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新规!谁拒绝尸检谁承担责任
2017/9/15 医学界呼吸频道

    

     应该这样,还患者一个公平还医院一个公平。

     作者 |关月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据《太原晚报》消息,山西将于10月15日起实施《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着重从三方面入手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其中备受关注的包括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有效途径解决纠纷,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内容。

     《办法》规定,48小时内进行尸检,拒绝或拖延方承担责任——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遗体应在2小时内从病房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遗体在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患方拒绝在2小时内将遗体从病房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可以通知殡仪馆接收遗体。

     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有关文书上注明情况,并邀请医调委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人员作为第三方签字见证。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消息出来后,引起医疗界人士关注。医生站医生用户也发表了不同观点,有点赞有吐槽——

    

    

     那么专业人士是怎么看的呢?

     "这个规定很给力,但的确不算创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院医调委主任告诉《医学界》,"实际上已有地方按此执行,但范围和力度还是不够行。”

     他举了一个例子,其所在医院目前正有一个纠纷“闹得很厉害”:患者做了一个相对简单的手部植皮手术,在术后静滴过程中突然死亡……家属不能接受,停尸医院,要求赔偿。

     “我明确告诉家属,在不做尸体解剖、明确死因的前提下,医院不会赔偿一分钱。”这位医调委主任说,他提醒家属,如果尸体停放达48小时,院方会立即采取行动。

     最终,家属在停尸30小时后,同意做尸体解剖,而尸体解剖显示医院并不存在医疗过错。

     该主任介绍,“通常情况下,事故发生后,医院倾向于做尸体解剖,而家属比较抗拒。”并分析了家属不愿做尸体解剖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因为风俗习惯,希望亲人死后有完整尸体。“医疗尸体解剖是系统性的,从下颌到耻骨部,全部打开,相关器官拿出来后取走一部分,再放回去缝好……有点‘开膛破肚’的意思,家属不忍心。”

     另外一种情况也很多见,“家属就是想拿钱,并不关心真实的死亡原因,而是希望借‘闹’来敲一笔。”

     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医院能够将'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执行到位,无疑会给予医闹狠狠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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