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民丨致良知:道德实践场域的开显与实现
2018/2/26 王阳明心学

作者:张新民(1950-),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二级教授荣誉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贵州阳明文化研究院副院长,贵州儒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王阳明国际学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孔子学会理事,中国明史学会王阳明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孔子基金会学术委员、国际儒学联合会理事。
接上文:张新民丨良知:本体世界的证入与敞亮

德性生命的实践与价值世界的建构
——论王阳明良知思想的四重结构
(三)
本文原载《天府新论》2017年第5期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重大委托项目“阳明文化与现代国家治理研究”(14@ZH054)阶段性成果;孔学堂重大招标项目“阳明文化与现代社会治理”(项目批准号:kxtzd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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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民丨良知:本体世界的证入与敞亮
张新民:王阳明致良知本体与方法的一致与贯通
三
致良知:
道德实践场域的开显与实现
如前所述,“人心一点灵明”是天地万物“发窍之最精处”,则最能代表人的主体性,乃至能在茫茫宇宙大化中为天地立心的,当然只能是具有高度主观能动性和直觉智慧能力的“心”。“心”不仅联系着形上超越的本体世界,而且也关涉到形下具体的现象世界。阳明在回答弟子萧惠如何才能做到“非礼勿视听言动”的问题时,便明白指出:“汝心之视,发窍于目;汝心之听,发窍于耳;汝心之言,发窍于口;汝心之动,发窍于四肢。若无汝心,便无耳目口鼻。……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这个便是性,便是天理。有这个性才能生。这性之生理便谓之仁。这性之生理,发在目便会视,发在耳便会听,发在口便会言,发在四肢便会动,都只是那天理发生,以其主宰一身,故谓之心。”[1]既突出了“心”的主宰(主体性)作用,又强调了“心”的活动(实践性)功能。
“心”作为“身”之主宰,必有显用于视听言动的功能。而所谓“视”必然联系着一个“视”的世界,“听”必然联系着一个“听”的世界,“言”必然联系着一个“言”的世界,“动”必然联系着一个“动”的世界。也就是说,作为主体的人的自觉生命行为,无论视听言动,必然都会牵联一个必须与之打交道的客观世界,当然也会形成与多种多样的身份角色有关的复杂人际社会关系,不能不有秩序化的社会伦理世界的随时损益调整和不断建构。但是,外部伦理世界的随时损益调整与不断建构,毕竟要与人人均有的属于内部世界的“心”之理相应相合,否则难免不会发生心灵秩序与社会秩序的紊乱错位,不仅意味着天理的遮蔽,而且象征着心灵的封闭,严重者则导致人伦世界的大乱。
由此可见,内在于人的生命存在之中的“性之生理”,完全可以外化为现实社会生活的人之伦理,显像为人类道德实践活动的各种具体行为。易言之,内在之理与外在之理一体不二,才有真正属于人的伦理世界的产生,才有大量有着内心力量支撑的道德行为的涌现。因此,“吾人合下反身黙识,心是何心?惟此视听言动所以然处,便是此心发窍处也。此心发窍处,便是天地之心之发窍处也”[2]。如果追问人类道德生活的终极性本体根源,便不能不“反身默识”,溯至可以神感神应、妙用无尽的本心,看到其为天地之心发窍处的形上超越根据,也就是阳明晚年所说“天植灵根” 及“灵昭不昧”的良知。或许正是有鉴于此,阳明才特别强调:“目无体,以万物之色为体;耳无体,以万物之声为体;鼻无体,以万物之臭为体;口无体,以万物之味为体;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3]人不仅是能感通或感应的灵性生命存在,更重要的还拥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完整的世界。所以,阳明又发挥《大学》“修身”之义说:
《大学》之所谓身,即耳目口鼻四肢是也。欲修身,便是要目非礼勿视,耳非礼勿听,口非礼勿言,四肢非礼勿动。要修这个身,身上如何用得工夫?心者身之主宰,目虽视而所以视者心也,耳虽听而所以听者心也,口与四肢虽言动而所以言动者心也,故欲修身在于体当自家心体,当令廓然大公,无有些子不正处。主宰一正,则发窍于目,自无非礼之视;发窍于耳,自无非礼之听;发窍于口与四肢,自无非礼之言动;此便是修身在正其心。然至善者,心之本体也。心之本体,那有不善?如今要正心,本体上何处用得功?必就心之发动处才可著力也。心之发动不能无不善,故须就此处著力,便是在诚意。如一念发在好善上,便实实落落去好善;一念发在恶恶上,便实实落落去恶恶。意之所发,既无不诚,则其本体如何有不正的?故欲正其心在诚意。工夫到诚意,始有着落处。然诚意之本,又在于致知也。所谓人虽不知,而已所独知者,此正是吾心良知处。然知得善,却不依这个良知便做去,知得不善,却不依这个良知便不去做,则这个良知便遮蔽了,是不能致知也。吾心良知既不能扩充到底,则善虽知好,不能著实好了;恶虽知恶,不能著实恶了,如何得意诚?故致知者,意诚之本也。然亦不是悬空的致知,致知在实事上格。如意在于为善,便就这件事上去为;意在于去恶,便就这件事上去不为。去恶固是格不正以归于正,为善则不善正了,亦是格不正以归于正也。如此,则吾心良知无私欲蔽了,得以致其极,而意之所发,好善去恶,无有不诚矣!诚意工夫,实下手处在格物也。若如此格物,人人便做得,人皆可以为尧舜,正在此也。”[4]
在阳明看来,“心”为“身”的主宰,又是道德行为最深层的动力来源,所谓“格物”亦非如朱子所说是“格”外部世界复杂纷纭之物,而是“正”由“心”及“物”所构成的自觉行为活动的“事”,即“训‘物’字为‘事’字,意之所着处为物,格是格其不正以归于正”,最终则“由无不正以底于忘其所谓正”[5],表现出无限超越的情怀。因此,无论从本体引出工夫,抑或从工夫证入本体,都必须最大化地发挥人的主体性,从而更加积极主动地从事道德锻炼与伦理实践的各种活动。
但是,究竟应该如何从事道德锻炼与伦理实践活动呢?显然从潜藏在道德行为背后的动机世界入手,即深入“心源”,直入“意根”,从其发动至微之处“著力”,才有可能优入圣域,展示人性固有的光明。故诚意的工夫不可不讲,尤其是“以诚意为主去格物,格物即是择善”[6],当然即为伦理生活与道德实践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良知作为一种本体或德行之知,即使是一念至微升起之处有善有不善,均可凭借其灵昭明觉的功能而自知之[7],不能不是“先天之功,却在后天上用”。而“先天是心,后天是意……良知是寂然之体,物是所感之用,意则是寂感所乘之机”[8]。“意”作为心体的起用或展开,无论是善是恶,良知必然能知之,诚如阳明所说:
凡意念之发,吾心之良知无有不自知者。其善欤,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欤,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是皆无所与于他人者也。……今欲别善恶以诚其意,惟在致其良知之所知焉尔。何则?意念之发,吾心之良知既知其为善矣,使其不能诚有以好之,而复背而去之,则是以善为恶,而自昧其知善之良知矣。意念之所发,吾之良知既知其为不善矣,使其不能诚有以恶之,而覆蹈而为之,则是以恶为善,而自昧其知恶之良知矣。若是,则虽曰知之,犹不知也,意其可得而诚乎!今于良知之善恶者,无不诚好而诚恶之,则不自欺其良知而意可诚也已。[9]
正是因为良知“感触神应,有不言而喻之妙”[10];“触机神应,乃是良知妙用,以顺万物之自然,而我无与焉”[11],乃是儒家圣人至易至简之学,能够体现人人心体之同,因而阳明才将孟子的“良知”与《大学》的“致知”加以综合性的改造,同时也辅以自己深邃的生命体验和社会人心的观察[12],创造性地提出了“致良知”的人生道德实践新路。所谓“致良知”之“致”,阳明解释说:“致者,至也”。“致”亦通“尽”或“极”,然“非若后儒充扩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13],即将良知充量展开而又恰得和平中正之妙。聂豹说他“尝闻(阳明)先生之教”,因而总结阳明“致良知”之说云:“学本良知,致知为学。格物者,致知之功也。学致良知,万物皆备,神而明之,广矣,大矣。故曰:知皆扩而充之,足以保四海,无他,达之天下也。”[14]所以,当“随事致此良知,使不至于昏蔽”,从而恢复良知的光明莹洁,实现其全体大用。“致”又可以解释为“行”。阳明尝称“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15]。黄宗羲解释说:“圣人教人只是一个行,如博学、审问、愼思、明辨皆是行也。笃行之者,行此数者不已是也。(阳明)先生致之于事物,致字即是行字,以救空空穷理,只在知上讨个分晓之非” ;“夫以知识为知,则轻浮而不实,故必以力行为功夫。良知感应神速,无有等待,本心之明即知,不欺本心之明即行也,不得不言知行合一”[16]。
透过以上分析,已不难知道,“致良知”作为一种生命的实践活动,一方面要即用见体,不断化除一切私欲可能造成的良知昏蔽,让良知在无一丝一毫昏蔽的状态下自然地流行发用,从而彻底证入良知本体,一方面又要依体起用,将良知本体之用扩而充之以至无极,使天下万事万物无不呈现出价值意义,从而真正将良知之知转化为良知之行。这当然即为以本体与工夫不二为根本依据的“知行合一”之说。阳明岂不早就有言:“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功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17];“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18]。“知”与“行”作为一种生命自觉活动的本体,显然只能是人人均有的天赋良知。“致良知”不过是致其本体之知或德行之知而行之。知行分裂即意味着私欲对良知的遮蔽,说明良知的流行发用受到了生命异化力量的阻挡[19],所以“致良知”永远都是最伟大的人性去蔽化改造工程,目的则是将人类带入生命价值最大化实现的终极至善境域。
注释:
[1] 《传习录上》,《全集》卷一“语录一”,上册,第36页。
[2] 耿定向:《大人说》,《耿定向集》卷七“说”,傅秋涛点校,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上册,第278页。
[3] 《传习录下》,《全集》卷三“语录三”,上册,第108页。
[4] 《传习录下》,《全集》卷三“语录三”,上册,第119-120页。
[5] 以上均见邹元标:《愿学集》卷七《告诸儒文》,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1294册,第282页。
[6] 施邦曜:《传习录二》评语,《阳明先生辑要》“理学编”卷二,沲邦曜辑评,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70页。
[7]王阳明“四句教”:“无善无恶心之体, 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乃是对上述诸说的高度概括,详见钱德洪《年谱》“嘉靖六年丁亥”条,《全集》卷三十五,下册,第1306-1307。具体分析可参阅张新民:《阳明精粹·哲思探微》第七章“天泉证与四句教”,贵阳:孔学堂书局、贵州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75-203页。
[8] 以上均见王畿:《致知议辩》,《王畿集》卷六,吴震编校整理,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版,第134页。
[9] 《大学问》,《全集》卷三十六“续编一”,下册,第971-972页。
[10] 《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全集》卷二“语录二”,上册,第55页。
[11] 王畿:《读先师再报海日翁吉安起兵书序》,《王畿集》卷十三,吴震编校整理,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版,第343页。
[12]王阳明《答聂文蔚》曾提到:“仆诚赖天之灵,偶有见于良知之学,以为必由此而后天下可得而治。”可证阳明颇以良知说为己之发明自负,显然必与其深邃之生命体验有关,而又离不开外部社会人心的入微观察,以为提供了天下归仁的德性伦理秩序基础。阳明之说见《全集》卷二“语录二”,上册,第80页。
[13] 《大学问》,《全集》卷三十六“续编一”,下册,第971-972页。
[14] 聂豹:《重刻传习录序》,《聂豹集》卷三“序一”,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15] 《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全集》卷二“语录二”,上册,第45页。
[16]以上分见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十“姚江学案序言”及“文成王阳明先生守仁”,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上册,第179页、182页。
[17] 《传习录上》,《全集》卷一“语录一”,上册,第4页,标点有所改动。
[18] 《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全集》卷二“语录二”,上册,第42页。
[19]明儒黄淳耀认为:“圣贤论学,知行二者必不相离,离之不可以为学。近世王伯安拈出良知教人,盖以知透处行即在内,不知行不到者知亦不到。”虽于阳明之说略有发挥,然亦可见无论知或行,皆良知之知与行;“致良知”与“知行合一”,本来即相通契合,似当一并参阅。黄氏之说见其所著《陶庵全集》巻十九《陶庵自监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本文原载:亲民之道
未 完 待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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