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翻供,精神病变“免死金牌”?
2023/4/7 17:22:37 壹读

     沉思的壹读君|敏敏

     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了,结果是择期宣判。 简单回顾一下这个案件。2020年11月2日,家住重庆的张波将2岁的女儿和1岁的儿子从15楼摔下,导致两个小孩死亡。后经警方侦查,发现除张波外,其女友叶诚尘也有嫌疑,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曾有关于杀害两个小孩的内容。 最终,重庆市五中院经一审审理认为,张波、叶诚尘突破人伦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两人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叶诚尘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五中院一审判决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提出上诉。 不料,在2023年4月6日的二审过程中,张波、叶诚尘当庭翻供。张波称两个孩子是意外坠楼,而叶诚尘则称那些聊天记录是冲动下的产物,并没有真的想实施,同时,她还称自己有精神病,这些聊天记录是她精神混乱的情况下所发。 据媒体消息,叶诚尘的家人在案发后也做了精神病鉴定报告,以此证明家族有精神病史。对于此次叶诚尘说自己有精神病,公诉机关出示一审阶段对她的精神病鉴定报告予以答辩并表示否认。 对此,有网友不解,什么时候精神病变成“免死金牌”了?案发后才说自己有精神病,会得到认可吗? 精神病凭什么不用负责 对于精神病犯罪可能免责这件事,现在可以说是无人不知,我国刑法也确有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写道: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于这一规定,许多案件中的嫌疑人都(被)称有精神病,甚至有事到临头申请提交司法精神鉴定的—— 2018年11月4日,河北省沧州献县的10岁男孩小宇失踪,12月12日,小宇的尸体被发现,警方经调查取证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成。12月16日,李家人向献县公安局提交了一份司法精神鉴定申请书。申请书中写道:李父认为其子李某成平时思维不正常,经常语无伦次,精神反常,目光呆滞,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后果。 对于这种情况,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张荆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嫌疑人在案发前就有精神病相关就诊记录,甚至确诊,家族有精神病病史时,法院会考虑精神病情况。此时,需要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一般地,若是刑事案件,由法院指定某个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若为民事案件,则可能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随机选择一个。最终以机构出具的责任能力评定为准。 张荆律师表示,想在鉴定过程中造假是十分困难的,一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取得资质十分不易,很少有人愿意冒风险造假;二来,鉴定过程中会使用科学的测量仪器,以仪器记录的数据和个体当下的真实反应为准,并非做做问卷、量表就可以。 如果嫌疑人家族无精神病史情况,嫌疑人此前也没有精神病相关的就诊、确诊记录和证据,事发后称自己有精神病,一般没有太大意义,法院不会给予支持。嫌疑人之所以这么说,可能是为了争取重新鉴定的机会,拖延时间,期盼事情能有所转机。 而且,就算真的是精神病,也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无需负责,只有在案发时无法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才不需要负责。 那么,发病时的精神病人凭什么有这种“特权”? 怎么说呢,有的时候,精神病人的脑子,确实和我们不在一个空间。 精神病的常见症状很多,分为感觉障碍、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注意障碍、记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障碍和意志行为障碍,每一个分类都包括多种更细分的症状。 这里我们重点说说对病人影响较大的幻觉。按照幻觉的来源,我们将幻觉分为真性幻觉和假性幻觉,影响最大的是真性幻觉。真性幻觉指病人体验到的幻觉形象鲜明、生动,和外界的客观事物一样,存在于外部客观空间。病人常说“我亲眼看到了XX”“这是我亲耳听到的”。 陷入真性幻觉的病人无法区分真实世界和幻觉世界,对幻觉坚信不疑,并会做出反应,至于是什么反应,得看他产生了什么幻觉。 以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翰·纳什为原型的电影《美丽心灵》是经典电影之一。电影中,患精神分裂症的男主驾驶着车在路上左闪右躲,因为在他的世界里,自己正在被监控、追杀。

    

     好心酸的一句话 张荆律师补充道,必须是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才可以,像抑郁症等,虽然患者本身体验感十分痛苦,但并不属于上述所说精神病的范围。 做出恶性事件的人,是怎么想的? 既然不是精神病,那为什么有的人会选择做出恶性事件? 一句话总结,可能是认知出了问题。 拿重庆姐弟坠亡案来说,据此前消息,张波先是婚内和叶诚尘恋爱出轨,后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和妻子约定儿子6岁以前由张波抚养,但叶诚尘多次表示自己无法接受张波有小孩,这才有了后续的事件。 但这件事,更正常的逻辑应该是,张波可以“想方设法”把儿子送还给前妻,或者把孩子交给自己的父母抚养,而不是直接杀人灭口。 心理学认为,这属于认知问题。美国心理学家艾利斯创建了ABC理论,其中A=诱发事件,B=看法,C=情绪和行为结果。对于同样的事件(A,女友不能接受自己的孩子),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B,把孩子送还给母亲即可,或必须杀人灭口,永绝后患),从而导致不同的情绪和行为结果(C,送走孩子,或实施谋杀)。 对此,艾利斯有一句精辟的总结:

     人的情绪不是由某一诱发性事件的本身所引起,而是由经历了这一事件的人对这一事件的解释和评价所引起的。 不能接受伴侣有孩子很常见,但如此残忍的做法就不太正常了,以至于有网友推测,两人是不是“反社会人格”,有人格障碍。 一般来说,反社会人格和一般犯罪者存在以下差别:

     一般犯罪者往往有计划和有预谋,反社会人格大多不是。

     犯罪者违法目的明显,反社会人格多受情感冲动支配,犯罪动机较模糊;

     犯罪者在他人受害时作案手法隐蔽和狡诈,企图逃避罪责,反社会人格害人害己,对自己的危害尤大;

     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较少造成凶杀或其他严重案件以致判处极刑;

     一般犯罪者的人格或许有缺陷,但未达到人格障碍程度,反社会人格则是一种人格障碍。

     针对最后一点做个说明。通俗地说,人格障碍是一个比较严重的事儿,并非有点问题就是人格障碍了,得全方面地、长时间地稳定出问题,而且问题还难以解决,会影响自己和别人,这才可能是人格障碍。 美国心理学会(APA)制订的《心理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对人格障碍的诊断做了如下规定:

     而根据张波前妻的爆料,张波显然是个社交高手,出身和学历都不高的他,不仅用猛烈的追求和温柔体贴的举动打动了前妻,中间还能出轨,还跟合伙人开过小贷公司,其社交、职业等方面并不存在明显的功能缺损,达不到人格障碍的程度。 张波和叶诚尘谋杀两个孩子,也是有计划、有阴谋的,其中张波还曾百度搜索过“2娃同时摔到地上”的内容,犯罪动机明显,且在事发后,张波还删除了和叶诚尘聊天记录,有企图逃避罪责之嫌,而非惯于冲动、犯罪动机模糊,害人更害己的反社会人格。 故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用反社会人格或精神病来辩驳,大可不必。 难以控制的不只是认知和归因方式、冲动和情感。 更是人心。 参考资料[1]许斌, & 唐柏林. (2009). 艾利斯abc理论对大学生个体情绪调控系统构建的启示.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 000(002), 79-80.[2]王素枝, 谢玉兰, & 田春梅. (2014). 情绪abc理论对意外伤害患者焦虑和抑郁不良情绪的意义探析. 中国社区医师, 30(004), 137-138.[3]汤姆, & D.A.). (2001). 精神病学:第6版. 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4]红星深度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0705803646325982&wfr=spider&for=pc[5]澎湃新闻: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张波、叶诚尘当庭翻供,公诉方举证驳斥 星标一下,我们永不走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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