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药维持期优化治疗九项原则
2015/7/8 心领神荟

     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治疗,按疗程可以大概分为急性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两大类。前者是针对精神病急性发作期的治疗,以控制精神病性症状为主。经急性期治疗,精神病性症状消失或显著减轻后,即转入维持期(包括巩固期)治疗,其主要目标为:预防复发、改善功能和回归社会。笔者就维持期抗精神病药的优化治疗提出若干原则建议,供参考。

     1.凡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的患者都应当接受抗精神病药维持治疗。

     2.精神分裂症和高血压病或糖尿病等内科疾病一样,属终身性疾病。绝大多数患者需要终身用药。

     3.维持期治疗是急性期治疗的继续,应该继续使用之前应用的抗精神病药,维持期治疗不提倡抗精神病药的联合使用。

     4.维持期治疗的剂量。如果急性期治疗应用的是第1代抗精神病药,可以在6个月后剂量逐步递减为日剂量相当于氯丙嗪100—150mg。如果之前使用的是第2代抗精神病药,其维持用药剂量与治疗期剂量相同。

     5.定期进行评估。在漫长的维持治疗期内,应定期评估患者的精神症状、躯体健康、治疗依从性、治疗的不良反应和应激事件等,并据此对治疗方案做相应的调整。

     6.出现严重的抗精神病药所致的不良反应时,常常需要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审慎评估患者的情况,选择密切观察、减量、停药或换药。换药的原则主要考虑药物的不良反应谱。

     7.在维持治疗过程中出现精神病复发,应考虑治疗是否依从、药物剂量是否足够、有无心理或生理事件等情况,调整治疗方案。如确系急性精神疾病复发,按急性期治疗处理。

     8.维持治疗失败的最常见原因是患者不依从,其影响因素相当复杂。在所有相应措施中,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最为重要。另外,应用长效抗精神病药也是可选的策略之一。

     9.提倡综合干预。药物治疗必不可少,如能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康复训练,就业辅助,危机干预和健康或社会服务人员、机构和社团的协作效果将更好。不但有助于依从性的改善,还能促进功能康复和回归社会。

     维持期治疗很重要,然而与急性期治疗相比,研究明显不足。应鼓励和提倡进行维持期治疗的研究,真正做到在循证医学指导下的优化治疗。

     (张明园.抗精神病药维持期优化治疗的原则[J].中华精神科志,2014,47(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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