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敛财被曝光,看看是怎么剥削医护的……
2017/2/22 医学界

     “每人自愿捐5000元,表明这个人比较诚心,想去大医院要掏10万、20万,就这样还有很多人不珍惜。”

     作者 | 萌主

     来源 |"医学界"微信号

     今天,一篇名为《这家医院“套路深”》的报道刷了界哥的屏。

    

     文中显示,河南省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在招聘人员时,人员入职需要交纳“入职费”,离职时还需交纳“养成费”,几千到上万不等,而这里的医护平时连洛阳市最低标准工资都拿不到。

    

     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共有医护7、80人,有同类遭遇的有20余人。不交“养成费”,他们不仅不能办理离职手续,甚至连临床执业医师助理证、劳动合同等也被扣在医院,无法取回,即使另外找到了工作,也是“非法行医”。

    

     文章发表后,多家媒体争相转发,引发了网络上有一番讨论热潮。

     常见即合理?

     事实上,在医院,“建院费”“养成费”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只是各家医院名头不一。

     今年1月初,山阳县人民医院要求新入职护士每人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才能上岗,后被媒体曝光;

    

     去年11月,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对新入职的医生根据不同学历收取风险保证金:本科学历且优秀不收费,大专学历要交4000元,中专学历要交5000元。院方承诺三年后无医疗事故者将退还风险金;

     前年,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3家医院要求新聘用医护缴纳5000至20000元押金,聘用合同中甚至还注明了不予退还押金的相关条款……

     未经媒体报道的同类现象更是数不胜数:

     @ 正畸医生韩旭:当时跳槽离职交了五千

     @ 未填写:我当年入职交了一万块,96年。工资480。不过说好了三年后归还,也确实拿到手了。后面来的好像直接交一万块。

     @ 子非鱼459945007:这个是普遍现象,镇上医院三万,县里医院十万,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医院为什么这么做?按照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院长刘二奇的说法,“养成费”实际上就是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离职的违约金,而建院费是为了表明“院方留人的诚意。”

     “每人自愿捐5000元,表明这个人比较诚心,想去大医院要掏10万、20万,就这样还有很多人不珍惜。”刘二奇在接受《大河报》采访时说。

     而湘东区中医院院长则表示,他们这么做是有“苦衷”的:湘东区位于萍乡市郊,当地竞争激烈,很难留住医护人员,一些新招聘不久的医务人员经常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就擅自离职,影响医院正常运转。他们这么做是“便于单位的管理,稳定队伍,保障医院正常运行。”

     但存在并不一定就是合理合法。界哥了解到,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侵权责任法》则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向新入职医生收“保证金”“入职费”,是涉嫌违法的。

     求助媒体,“搞僵”关系?

     根据不同媒体的报道,收“保证金”“入职费”的事件曝光后,山阳县人民医院、湘东区三家医院都退还了当初所收的押金。

     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的护士小李也曾向《洛阳晚报》求助,按照她的自述,“《洛阳晚报》一介入,劳动监察大队立即立了案,2017年1月份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告诉我:医院说了给你办理正常离职手续了……到医院后院方只字不提‘养成费’了,也立即把扣我的证书给我了,可是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开始刁难我。”

    

     小李在某论坛上发的求助帖

     之后,小李向另一家媒体提供了一份与院长的电话录音,录音显示,“院长不但不同意给小李签字、盖章,反而斥责小李将‘建院费’、‘养成费’等问题,‘捅到’媒体,把自己和医院的关系‘搞僵’。”

     《医学界》目前尚未得知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态度,不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流失现象,的确制约着地方卫生事业的发展,除了收缴“建院费”“养成费”,这一问题该如何合理解决,也需引起重视。

     相关链接:

     《新入职护士被收5万保证金,这家医院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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