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读】怎样理解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
2018/7/8 22:54:18 侠客岛

     【侠客岛按】

     中华民族是从农耕社会中成长起来的,农村一词对我们而言有非比寻常的意义。但时代在发展,面对不可逆的现代化进程,如今城乡关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农村在其中起到了哪些作用?从小农经济生长出来的中国农村,该如何在今天乡村振兴的战略中完成规划和升级?

     今天,侠客岛推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天下为公》中的一篇文章,该书由来自北京、上海、武汉、华盛顿的六位学者联袂创作,从学术角度和世界视野回应了中国进入新时代后所面临的矛盾和挑战,探讨了中国如何以社会主义的方式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和国家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作者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全文较长,侠客岛略作压缩编辑。

     进入21世纪以后,城乡融合发展越来越成为国家宏观政策的重心。理论界往往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看作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

     从社会主义本质看,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是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但是,就达到共同富裕的路径依赖来说,城乡二元结构有其合理性。

     城乡融合的核心,与其说是从城乡二元结构变为一元结构,还不如说是将“剥削性”城乡二元结构,转变为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21世纪城乡一体化的主要内涵是:城乡之间互相协调、共同发展,而非此消彼长。

     1.从“剥削性”城乡二元结构到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城乡土地二元体制。尽管我国土地都属于公有制,但城市土地属于国有性质,农村大部分土地则属于集体所有性质,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价值和用途管制都有所不同。

     第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相较于城市户口,农村户口难以享有一系列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与户籍制度相对应的是,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受到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很难在城市就业、定居。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剥削性”制度。城市从农村汲取人才、土地、农副产品等资源,却限制了农村人口享有城市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并且,因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人为制造了城市人与农村人的社会阶层分化。

     改革开放以后,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松动,人口流动障碍逐渐消除。

     20世纪90年代,我国已经出现了“民工潮”,沿海城市的产业工人主要来自农民工。但即便在这个时候,“剥削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本质也并未改变,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未获得相应保障,在城市的居住、就业仍然受到严格控制。城乡二元结构打破了地域限制,存在于城市内部。

     进入21世纪以后,城乡二元结构的内涵发生了本质转变,具体体现为:第一,国家不再从农村收取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反而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向农村转移资源。因此,城乡关系不再是单向性的,而是双向互动的。

     第二,绝大多数远离城市的集体土地增值空间有限,在限制工商资本下乡政策的主导下,普通农民的土地权益反而受到了保护。

     第三,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扩张及城市资本的聚集,城中村和城郊村的集体土地等资源有了巨大增值空间。这部分农民获取了高额补偿,其财富超过绝大多数普通市民。

     例如,2009年广州杨箕村成为广州计划全面改造的城中村之一,历经7年在2016年完成改造。据了解,杨箕村1496栋被拆迁房屋的回迁人共分配到4032套安置房,面积从32平方米到118平方米不等。按当地房价估算,杨箕村的村民户均坐拥1 000万元的资产。

     应该说,21世纪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仍将长期存在,但性质发生了根本转变。

     首先,城乡互动的壁垒在逐渐消除。

     进入21世纪以后,流动人口管理的开放早已在事实上宣告农村人口有了自由迁徙权,农村人口流动到城市基本上不存在障碍。更重要的是,户籍壁垒也逐渐被打破。

     一方面,城市户口所包含的针对农村人口的居住、就业、社会保障等歧视性内涵逐渐消除,农村人口在城市定居已不存在无法消弭的障碍。另一方面,农村户口也逐渐享有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且其标准逐渐提高。当前正在推动的户籍制度改革,其最终目标也是指向于完全消弭城乡互动藩篱。

     其次,城乡关系从“剥削性”转变为保护性。

     城市不再依赖于从农村汲取资源来实现城市化和工业化,农村反而从城市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资源转移,部分农村人口因征地拆迁等原因获得了比普通市民多得多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21世纪的农村和农民分享了越来越多的城市化红利。

     另外,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存在保护农村的制度成分,使弱势农民免遭剥削。国家的农业补贴政策和限制工商资本下乡政策相互配合,事实上是将较为稳定的农业收益留给农民,从而保护那些因各种原因而不得不务农的弱势农民的利益,使之免遭激烈市场竞争的冲击。

     最后,城市和农村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定位逐渐清晰。

     进入21世纪以后,城市化提速,城市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农村逐渐丧失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农业所占的GDP比重越来越低,乡镇企业也走进了历史。

     简言之,城市是发展极,负有拉动经济增长、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任务;农村是稳定极,是保障粮食安全、维系农民家庭再生产的场所,负有化解经济动荡、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21世纪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客观存在,但其性质发生了从“剥削性”到保护性的根本转变。并且,城乡二元结构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有其合理性。城乡之间一静一动、一阴一阳,相互配合,恰恰是我国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稳定的“密码”。

    

     2.富有弹性的城乡二元结构

     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的宏观机制当然得益于土地、户籍、财政转移等诸多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的实施。这些宏观政策之所以能够落地,还需要一系列的微观机制支撑。

     这些微观机制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这一微观机制的实现,得益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家户制传统、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及市场经济在农民家庭内部的有效结合。

     首先,作为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我国农业生产一直有家户制传统。

     家庭是我国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内部的性别、代际分工,为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提供了保障。比如,传统意义上的“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分工。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变以及打工经济的兴起,老年人在家务农,青壮年劳动力则在城市务工。

     由此,家庭内部形成了相互配合的“城乡二元制”:第一,家庭内部的年轻夫妇和老年人的收入、支出分别单独核算。第二,家庭内部分工明确。老年人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主要功能是保障养老、抚养小孩等家庭再生产;年轻人在外务工,主要功能是谋求家庭长远发展。第三,家庭内部二元制的终极目标是一元制。年轻夫妇在城市奋斗成功的话,可以实现全家进城;如果进城失败,则可以退回农村。

     其次,农村集体所有制是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基础。

     众所周知,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与农村集体所有制有密切联系。正因为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而非私有财产,所以各级政府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土地城市化。并且,绝大多数城市化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并未损害农民利益,获得了大多数普通农民的支持,为城市化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和可能。

     因此,城市这一增长极的凸显,其隐蔽的制度基础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同样,众所周知,农民工是“中国制造”得以实现的主力军,这也与集体所有制密切相关。

     客观上,农民工为城市工业发展提供了廉价且高素质的劳动力。在社会保障不健全、工资待遇较低、劳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民工还能在城市安心务工,其重要原因是进城务工者保留了集体成员权。

     它意味着,土地集体所有制客观上具有了社会保障功能,使得年老的农民工即便没有社会保障,也可以回到农村依靠土地养老。更重要的是,集体成员权使得农民具有极大的关于进城与否的自主权。

     相较于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都已经明显改善。当前,返乡创业与进城务工都是农民工的重要选择。

     最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城乡二元结构越来越具有弹性。户籍制度曾被认为是城乡二元结构的象征,但深入其中就会发现,进入21世纪以后,附着于户籍的一系列社会安排已渐渐为市场所消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往城市自由流动几乎不存在任何障碍;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使得众多农民变为市民不再是梦想。

     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已不是刚性结构,而是一种弹性结构,其核心表现是:农民既有进城的自由,也有返乡的权利。

     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让农民进城越来越自由,客观上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另一方面,通过节制资本和政策保障,大多数农村资源留在农村,为农民返乡留有巨大空间。

     可见,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是在延续我国农业生产的优良传统,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经验基础之上形成的制度形态。它是保障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能够从“剥削性”转化为保护性、从刚性结构转化为弹性结构的微观机制。

    

     3.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是稳定器和蓄水池

     现代化是一个美好的愿景,现代化的过程却充满动荡。

     世纪之交,中国农村发生了严重的“三农”问题,其本质是现代化过程中农村的衰败。然而,与一般的现代化经验不尽相同的是,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现代化加速,不仅使“三农”问题得到了缓解,还使农村充满希望。农村发挥了中国现代化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我国东南沿海和长三角地区的以外贸为导向的工业受到冲击,大约2 000万农民工因经济不景气失去了工作或还没找到工作而被迫返乡。中央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出台了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缓解了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各级地方政府也采取了职业技能培训等举措以应对大规模的农民工返乡问题。

     事后看来,约占外出就业农民工总数15.3%的农民工返乡后,几乎都被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结构有效吸纳了,并未造成社会问题。

     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成功应对金融危机的结构性因素。

     首先,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具有化解经济危机的安全阀作用。城乡二元结构意味着存在两套经济体系,即进城务工的市场经济体系和留守农村务农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系。

     通常认为,相对于市场经济,小农经济是落后和无效率的。但是,就我国城市化进程而言,适当游离于市场经济体系之外的小农经济,不仅是有效率的,还具有意外的社会功能。

     其一,我国的小农经济的主体是老人农业。老年人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已不属于优势劳动力,被天然认为是需要退休的人群,他们参与小农生产,反而是对劳动力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其二,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意味着家庭是联结两种经济体系的核心机制。换言之,一旦进城务工的年轻人遭遇市场经济冲击,成为经济危机的受害者,他们可以通过家庭机制获得小农经济保护。

     故而,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使得农民工这一群体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工人阶级,他们也不存在失业问题。

     其次,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塑造了有弹性的社会结构。与“剥削性”城乡二元结构中“市民+农民”的刚性阶层分化不同,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所塑造的社会结构更具弹性,其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也更强。

     大致说来,当前中国一般农业型地区由四类农户构成:进城户、半工半耕户、中坚农民户、老弱病残户。其中,进城户属于市场竞争的优胜者,他们已经在城市扎根,较为稳定。中坚农民户主要依靠流转土地或从事副业,从而获得与务工不相上下的收入。

     半工半耕户和老弱病残户都或多或少地有务农收入,只不过,前者的务农收入基本上可以维持家庭再生产,后者则不太可能依靠务农维持家庭再生产。

     这些农户类型,其阶层分化不明显,且具有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简言之,城乡之间已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农村人转化为城市人的机会并不少;而农村社会内部分化主要源于家庭生产周期,并非不可逆。如此,农村并非“底层”,而是充满多种可能性的战略空间。

     中国存在一个庞大的受保护的农村,并非现代化之耻,而是现代化之幸。它使得绝大多数民众获得了在城市化进程中向上流动的机会;即便未能上升,也存在极大的弹性空间——在农村体面生活,等待时机上升。

     最后,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是现代化进程中基础秩序得以维持的前提。现代化进程中的基础秩序源自两个因素:一是稳定的政治秩序;二是有弹性的社会结构。

     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不仅塑造了有弹性的社会结构,还塑造了稳定的政治秩序。留守在农村的人群与进城户等群体相比,虽然是“弱势群体”,但其现在的生活境遇与刚刚过去不久的“三农”问题严峻时比,要好得多,因此,其相对剥夺感并不强,反而是现代化的受益者。

     另外,中坚农民虽然数量少,却有能力承接资源下乡,承担起维护乡村治理秩序的责任。“中坚农民+老弱病残”的农村结构构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政治秩序。

     这是因为,中坚农民与老弱病残群体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中坚农民要获得体面生活,必定要从老弱病残群体手中流转土地;而老弱病残群体要获得较好的公共服务,也少不了中坚农民担任村干部,担当起公共服务职责。

     农村之所以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主要原因在于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从内部塑造了有弹性的经济体系、社会结构及相对稳定的政治秩序。这一结构的形成并非规划性变迁的结果,而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自然结果。

     当前,我国正在开启乡村振兴战略。值此关键时刻,尤应正确认识21世纪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一切改革都应守住三条底线: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唯有如此,才能防止土地食利者阶层的出现,让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顺利推进的稳定器和蓄水池,让农村为中国崛起提供广阔的战略空间。

     文/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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