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性侵毁容,他抓贼后
2022/7/3 21:09:38 大汉丞相

     聊了一点看法,没想到引起不小争论,刚刚看后台还有很多朋友留言表示不赞成。

     我们先来看之前一条新闻,公安大学一名大二的小朋友在公交车上逮捕了一名小偷,被小偷威胁要报复。

    

     这名小朋友很勇敢的回复:“我是警察,不怕你记!”

     我们为这个小朋友点赞,但我们也要想一想,为什么这个贼如此疯狂?竟敢公开发出威胁?

     因为他不怕,他知道自己说了这个话也不会加重自己的刑期,反而能震慑普通人。

     我国有一句古话,叫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这背后都是奖惩机制出了问题,如果我们直接规定胆敢威胁路人报复见义勇为者刑期直接加十年他还敢吗?再敢那就死刑起步。

     2015年,央视法治频道报道了东莞一名保安老梁的抓贼经历。(视频无法通过审核,后台回复“女儿”获取吧。)

    

     老梁在网吧看到了三名小偷,小偷当场威胁如果老梁敢多管闲事就会报复。老梁选择相信法律于是继续见义勇为。

    

     但之后老梁一家的遭遇近乎悲剧。两个月后小偷被释放随即展开报复,老梁年仅15岁的女儿被绑架、殴打、轮奸、毁容。由于心灵遭到重创老梁女儿选择离家出走。

     而三名罪犯仅仅被判刑12年,仅仅12年!撇开报复本应加重判刑不谈,他们绑架轮奸毁容了一名年仅15岁的未成年少女,仅仅判刑12年!

     这到底是在保护犯罪分子还是在保护犯罪分子还是在保护犯罪分子?实际上再加上入狱后不断减刑,几年时间就出来了。

     但因为见义勇为,老梁一家直接被毁掉了,这就是见义勇为的代价。试问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

     一个理想的制度当是鼓励见义勇为,严惩犯罪分子。这样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多,犯罪分子越来越少,我们社会也变得越来越好。

     但现实恰恰相反,反而在保护犯罪分子。这两年频繁发生的未成年性侵事件让一句话成了流行语:未成年保护法到底在保护未成年还是未成年犯罪分子?

     当法律奖惩制度出了问题,在社会引起的最直接恶果就是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少,犯罪分子反而越来越肆无忌惮。

     我们有些老师认为要给犯罪分子重来的机会,那么我们普通人被犯罪分子毁掉的生活又该怎么办?

     请问谁又能给老梁年仅15岁就被强奸毁容的女儿一次重来的机会?

     从人性角度来说,似乎也是这样,我们总是对陌生人抱有善意,却对家人动不动生气。当然,其背后逻辑是家人可以得罪的起,就像好人更容易欺负。

     但我想,这样是不对的。子欲养而亲不待,人生短短几十秋,能表达的爱何其少?

     如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述,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把更多的爱更多的笑容,给身边的好人,给我们亲爱的家人。

    

     后台回复“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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