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欲辞职 院方:需赔20万违约金!
2015/4/23 创新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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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涵江医院的彭医生,最近心情像过山车一般:高兴的是,今年3月她考上了福建医科大学的研究生;烦恼的是,供职的莆田市涵江医院要求她填定向志愿,读完研究生继续回医院工作,否则根据此前的协议,她不但要返还医院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工资福利等,还要赔偿20万元的违约金。莆田市涵江医院称,之所以要20万元违约金,是因为医生违背协议离职,给医院造成了损失。

     考上研究生女医生却忧心

     彭医生介绍,她2011年以本科文凭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进入莆田市涵江医院的神经内科任职。按当时签订的合同规定,如果她考上普通高等院校的研究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到了2012年,彭医生由涵江医院安排到省级医院进行医师规范化培训,为期3年。这期间,彭医生和医院还签订了一个协议,其中规定,“规范化培训期满二十年内不能调离本院、提出辞职或离职。”如果违约,要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0万元。

     这两个条款是双方有争议的,规范化培训时签的是格式条约,我不得不签。彭医生认为,应该按照最初的合同约定,只要考上研究生,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院方目前的做法是限制人才流动,即使要约定违约金,也不能超过培训费用,不会高达20万元。莆田市涵江医院则表示,合同明确规定,医生是医院“出资引进和培训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和协议并不矛盾。

     在采访中,彭医生坦言自己未来的打算:“因为男朋友在福州工作,考虑到家庭因素,毕业后我会优先选择在福州的医院工作。”彭医生还称,如果近期还不能确定能否读研,她的导师就要把名额调剂给其他人,“之前的努力都要白费”。

     院方担心人才流失造成损失

     “作为县级医院,人才流失是医院之痛。”莆田市涵江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往高处走,医院可以理解,但是医院也有难处。他们介绍:“许多年轻的医生进入医院,学了技术,积累了经验,就想跳槽,一走了之,给医院造成损失,而且与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定相违背。”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工作一年后,医院就送彭医生去省级医院带薪培训,现在彭医生一走,就会造成科室医疗队伍的断层,哪怕重新招人,也会出现一个空当期。

     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培训费并约定服务期,双方都应当依约履行。彭医生违反约定,提前单方解除协议,应该赔偿培训费以及因违约行为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至于这个赔偿额度是多少,需要双方协商。”

     佘雷律师还认为,彭医生是医院事业编制干部,所以医院和彭医生之间形成的是事业单位人事关系,这属于人事争议,双方之间纠纷应提交人事仲裁委仲裁,而不是劳动仲裁,不能完全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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