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杀手”鳄雀鳝仍有电商大量售卖,外来物种管控该何去何从?
2022/8/31 19:54:58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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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汝州市耗费近一个月时间,抽干当地城市中央公园内的云禅湖水,终于抓捕到两条“水中怪鱼”鳄雀鳝,引发舆论场广泛关注。8月30日,话题#网店月售鳄雀鳝2000余单#更是冲上微博热搜。

    

     “网店月售鳄雀鳝2000余单”事件舆情走势来源:人民众云

     从舆情走势图中可以看出,此话题在微博等社交媒体影响广泛。2022年8月28日17时至2022年8月31日17时,人民众云大数据平台显示,“网店月售鳄雀鳝2000余单”话题全网相关文章共3438篇,其中,微博3243篇,敏感文章2116篇。

    

     事件相关文章情感占比分析来源:人民众云

     事实上,这并不是鳄雀鳝第一次在国内亮相。据上观新闻报道,连日来,广东、云南、四川等多地发现有鳄雀鳝的踪影;在上海,甚至有网友爆料,有垂钓基地专门饲养了鳄雀鳝供垂钓。在汝州鳄雀鳝事件后,又有媒体报道,在北京、广东、湖南、山东、云南等多地也先后发现鳄雀鳝,发现地散布于小区景观水系、野外自然水体等多种场合,甚至有媒体披露了关于鳄雀鳝伤人的新闻线索。

     鳄雀鳝意外“走红”,使公众对这一原产自美洲的物种有了基本认知。据光明网报道,鳄雀鳝作为肉食性鱼类,性情凶猛,牙齿锋利,食量巨大,在缺乏天敌的环境中能长到3米多,会大量捕食水域内其他以水草水藻为食的鱼虾,从而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由于在中国水环境中缺少天敌,这类鱼在水体中处在食物链顶端,繁殖能力和生存能力都极强,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很大。此外,鳄雀鳝的内脏尤其是卵有剧毒,不可食用。公开资料显示,鳄雀鳝在特定条件下还会攻击人类特别是儿童。综合来看,鳄雀鳝似与福寿螺、红火蚁、非洲大蜗牛等类似,符合入侵物种的基本特征。据环球网报道,在流通环节,鳄雀鳝难以被监管、执法,处于“灰色地带”。目前,鳄雀鳝尚未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尽管存在风险,但在买卖环节并无刚性限制。

     电商变换关键词售卖活体鳄雀鳝

     多地花木鱼虫市场仍有鳄雀鳝在售


     调查显示,近日来,各大电商平台相继下架鳄雀鳝,搜索关键词“鳄雀鳝”已无法搜到,但将关键词换成“鳄鳝”“雀鳝”“尖嘴鳄”“幽灵火箭”等名字后,在淘宝、闲鱼等电商平台上,仍然能够搜到此类生物的售卖信息,从商家报价看,一条鳄雀鳝只需几十元便可买到,贵的也不过几百元。部分鳄雀鳝销售者表示,鱼是自家繁殖的,“养这种鱼不违法。”据澎湃新闻报道,在淘宝电商平台上,一家名为“鱼草木然”的店铺正在售卖鳄雀鳝,该店铺展示页的照片显示,“雀鳝鳄、只供家养、禁止放生、大型凶猛鱼种”,商品详情处提及,“下架倒计时,售完即止”。此外,进入这家店铺时,店铺会给消费者发送“购前必看”称:“雀鳝,外来物种,体型庞大属于凶猛鱼类,主要食物小鱼,不能放生,不能食用,只供家养观赏。不养时把此鱼塘埋掉即可,回归尘土。”据新浪新闻报道,在一家名为“红格水族”的网店,鳄雀鳝月销量更是高达2000余单,且不提供发票、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闲鱼二手交易平台上,更是有商家借此话题热度炒作营销。

    

    

     来源:微博、闲鱼

     梳理网络评论发现,鉴于鳄雀鳝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大部分网民呼吁对鳄雀鳝的买卖和养殖进行管控。有网友表示,“每月起码2000条外来危害物种鳄雀鳝被发往全国各地!有地方为了抓这种怪鱼直接抽干湖水,可以说浪费人力物力了!”

    

    

     来源:微博

     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或将被追究刑责

     据齐鲁壹点报道,对于鳄雀鳝在中国能否过冬,专家意见并不统一。有专家表示,鳄雀鳝对温度要求较高,水温低于10℃就难以生存,因此,其是否足以引发生物入侵风险还有待观察。对此,有网友表示,“动物会自我进化以适应环境,危险应该扼杀于苗头。”

     据《北京日报》报道,在北京的花鸟虫鱼市场,除鳄雀鳝外,巴西龟等外来物种也仍在售卖。而对于这些可能危害到当地生态系统的外来物种,国家尚未明令禁止销售和购买,只是规定不得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除了个别品种雀鳝价格较昂贵之外,其余品种雀鳝和巴西龟等价格十分便宜,这也导致有消费者在购买后“半途”弃养或者“放生”。北京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李理表示,鳄雀鳝是来自于中美洲和北美洲的入侵生物。这种鱼比较凶猛,体型会长得很大,对本地鱼种有很大伤害,所以它被禁止在野外河流里放生。

     据光明网报道,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目前,多地相关部门已着手开展针对包括鳄雀鳝在内的外来入侵物种的普查工作。这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必要之举。只有摸清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空间分布、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情况,搞清楚这些入侵物种对经济、社会、生态分别带来什么影响,才能有的放矢,为科学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方面做出规定,从而保障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办法》明确,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也明确,“依法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审批,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来者不善”鳄雀鳝养殖和贸易管控亟待加强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观赏鱼研究室副主任、淡水鱼外来物种入侵专家顾党恩表示,早些年鳄雀鳝通过走私进入中国,为满足消费者猎奇心理,作为观赏鱼进行繁殖。“只能说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但是从生物安全的角度看,肯定不提倡养殖和买卖鳄雀鳝。”他还表示,目前我国对于外来物种的引种控制已非常严格,但在繁殖阶段仍需进一步规范。“有的不排除是小作坊、个别企业很零星地繁殖,可能是拿别的资质来繁殖的。”而外来物种的执法管理链条上,也涉及多个部门参与,“外来物种的主管部门是农业农村部门,售卖贸易是工商市场管理部门,到了自然水域、公园湖泊又是市政园林或者水利部门管理。建议今后形成一个有力高效的协调机制。”顾党恩指出,针对鳄雀鳝这种危害性较大的外来入侵物种,还要做好科普宣传避免公众误食捕捉到的鳄雀鳝。

     除了要有严格的贸易管控养殖管控之外,李理也建议市民,对于外来物种不要盲目跟风购买,最好不要饲养或喂养,一旦选择了,就需要对其负责。李理表示,不论是哪类外来物种,消费者都必须要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外来物种是否是合法引进我国的,可能的危害等。他建议,市民需多加了解野生动物保护和外来物种相关知识,谨慎购买外来物种,实在不想再养时,也要及时对接相关单位,科学、合理地加以处理,而不能轻易“放生”。

     作者:人民网新媒体智库 助理研究员赵婧羽编辑:李娅琦 | 责编: 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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