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激越的22项建议:2016年WFSBP专家共识
2016/3/23 心领神荟
世界生物精神病学会联合会(WFSBP)发布了《精神科患者激越的评估和管理:专家共识》,全文发表于2016年3月《世界生物精神病学期刊》。
以下为工作组针对精神科患者精神运动性激越评估及管理的22项建议:
一、病因学及鉴别诊断
1、若患者无既往诊断或信息不足,应首先将激越视为全科躯体疾病所致,直至证明另有病因。
2、针对激越患者的常规躯体检查包括全套的生命体征、血糖(指血)、血氧水平及尿毒理学检测。
二、针对镇静水平的评估
3、治疗激越后,应系统评估患者所处的镇静水平。
三、非药物干预手段
4、针对激越患者,首先考虑使用的干预手段永远是口头“降温”(de-escalation)、改善环境及其他着眼于提高患者参与度的策略,而非躯体约束。
5、针对轻中度激越患者,应永远尝试口头“降温”,进而避免使用躯体约束。
6、只有当患者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显著伤害,且其他方法均不可用时,才应使用躯体约束作为最后的策略。
7、面对暴力风险,当事患者、工作人员及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应着重考虑。
8、若确有必要对激越患者实施约束和隔离,不仅需要进行适宜的监测观察,还应使用质量指标(QI,评估住院医疗质量的指标)进行衡量。
9、针对躯体约束的患者,必须机警地记录其监测情况:约束后的第一个60分钟内,应每15分钟测量一次生命体征;随后的4个小时内应每30分钟测量一次,或直到其醒转。
10、一旦患者经评估不再对自己和/或他人具有危险性,躯体约束即应尽早解除。
11、只要有可能,应优先考虑非侵入性治疗,而非侵入性治疗。
四、药物干预
12、针对药物类型及给药方式,激越患者自己应尽可能参与选择。
13、药物治疗的主要目标是使激越患者快速安静下来,而非过度镇静。
14、若计划进行非患者自愿的药物干预,医疗团队内部应达成一致,且认真完善操作准备。
15、针对轻度激越患者,应优先考虑口服药物(包括口服液及口崩片),而非肌注剂型。
16、针对严重激越患者,快速起效及可靠性是选择给药方式的最重要因素。
17、针对继发于酒精戒断的激越患者,应优先考虑使用苯二氮?类药物治疗,而非抗精神病药。
18、针对与酒精中毒相关的激越患者,应优先考虑使用抗精神病药治疗,而非苯二氮?类药物。
19、针对轻中度激越患者,若需要快速起效,可考虑使用抗精神病药吸入剂型。
20、鉴于联用可能带来的危险效应(低血压、心动过缓及呼吸抑制),不应同时使用奥氮平和苯二氮?肌注剂型。
21、尽可能避免静脉给药,除非别无他选。
22、老年激越患者所使用的药物剂量宜低,通常介于标准成人剂量的1/4至1/2之间。
附:可能导致激越的潜在病因
激越的精神检查要点
言语“降温”原则
文献索引:Garriga M, et al.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of agitation in psychiatry: Expert consensus. World J Biol Psychiatry. 2016 Mar;17(2):8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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