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官员不能再兼任医院领导了!
2016/9/21 医学界

    

     导读:“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责。不能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作者:大鹏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日前,青岛出台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除了对建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等提出相关要求外,还明确规定“卫生部门人员不得担任院领导”。被业界公认为:这是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之路上走出的重要一步。

     实际上,“卫生部门人员不得担任院领导”的提法并不新鲜。早在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中就提出:要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此后,湖北、江西、河南、陕西、甘肃等省纷纷跟进,明确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医院院长的权力太大

     卫生部门的行政官员担任医院领导,这是我国医疗领域长期以来的现状,明显存在着诸多弊端。在以往的行政人事任命当中,很多地方的卫生局长都兼职当地大医院的院长,这就使得行政权力更加集中。院长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在这样的行政框架下,就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院长权力过大,极易滋生贪污腐败。今年以来,由于中央巡视组的巡查,众多医院院长、书记更是接二连三的落马,很多落马的院长集当地卫计委主任、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等要职于一身,权力太大。甚至“仅凭一句话、一个暗示,就能决定药品、设备采购的中标单位以及医院工作人员职务的调整。”

     借鉴三明医改的经验

     改革,必然要对现有从业人员带来冲击与变革。从全国多地的医改做法来看,公立医院推行管办分开,院长实行选聘制度,是很多地方的普遍做法。其中,三明医改推行的院长聘任制,则被认为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大方向。

     在行政化下的医疗系统当中,公立医院中所有资源配置的权力集中都集中在卫生行政部门手中。卫生行政部门不仅负责公立医院管理者的任命,还要掌管公立医院所有人员的编制。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推行医改,将会牵扯到太多的利益纠葛。而三明则实行医院院长聘任制来助推医疗改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院长职务。这一做法,也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医院去行政化才是公立医院改革真正的突破口。当然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注定是一场障碍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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