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护士被收5万保证金,这家医院遭曝光!
2017/1/5 医学界

    

     为什么要缴纳这5万元的保证金,这样做合理吗?

     作者 | 李兴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近日,一则“山阳县新招护士入职被收5万元保证金”的新闻刷屏医疗圈。

     据山阳县人民医院一名新入职护士透露:山阳县人社局给山阳县人民医院新招录的50名护士人员被分配到山阳县人民医院工作,可在医院办理入职手续时,被院方告知必须每人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才能上岗。

     对此,《医学界》迅速向当地卫生部门求证。当地卫生部门表示:“确实有这件事。”

    

     多数医院都要缴纳保证金?

     那么,为什么要缴纳这5万元的保证金,这样做合理吗?

     据《医学界》了解,去年11月份,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件,在医疗界引发热议。据《医学界》了解,当时吴桥中西医结合医院,对新入职的医生根据不同学历收取风险保证金:本科学历且优秀不收费,大专学历要交4000元,中专学历要交5000元。院方承诺三年后无医疗事故者将退还风险金。

     “医院收风险保证金的事情,并不新鲜,很多医院都收取。”湖南某三甲医院的副院长告诉《医学界》,“收取的对象主要是新入职的医生和护士,但一般医院过几年都会还给他们。”而对于收费的目的,该副院长表示,“医院收取费用,说是为了防止出现医疗事故,其实往往把这笔钱用在购买医疗设备、发放医务人员薪资或者其他医疗项目上。总之,这笔钱不会闲置。”

     医疗律师:涉嫌违法!

     那么,医院收取保证金的做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据《医学界》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侵权责任法》则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向新入职医生收“风险保证金”,涉嫌违法,也无法转嫁医院方在事故上应担之责。

     而这一点,在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山阳县人民医院招聘护理人员公告”上,也写得明明白白:应聘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办理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推托或拒绝办理。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劳动合同保证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等行为。”医疗律师宋绍辉向《医学界》表示,“从本案情况看,医院要求医生交纳风险保证金显然违法,应当认定无效。”

     当地卫生部门回应:违反政策!

     事件发生后,山阳县卫计局纪委书记徐文喜公开表示,山阳县医院此举违反政策,明显不合理,下来他们会督促院方尽快退还所收款项。

     据《医学界》了解,目前山阳县人民医院已经发出通知,新招录的50名护理人员可采取自愿原则,确有家庭困难,可申请缓交或免交风险保证金和建院基金。医院院长刘忠良随后表示,“已经将收取的保证金部分退还给当事人,其余的会在这两天陆续返还。”

     “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押金,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出于人事管理的考虑。”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告诉《医学界》,“医院以各种名目向新入职医生进行收费的现象其实很常见,已经成为业内不成文的规则,收费金额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3年或者5年之后会无息退返给医生。”

     徐毓才还指出,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的措施有很多种,仅仅通过向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是没有用的。“发生医疗事故是整个医疗卫生管理系统的问题,不能仅仅把发生事故的原因归结到医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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