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男子猛追小偷致其摔死被起诉,那以后还要不要追小偷了
2016/11/15 新华社

     这两天,朋友圈里很多人都在讨论一个新闻:

     福建漳州一男子发觉家里进了小偷,就追了出去。

     万万没想到,

     因为雨天路滑,小偷滑倒摔死了。

    

     更想不到的的是,

     该男子因为这事摊上了官司……

    

     据媒体报道,检察院的理由是:

     男子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

     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

     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时间检察机关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质疑声不断。

    

     还上了微博热搜!

    

     官微@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发了这样一个表情,

     耐人寻味。

    

     网友的评论大都支持小偷“罪有应得”:

     @微博网友:

     下雨天不能追小偷,因为小偷可能会摔死;

     路面不平不能追小偷,因为小偷可能会摔死;

     打雷天不能追小偷,因为小偷可能会被劈死;

     @段小陵 :

     如果追小偷,当事人摔死了,小偷负刑事责任吗?

     也有人理性分析:

     @又回到这个尽头了:

     虽然小偷的盗窃行为已经完成,但不法侵害没有结束,追赃也属于对不法侵害的防卫。争议点之一应该是他有没有义务预见到他的追赶行为会导致小偷摔死,如果有,超出防卫限度。没有,意外事件。新闻报道出来的太简洁了,具体还得看检察院的证据材料。

     但很快,事情出现了变化。

     11月13日,新华社报道,

     福建检察机关表示,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

     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宽认为,首先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看看导致小偷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张兴宽说,在追小偷的过程中,如果因为小偷在抗拒抓捕或者逃跑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导致死亡,追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是追者追到小偷后,在和小偷的搏斗过程中导致小偷死亡,就涉及到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的问题。”张兴宽分析认为,如果追者在和小偷的搏斗的过程中因为小偷自身的原因死亡,比如先天性疾病突发,追者不承担责任;如果小偷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主要是使用凶器),对追者已经造成了人身甚至生命的威胁,追者为了制止犯罪的发生,对小偷造成伤害甚至死亡,追者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限防卫;如果追者在和小偷的搏斗过程中,小偷已经放弃反抗,或者小偷的行为没有造成对追者人身或者生命的威胁,而追者将小偷殴打致死,追者可能会构成防卫过当或者假想防卫,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福建这一案件,张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要调查清楚几个问题:小偷死亡的直接原因;导致小偷死亡的外因;追者追小偷的过程;追者和小偷有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如果发生肢体冲突,小偷的死亡与双方的肢体冲突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追者采取了正当防卫,防卫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等等。

     当然,跳出这一孤立事件,很多人还是会问,如果自己遇到小偷,该如何处理?

    

     来源:综合新华社、广东台今日关注、 珠海公安等

     监制:徐蕊

     记者:冯大鹏

     编辑:王朝、关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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