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家属医院摆花圈被警察"当场拖走"
2016/12/14 医学界

    

     导读:医院大厅正中摆放着一个花圈,焚烧的纸钱导致大厅内烟雾缭绕,现场十分嘈杂。

     作者:栋梁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据“合肥今天”、“合肥那点事”、“巢湖网”等微博账号发布的信息:今天(12月14日)上午9:30分左右,巢湖第一人民医院发生医闹事件,众多病人家属头戴白毛巾在医院大厅内摆放花圈、燃烧纸钱,现场一片混乱!随后,辖区警方赶往现场介入调查。

    

     现场视频显示,医院大厅正中摆放着一个花圈,焚烧的纸钱导致大厅内烟雾缭绕,现场十分嘈杂。

     但两个小时不到,上午11点12分,@烧伤超人阿宝 发微博称这些在医院摆放花圈的家属已经被警察直接带走了。微博配图显示,有两位哭闹着的妇女被警察强行抬走。对此阿宝表示:为警察蜀黍点个zan!

    

     今天下午,《医学界》致电该院宣传科,对方证实事件属实,称闹事家属被警察带走后,已对医院大厅进行清理,恢复了正常就医秩序。

     院方透露,病人于12月11号在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死亡,医院内部学术委员会就该病例讨论后,判断病人属于正常死亡,医院没有任何医疗过错,如果家属有异议,建议走法律渠道,院方会积极进行配合。

     不过家属并没有走法律途径,以至于上演了一出医院大厅摆放花圈的闹剧。

     早在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该意见第二部分“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中归纳的6大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中,第二类就包括“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

     并对以上行为作出了明确处罚规定: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近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省政府提请审议《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条例中列举的明令禁止的医闹行为中,也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摆花圈、焚香烧纸、散发传单、张贴大小字报等。

     今年五月份陕西省洛南县救治一位交通事故重伤患者,后因伤重火速转至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抢救,最终不治身亡。死者家属聚众在医院门诊楼前“悬挂横幅、摆放花圈、喷涂字迹、烧纸哭闹”,最终被洛南县民警依法强制带离,对其中4人、2人分别做出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

     如今,国内多地已经出台规定,对医患纠纷中患方索赔金额超出2万元的,医患双方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应当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患者家属今后如果再想通过“闹”的方式获取大额赔偿,除了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外,也将不会得逞。

     (本文为“医学界”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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