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友投稿】我对“存天理,去人欲”的一点看法
2016/12/6 王阳明心学

     编者注:感谢张建波先生的投稿,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观点无对错,体悟无高下;欢迎各位心友积极投稿。

     我想谈一下我对“存天理,去人欲”的一点看法。

     天理。天理是无需自证的,老子称之为道,得道即为成仙,儒生称之为理,得理即可为圣,如来弟子称之为悟,悟了便可成佛。阳明先生长期苦修,集儒、释、道三家为一,意在“做圣人”。

     天理,我的理解就是圣人的世界观,是无善无恶的存在,“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正是对于“万物”、“百姓”无善无恶的本质的深刻理解,“天地”、“圣人”才会以之为刍狗,然而不要因为这句名言的逻辑认为刍狗是什么下贱东西,“刍狗”也是无善无恶的,老子只是借用百姓的常用逻辑解释所谓道。相比于老子的道,阳明先生的天理稍微具体些,在这个天理的指导下,可以应付入世的具体事务。

     那么阳明先生的天理稍微具体在哪里呢?这个我还没有那个能力概括出,但是可以举例(这就是比老子的道具体的地方)。比如说,阳明先生曾与高僧对谈,问了家中可想念家中的老母?僧默然,即日还俗。在这里,孝便是天理,需要补充的是,不孝就不是天理么?答案好像是肯定的,然而如果如此绝对的理解阳明先生的天理,就进了误区。举个例子“忠孝不能两全”中的取忠舍孝的不孝就不能称之与天理违背,这也是顺应天理的行为。一样的,老虎吃猪对于老虎是天理,对于猪呢?猪天生就要被吃么?这是天理吗?对于天理的这种具有指导具体事务指向的属性的理解和运用,正是阳明先生之所以为圣的基础。

     人欲。何为人欲?有很多人理解欲望便是人欲,好吃、贪色,趋名、逐利便是人欲么?饿了吃饭,是吃,自由恋爱繁衍后代,是色,艺人趋名,商人逐利,这都是人欲么?如果这是阳明先生的人欲,那么阳明先生的哲学就太绝对了,我所理解的人欲是“过度”二字。饿了吃饭是天理,吃的过饱便是人欲;自由恋爱繁衍后代是天理,到处嫖娼,见到美女就脑补是人欲;艺人趋名,商人逐利也是天理,但是为了名放弃尊严,为了利祸害国家,就是人欲。在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人欲是人们对合理欲望的过度追求,而非欲望本身。十分可饱仅食八分,弱水三千,只取一瓢。

     天理和人欲的关系。在上面的两个基础上,可以说,天理和人欲是相对立的。天理的存在和认识,正是阳明先生处理人欲的一把万能钥匙。我想以老虎吃猪为例再说明一下我的理解。对于老虎,吃猪是天理,这是生存的需要,每天只吃一只就足够了,老虎却杀了两只,吃一只看一只,这个就过度了,看的那一只便是人欲,与天理违背了;猪被老虎吃,在猪却不是天理,猪的天理是拼命反抗或者能跑就跑。在这双方均遵循自己的天理的条件下,老虎吃猪或者抓不到,或者付出代价,所以不能满足其“过度”看一只的要求,因此才能做到天不需言,四时行,百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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