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反转了吗?吴幽与中国矿业大学捐款合同纠纷的七点启示
2023/3/17 19:01:03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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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未兑现千万捐款被母校起诉”的事件曝光后,引发各方关注和讨论。据观察,舆论起初以质疑批评当事人吴幽为多数,但吴幽在社交媒体视频致歉回应后,不少网民也开始质疑中国矿业大学的做法,网上舆论出现了更多的争议,有人甚至称舆论出现了一些反转。

     究其原委,据2019年4月16日中国矿业大学官方网站上发表的《学校举行吴幽校友捐赠仪式》一文称:“2019年4月10日,喜迎校庆110周年之际,中国矿业大学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后来,因一直未兑现承诺,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吴幽告了。2023年2月21日,吴幽被纳入失信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成了“老赖”,可能连个人及企业发展也受到了影响。

    

     据澎湃新闻报道,一些网友称,吴幽是吹牛把自己吹成“老赖”了。也有人认为,矿大起诉捐款不兑现的校友,这是对“诈捐”的警示。网上对吴幽的风评有了分化。有人坚持认为吴幽是自作自受,当初有多大能量做多大事,不沽名钓誉就不会有如今的尴尬。也有网友觉得矿大过于无情,“母校给这个肄业生上了最后一课”,“矿大这格局太小,今后还有哪个校友敢捐款?”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情理的角度,各方讲的似乎都有些道理。那么如何从舆情规律层面看待这个热点案例,此案究竟给大家带来了哪些启示,值得深入探讨。

     首先,法律、舆论、道德、情感是不同层面的事物,在多数时候是一致和协调的,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矛盾冲突和不协调的情况。舆论往往更倾向于道德、情感和情理评价,法律更侧重司法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具体倾向于哪个方面,面对舆情和事态的发展,当事人作何研判与行动选择,也有更多现实、利益和社会评价的不同考量取舍,最终要回归理智和负责的选择。

     在本案中,就有网民评论称,中国矿业大学赢了官司,输了情面。而从更广的视角来看,似乎问题也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从现实逻辑和最终结果来看,就目前的最新情况评估,此案仍处于“双输”的局面,中国矿业大学和吴幽都有损失。比如,有评论就认为,闹到目前的局面,双方都是输家,吴幽就不用说了,矿大既没拿到钱,又背负了向落难校友逼债的恶名。对于这种困局,双方都并未关上沟通和调解的大门。一方表示愿意沟通对话,一方表示愿意克服困难继续履约。从建设性的角度来看,不少舆论观点也倾向于该案最终尘埃落定,能有一个更好的结果。

     第二,在舆情事件中,坦诚负责的态度和及时回应往往会加分。比如,2023年3月14日20时07分,吴幽以“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的身份,在社交媒体视频致歉并回应此事。他表示,当初捐赠未履行是因为签合约后不久,比特币合约爆仓,数字资产几乎归零。签署协议后,因市场因素影响,镜湖资本和他本人陷入巨大困难;他一直与学校沟通解决,曾提出捐赠股权收益但被拒绝;会履行责任,想尽办法落实1100万元捐款。这一番表态从客观效果来看,在舆论场上获得了不少同情和理解,也成为舆论开始分层的转折点,从侧面能反映出舆论的感性规律。

     第三,解决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多考虑采用正当的途径和手段,拖而不决反而被动。有评论就建议,慈善法有相关规定,捐赠方可以通过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经营情况自证无捐赠的经济能力而免除捐赠责任。如果吴幽因经济问题无法兑现承诺,也应通过合法流程获得免除,不能擅自毁诺。

     在这方面,中国矿业大学选择司法途径显得有些刚硬,但最终效果可能更好。据九派新闻稍早前报道,针对上述事件,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宋学锋称:“现在仍在协商中,通过正当的渠道来解决问题,后面如果能调解成功也可以。”针对网友评价校方赢了官司、输了情面等提问,宋学锋未作具体回应,他表示,具体事宜由基金会处理。另据新京报报道,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钟晓东称,学校没有拒绝沟通,“渠道一直是有的,电话都是公开的。”钟晓东表示:“目前这件事到诉讼程序了,接下来往下推进,学校这边也会慎重处理。”

     第四,舆论上的被动并不代表现实、法律和管理层面的失分,舆情事件的最终解决往往也是回归综合考量的共识形成的方案。本案中,中国矿业大学及其教育发展基金会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在接续而至的媒体追问采访时的反应并不高调,始终保持舆论回应的“谦抑性”。校方在此次案件和舆情中,有几个方面值得肯定:一是在法律和证据上有理有据,一纸合同和公开宣传报道,加上“公益性质”的捐赠不可撤销,都有充分的依据维权。

     二是校方也有务实的行为逻辑和合理依据,寻求正当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学校不通过诉讼明确此案责任,在现实管理层面确实也找不到更好的途径或办法,给社会公众和上级一个充分而明确的交代,甚至校领导也可能因此被追究责任。据中国庭审公开网信息显示,原告在庭审现场曾表示,学校在接受捐赠后,如果对这种拒不实际履约的行为不采取维权行动,这是对这种不诚信行为的一种放纵,同时无法就该合同履行行为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交代,在此背景下,原告是迫不得已才提起了本次诉讼。本案还有“普法课”的公益传播价值。

     三是本案绝非一般人理解的是纯粹的“钱”上的事,而是涉及到捐款事项的管理责任问题。值得肯定的是,学校自始至终保持沟通的开放和寻求问题建设性的解决。且捐赠资金的使用,国家也有明确的监督细则和严格规范。对于吴幽提到捐赠比特币和投资权益作为替代方案,就学校基金管理者来说,确实也有接收方面存在的法律和可行性问题。

     第五,层峦叠嶂的舆情表象背后往往会出现令人疏忽的新增事实动态变化,所以有时候的确需要静观其变,不如“让子弹飞一会儿”。据笔者梳理多年舆情案例发现,司法类的舆情事件大多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舆情周期比一般的热点事件要更有长尾和流程效应;同时,人物类舆情事件也有更复杂的舆情背景特点。以本案为例,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官网2019年发布的消息显示,吴幽为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管理46亿元基金。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吴幽为镜湖资本创始人,2022年2月17日,镜湖资本发布声明称,我司无吴姓创始人、无吴姓合伙人及高管、股东。声明称,根据我司调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截至2022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镜湖”命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且仅有一家,即我公司旗下的南京镜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声明,这家镜湖资本公司的全称为深圳市镜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为该案背后“躺枪”的一方。

     据吴幽讲述,自己从2008年进入中国矿业大学,没毕业便开始创业,基金和公司的名字都由南湖校区的一个人工湖“镜湖”命名。据人民启信显示,吴幽作为法人的名下企业有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镜湖方略科技有限公司等。吴幽参与的公司名叫新余镜湖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镜湖和昌”的法定代表人为赵彬,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幽。

     就是说,吴幽确实是镜湖公司的创始人,但此“镜湖”而非彼“镜湖资本”,只是名字非常相似的公司。此外,也有微博网友发现,中国矿业大学起诉吴幽的时间是2022年3月(通过律师发函催告),正好就是深圳镜湖资本发表严正声明的第二个月。这也引发网友的猜测,是否该校意识到存在对“镜湖资本”身份认识的不清晰。而对公众和网友们来说,恐怕也有不少人在发表评论之前,也并未了解到类似信息。当然,两家不同的企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经营主体,只要其合法经营,可以仁者见仁。

     第六,本案中出现的舆论的分层现象、观点对立和情绪化表达,也经常成为网络热点事件的常态,因为事实真相的报道和传播是一个过程,还有很多公众并未知晓的遗漏或疏忽。本案中,网络言论出现大量批评的声音和争议,对当事双方来说,可能都会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困扰。

     据笔者在《御风法则》一书提到,在“后真相”时代,社交媒体大行其道的舆论环境中,情感的因素充斥着网络的各个角落,得到前所未有的放大。2012年6月5日《中国青年报》有一篇报道提到网络生态上的一种表达现象:“听一半,理解四分之一,零思考,双倍反应”,呼吁大家网络交流时应该反其道行之:“听完整,尽力理解,深度思考,有节制反应”。

     第七,该案尚未尘埃落定,但已有公益普法和舆情素养公开课的效果。据《法治日报》评论,正所谓一诺千金,捐赠承诺受到协议制约和法律保护,并非儿戏,对于此类开“空头支票”的背诺行为,不可宽容以待,必须依法追讨、追责,以免破坏捐赠的法律严肃性,令“空头支票”满天飞,阻碍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不少媒体和评论反思,未来关于校友捐赠问题,或许各学校对于捐赠款项到账与公开宣传时间的安排,都应该要有更多谨慎的考量。有评论称,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之下,企业家基业常青的能有几个?春风得意时,向母校豪掷千金,人生蹇滞时,“一分钱逼死英雄汉”。母校一手拿着赠予合同,一手拿着民法典追款。所以,今后大学与校友签捐款合同,不妨彼此多从宽处着眼:难以兑现的捐款数字,别白纸黑字地签上;没有到账的捐款,别着急宣传。此外,大家不仅要关注舆情事件,更应该抱有建设性的心态,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和经济环境,营造公益慈善和诚信经营的积极氛围。

     作者:人民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网络舆情》杂志副总编辑

     编辑:武昊璇 | 责编: 王晓彤 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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