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这一操作被记了大过!医护人员该如何避免?
2020/7/5 12:39:49 现代护理报

    

    

     导读

     近日,看到一个帖子称,一位护士在发化验单时,一肝癌患者的家属不在医院,于是就直接发给了患者。后来,患者找家属追问,得知了自己的病情,于是家属就向医院纠缠了。最后,这位忙得晕头转向的护士被记了一大过。

     医护人员将病情如实告诉患者后,患者家属找医院问责,并不只有这样一例。曾记得这样一个案例:

     一位女子去医院体检,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告知病人其胰脏、结肠有点问题。该女子认为自己得了癌症治不好,于是用微信给丈夫留下遗言“不想拖累家庭”,选择了从9楼跳楼自杀。

     该女子的丈夫认为,医院先将检查结果告诉患者而不是通知家属,这个做法似乎有些不太妥当,对于他老婆的死,医院应该负有部分责任。

     医护人员该不该当面如实告诉患者病情?

     那么,医护人员该不该当面如实告诉患者病情呢?对于这个问题,医护人员群体的意见并不统一。

     有人认为,病人如果知道自己重症、癌症,精神容易垮掉,心态不好不利于疾病的康复,甚至可能为了不拖累家庭会选择轻生。

     但是,也有人认为,病人有知情权,应该向病人告知病情。此外,病人知道自己的真实病情后,可能会积极改变生活方式,接受治疗,与病魔作斗争以延长生命。

     看看法律上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可见,医护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宜向患者说明”,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这块主要是凭社会的惯常认知和医生对患者的心理状况的主观推断。

     该如何告知患者病情?

     那么,医务人员该如何告知患者病情,才能避免医疗纠纷,同时做到维护自己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告知病情的环境应选择独立、舒适的地方,其目的是以免受到外界干扰,营造沟通环境,且又利于患者及家属情感的宣泄。

     其次,根据患者的受教育程度、家庭背景、个人性格等情况综合评估后,判断患者的承受能力,据此判断是否应告知病情。如果患者承受力强的癌症患者,可以直接告诉,承受能力差的患者,应要选择家属陪同。但无论心理承受能力如何,医务人员都有必要做一些引导,告诉患者有康复的希望。

     再次,告知的内容应要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择性地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如果是早中期,癌症治疗效果好,可以直接无保留告诉患者。但如果患者病情严重,最好是采取与患者家属在告知方式、告知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后再向患者告知病情。

     来源:医学推荐

     责编:杨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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