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峰被监委调查后,等着他的还有什么?
2022/8/26 19:25:56 医学界

     仅供医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

    

     刘翔峰是监管缺失下的深藏不漏偷偷摸摸的“独狼”吗?

     8月25日,据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公布,湖南省创伤急救医学中心原副主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找不到癌细胞就切除胰腺”“无病按有病治疗”“向妇产科借血”……8月18日,在飓风骤雨般的网络举报后,这位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简称湘雅二院)肝胆胰外科出身的医生,因“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一直深陷舆论的漩涡。

     从被撤职、停止其处方权及手术权限之后,又被监委调查,随后还可能面临移送司法机关。刘翔峰事件将会继续发酵。

     监委调查意味着什么?

     “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意味着什么?

     “长沙市监察委员会通告调查,说明已经掌握了一些刘翔峰的违纪违法线索。”一名法律界人士告诉“医学界智库”。

     监察委的监督对象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刘翔峰属于被监督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正常的监察程序是:举报、报案——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

     “按照通报情况来看,说明前三个程序已经走完。”该专家称,一般初步核实发现有违法犯罪情形,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才予以立案调查,紧接着移送司法机关。

     另一方面,据湘雅二院官网消息,8月25日下午,湘雅二医院召开“改进医疗作风·规范医疗行为”专项行动启动会,也侧面印证了刘翔峰或存在医疗行为等问题。

     湘雅二院医院成立“改进医疗作风、规范医疗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湘雅二医院表示,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纪律建设;不断丰富警示载体,坚持以案为鉴,狠抓关键少数。二是加强学习引导,树牢底线意识;不断加强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规范执业行为。三是多措并举,进一步改进医疗作风;实行医德医风问题“一票否决”制。四是全方位覆盖,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为何医院不能自查?

     “如果有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我们医院的宣传部门。”这是8月23日某媒体联系上刘翔峰后,后者做出的唯一回应。

     医生出现问题,出于宣传纪律,交由宣传部门对外进行回复,这种回复往往成为为舆情降温的方法。

     例如,2020年某三甲医院科主任被实名举报受贿、偷税漏税、非法放贷等行为引发网友广泛讨论。该医院宣传部对外回应“我们也在等结果,可能会公布”。迄今,该事件已逾两年,不了了之。

     院内监管确实会发生失效。湖北日报·极目新闻对此评论称,很早之前就有人提交了关于刘翔峰的举报材料,但是他不但没有被调查,反而还一路升职,顺风顺水,那么医院内部的监管制度为何没有发挥作用?如果说,一个医院连最起码的医德医风监督管理都失职,任由不正之风横行,那么口碑崩塌不是理所当然的事吗?

     8月17日,湘雅二院医疗作风建设办公室对外称,该医生已停职,正在接受调查;与此同时,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已对该名医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到时候会有一个交代”。

     但紧接着舆情发酵数日,似乎这个“到时候有一个交代”并不能给群众一个交代,已经无法获得民众的信任,因此才不得不引起更高级别、更权威的部门介入调查。随后证明,湖南省卫健委联合中南大学成立调查组、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相继介入。

     还将有哪些追责?

     “至于刘翔峰本人,等待他的一定是刑事追责。”8月26日下午,《环球时报》特约评论员胡锡进在微博上称。

    

     他在点评中还提到,“湘雅二院的监管缺失也是十分严重的……相信有关部门接下来还会调查对他长期作恶未能及时制止的周遭医疗环境,湘雅二院将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本案医生的违规已经远远超过执业的规范性范畴,已经达到刑事责任的水平。卫健委只能协助调查,甚至因为失察而成为责任方之一—-管理责任;另外,该院是大学附属医院,大学也要负连带管理责任。未来,本案可能会移交检察院而被定性为职业犯罪,这事闹大了。这是我的理解。”上海某三甲医院原副院长缪晓辉解释道。

     “这个事件初步被认定并非仅仅只是医疗技术问题,如果医疗技术行为出问题,一般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师法》查处,而医疗服务行为严重失范,也可以由纪律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查处,这一点是《监察法》出台后的一种新的约束医务人员(公职人员)的法律,也是很多人不太理解、不熟悉和疑惑的地方。”医改专家徐毓才称。

     上述法律界人士称,《医师法》中有“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等规定,而《刑法》中也有“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条例……“相信相关机构一定会根据违法违纪事实对他进行处分,目前只能等待事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但相信事情一定会查出个水落石出,给公众一个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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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医学界智库责编:田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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