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时群众能不能围观拍摄?权威说法来了!
2016/7/27 新华社

     最近,围绕警察的执法问题,社会上出了不少大新闻。

     比如这样的:

    

     还有这样的:

    

     看到这些新闻,有人可能会好奇:警察应该怎么盘查身份证?执法是否需要出示警察证?群众可不可以围观拍照?这些执法中的小细节,却是关系群众信任度的大问题。

     日前,公安部就治安、刑事、交通等执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推出了一系列执法规范,并首次通过视频演示的形式向全国的一线民警集中培训,明确警察在执法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我们梳理了一些警察蜀黍执法的正确姿势,下次再遇到此类情景的时候,你的心里就有数了。

     情景一:身份证盘查

    

     警察应该这么做:

     查验身份证需符合五种情形:

     有违法犯罪嫌疑;

     实施现场管制;

     发生严重治安突发事件;

     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

     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如执法对象质疑人民警察证的效力,应明确告知人民警察证是警察法定的执法证件,在查验时,对于执法对象不配合的,应告知其有义务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查验。

     对拒不提供姓名年龄住址且不能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符合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继续盘问情形的,依法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你需要知道: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遇到民警查验,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查验。

     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验。

     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情景二:执法时遇到群众围观

    

     警察应该这么做:

     民警要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执法并做好解释工作,当场揭露执法对象违法犯罪事实,争取群众配合支持。人员众多时,可使用喊话器、提示牌。

     如遇群众拍摄,民警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如案件需要保密的可采取拉警戒带、人墙等方式隔离,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信息的,要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付法律责任。

     你需要知道:

     在案件现场围观听从执法人员指挥,不进入警戒带,不干扰民警执法,如拍摄的内容涉及侦办秘密或个人隐私,要妥善保存不随意传播。

     情景三:当事人或亲友阻碍执法

    

     警察应该这么做:

     面对攻击类阻碍执法,民警处置时应警告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仍不停止的实施强力制服,同时注意动员群众力量给予协助。

     要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取证,明确告知执法对象自己正在执行职务并全程录音录像。

     如果对方突然下跪,不能与之“对跪”,要站在下跪者身侧搀扶其起身,弯腰或半蹲促其尽快起身;若遇对方拖拽、缠抱,要规范地迅速摆脱纠缠,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避免做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

     如果当事人执法过程中突发疾病,一方面要利用车载摄像装置或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同时要注意观察伤情病情,采取必要的现场急救措施,通知120救护车到场急救,情况紧急的送就近医院。同时要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保护好现场等待勘验检查。

     你需要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景四:查缉车辆

    

     警察应该这么做:

     查处交通违法应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注重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主动放弃阻碍行为,遇有违法者带有随行儿童的,民警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

     处置过程中,应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条件允许下安排专门的民警或辅警摄录全部处置过程,有视频监控的,指挥中心应全程录像,尽可能留下在场群众的联系方式。

     部署查缉嫌疑车辆时,要明确一名民警现场为现场指挥,负责分工和下达指令,确保应对处置有序进行,不得站在车前强行拦截,紧急时可用拦车破胎器。

     检查车辆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当事人锁闭车门拒不开启车门,民警可依次口头、徒手和使用警械制止。准备采取破窗强制手段之前需向指挥中心报备。破窗时,选择不易危机车内人员安全的一侧。带离违法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清扫路面遗留物,迅速恢复交通。

     你需要知道:

     警察在向当事人进行口头警告的同时还有三个辅助手势:

     保持距离手势:与当事人侧向站位,平伸左臂,立掌,右臂自然下垂;

     警告手势:与当事人侧向站位,平伸左臂,立掌,右手扶腰际警械;

     持械戒备手势:与当事人侧向站位,平伸左臂,立掌,右手持握警械。

     警示无效的,警察将依法采用制服性、驱逐性警械,使用手铐约束检查带离。

     情景五:使用武器

    

     警察应该这么做:

     A.什么时候能用枪?

     只有当公民或民警面临危及生命安全的现实紧迫危险,用其他方法都不能制止时才能使用武器。

     使用武器前要发出警告并命令无关人员躲避,但正在进行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有更严重危害后果的,可立即开枪制服。

     使用武器应注意拔枪、警告、射击、戒备、收枪五环节,使用武器后要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

     B. 什么时候不宜用枪?

     繁华地段、群众聚集等容易误伤到他人的场所,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避免对正在高速行驶的嫌疑车辆开枪,防止造成车辆失控,引发严重事故或伤及无辜人员;

     不得对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或轻微暴力犯罪嫌疑人开枪,但实施危及民警或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除外。

     对实施犯罪的是怀孕妇女或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但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除外。

     你需要知道:

     口头警告与鸣枪警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繁华地段、群众聚集或者其他容易误伤他人的场所,或鸣枪警告后可能导致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等更为危害后果的不得随意鸣枪。

     权威声音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要紧紧围绕现场执法的关键环节,制定细化基层急需、民警急盼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为一线民警提供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强的执法指引。

     要积极拓展教育培训渠道,健全完善执法培训机制,进一步提升广大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要着力提高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通过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加快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新华社记者:白阳)

     延伸阅读

     查缉嫌疑车辆的正确处理步骤

     要明确一名民警现场为现场指挥,确保处置有序进行,不得站在车前强行拦截,紧急时可用拦车破胎器。

     检查车辆时,保持安全距离,当事人锁闭车门拒不开启车门,民警可依次口头、徒手和使用警械制止。

     准备采取破窗强制手段之前,向指挥中心报备,破窗时,选择不易危机车内人员安全的一侧。

     带离违法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清扫路面遗留物,迅速恢复交通。

     违法者带有随行儿童的正确处理步骤

     民警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

     既能在孩子心中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又能对当事人产生心理感化,彰显了人文关怀。

    

     图为警官介绍警用枪械。胡坚 摄

     对于一些具体情况,公安部也有非常具体的要求:

     对抓衣服、撕警号的,警告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

     对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暴力袭击民警的,可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控制执法对象,迅速带离现场,避免纠缠。如果警力不足时,应该及时请求警力支援。

     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女性执法对象涉嫌阻碍执法时,避免主动接触对方敏感部位;可通知女警增援或请现场女性群众协助。对不听劝阻的,可用衣物、约束毯等进行遮挡约束,迅速带离现场。

     遇到执法对象以“警察打人”为由煽动群众围观起哄,民警不做适当解释,容易造成被动;被执法对象拖拽、缠抱时,不能有效解脱,或处置不当、动作过大,遭到质疑。民警应继续完成既定执法动作,不犹豫停顿;警告煽动者,责令立即停止煽动,视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隔离执法对象和围观人员;向围观群众表明身份,争取理解支持。

     执法对象以自伤、自残、自杀相威胁时,进行劝说疏导、稳定情绪,并针对性采取防护措施;对吸毒人员,要注意防止其以吞食异物、爬窗跳楼等方式自残、自杀;必要时及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120”、“119”到场配合处置。

     注意抓捕对象现场突发疾病、意外伤亡等情况,民警要做好控制,排除危险,防止嫌疑人借机攻击、逃跑。同时要注意观察了解其发病症状、伤情,视情采取必要的现场急救措施。

     来源:新华社、中国新闻网

     监制:刘洪

     编辑:张建、关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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