,但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3月7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此案,判决该公司向宋女士支付21000元赔偿金。

     2015年7月1日,宋女士入职北京四海润元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公司)。

     2017年6月,宋女士怀孕(二胎)。

     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5月31日,宋女士休产假108天。

     2018年6月1日,四海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四海公司认为,宋女士的产假到2018年5月23日已经期满。而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1日止,宋女士又休假9天,期间并未递交任何请假单。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7天以上,公司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宋女士不服,随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判定四海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宋明辉赔偿金21000元。但四海公司认为,依据2018年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产假应为98天,二胎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晚婚晚育奖励30天假期,所以拒绝支付赔偿金,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宋女士辩称,她于2015年7月1日入职公司,享有128天产假,因此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其尚处于休产假期间,无需再提交请假条,因此不存在旷工,她同意此前的仲裁裁决,不认可四海公司的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无论生育一胎还是二胎,无论是否晚婚晚育,只要是按规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

     因此,宋女士生育二胎,符合法律规定,2018年5月23日至5月31日期间其尚处于产假期间,四海公司以宋女士上述期间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宋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故判决四海公司支付宋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1000元。

    

     北京的新妈妈爸爸们

     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

     这份生育奖励假

     您休了吗?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 王天淇

     图片 | 北晚新视觉

     监制 | 张鹏

     编辑 | 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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