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被捆绑下跪事件:处理违法行为不能动用犯罪手段
2022/11/18 21:02:50 雨中红莲

    

     综合清哲木观察、律侠普法

     11月17日,广州俩女子被多名疑似防疫人员撂倒、捆绑在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视频引发了广泛关注。

     网传视频显示,两位女子在某防疫卡点处被多位男子粗鲁地摔倒在地。随后,戴着口罩的灰衣女子双手被捆于背后,跪倒在地。黑衣女子双手、双脚也均被捆绑住,躺在灰衣女子身旁。

     视频中非法限制女子人身自由的男子有多位身穿防护服,疑似防疫人员。据了解,事发地位于广州海珠区仑头村。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后,网传流言不断,其中不乏有对当事女生进行人格羞辱的情形。更有甚者,有网友人肉当事女生的个人信息,捏造事件原委进行传播,以至于后者遭到网暴。据悉,目前相关人员已经向受害女子道歉,同时当地公安局回应称正在处理。

     连日来,广州疫情比较严重,特殊时期大家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不过,有人就指出,既然防疫人员发现有人未戴口罩,完全可以给对方提供一副口罩,完全没有必要采取如此过激行为。疫情三年以来,大家都已经被反反复复的疫情弄得疲惫不堪,无论是相关工作人员还是对于民众而言,遇事还是要冷静,其实,仅仅一副口罩就能解决的问题竟然出现这种匪夷所思的情况,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广州市是文明城市,文明的根本内涵更应该在特殊时期得到充分的体现它的人文关怀一面。

    

     把女子双手被捆于背后,跪倒在地,这让文明碎了一地,这是给广州城市形象抹黑,因为这条视频现在已经是天下皆知,成为疫情中最大的公共舆情事件,配合防疫,人人有责,疫情之下,在公共区域佩戴口罩不仅是大家的共识,更是被写到各地的防疫政策之中。换句话说,女子闺蜜在公共区域不戴口罩不仅不对,说严重了还是不配合防疫,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有法律严惩,相关人员没有权利让人跪下的理由,因为这些身穿防护服,疑似防疫人员可能是公职人员,他们更应该遵纪守法,而不是肆意妄为,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友善”明显格格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的“友善”的应有之义当为“与人为善”。

     对城市而言,下跪都是不雅的形象。男儿膝下有黄金,城市文明最讲究的是以人为本,找不出任何非让人捆绑下跪不可的理由。

    

     虽然相关人员向受害女子道歉了,但这已经是公共事件,不是一句私了可以原谅的舆情,公众更加期待法律不缺位,城市文明不缺席。要知道,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就是涉嫌非法拘禁!可不是赔礼道歉就能了事。

     这张照片的视频冲击力和代表的法治价值足以获得摄影大奖。特别想对当事女生说的是,由于这次事件影响深远,而且照片具有特殊意义,必将载入法治发展史,完全可以放开自我的包袱,大大方方展示在公众面前让大家评论,从我个人的审美角度来欣赏,照片中的女生具有特别优秀的气质。下面,从法律角度来评论此事。

     首先,两名女生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和扰乱公共秩序。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中,两名女生有没有过错呢,我个人认为应当理性分析。这起事件是由于当事女生口罩丢失没有及时佩戴口罩被防控人员阻拦返村引发的,如果当时两名女生态度好点,或许也不会引发纠纷,从视频中看,两名女生的态度非常激烈,其中一名女生口吐莲花,骂人太难听,指着防控人员的鼻子责问防控人员为什么要对湖北人进行地域黑,言行尺度过大。我个人认为,涉事女子已经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和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应当处罚,可以处行政拘留。

     其次,我们应当对防控人员的行为定性,这种粗暴的行为涉嫌滥用私刑、故意伤害、人格侮辱、非法拘禁等犯罪。

     1、滥用私刑。事发现场的防控人员皆不具备执法资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按照法律程序实施给两名女子的刑罚,非法的私自对他人实施的刑罚,是典型的滥用私刑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捆绑手段极其恶劣,考虑对两名女子造成伤害,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经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2、故意伤害。通过视频可以看出,防控人员动作极其野蛮,当众将黑衣女子抱摔在地,从受害女子发布的伤情照片来看,手上出了不少血,身上多处受伤,防控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至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要等伤情鉴定结果。

     3、侮辱罪。防控人员将两名女子捆绑后放置在公共场所,供路人围观拍照,这种公然对女子进行人格侮辱的行为涉嫌侮辱罪。对于侮辱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是自诉维权,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是侮辱英雄烈士,一种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我个人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对防控人员的侮辱行为立案查处。

     4、非法拘禁。防控人员不是执法人员,而是社会辅助人员,只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资格,而没有具体执法的权限,对于两名女子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报警处理,却未经过法律程序私自用绳索将女子捆绑跪躺在地上,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查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40条的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实践中,如果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还具有“示众”等侮辱等行为的,还会涉嫌非法拘禁罪,面临刑事追责。法律条款非常明确,这哪里是道歉就能一言蔽之的事?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另外这种借着防疫之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其实就是滥用权力!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给广大防疫工作人员抹了黑,广州市相关部门应该调查清楚,对相关涉事人员严肃处理!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违法行为,岂能是一句道歉就能了事?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如果此事就这么简单地抹过去了,那以后更加有恃无恐,打着防疫的旗号施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会越来越多,因为事后一句为了防疫就能了事,这还怎么得了?防疫不能成为知法犯法的借口。普通百姓因为不积极配合做核酸被拘留判刑的已经很多了,相关部门违法就一句道歉就算了,这那里有法制观念?无论何时,公众都希望依法执法,有理有节,才能更好维护法律尊严、守护好城市文明的底色,护卫好一方平安。

     这是又一起因过度防控引发的次生灾害。疫情防控应当在法律的范围框架下进行,而不能以牺牲法律程序为代价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山东七名防控人员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刑事拘留,广州又发生类似恶劣事件,部分防控人员的低劣素质已经严重破坏社会法治建设。

     广州跪地女事件原本是非分明,网络喷子黑白不分,个别媒体歪曲事实,体现出当前法治建设的艰难。文明社会是尊重规则的法治社会,法治建设需要法律思维,低层次群体习惯用道德标准评价他人,在他们眼里只有好人和坏人,却不自觉的沦落到坏人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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