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与患者啪啪啪,该怎么处理?
2016/12/13 医学界心血管频道

    

     美国一位女患者“出于相爱",主动献身给医生,但当事医生仍被法庭判决吊销行医执照,因为“违反职业道德”。

     作者:大鹏 田靓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近日,上海九院整容医生余某"性侵"女患者一事,引起轩然大波,相关微博话题浏览量已突破1000万。

     继昨日相关涉及方:@不开心的兔兔555、余东的妻子@爱尔张琳琳、@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 发声后,今天下午@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再发长微博,详述其与@不开心的兔兔555 的电话沟通记录:

     以下图片节选自@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的微博

    

     @不开心的兔兔555 微博今天下午已消失

     网友关注点:诱奸还是通奸?

     虽然此事尚未“盖棺定论”,但根据患者@不开心的兔兔555公布的录音内容,似乎表明她和医生余X确已“发生了关系”。

    

     分析人士认为,纵览整个事件,核心问题在于:到底是医生强奸还是双方通奸,这两种情况将导致完全不同的后果。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无论是哪一种,都严重违背了医生的职业的道德。早在2400年前的西方医学奠基时代,“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的就誓言:“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作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作诱奸之事。”每一个医学生在进入医学院之时,都应该通读和背诵了这段医生从业的职业道德规范。

     虽然现在并无法律禁止医生和患者交往,但假如医生在自己的患者身体需要治疗、情感虚弱之时,“作诱奸之事”,却无疑严重违背了身为医生的职业道德。这样的医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恐都将无法容身——吊销营业执照在所难免,虽然法律不一定管得了,但行业规范却逃不脱。

     医疗律师宋绍辉认为,在真相公布之前,我们不可揣测真相,但如若发帖者内容属实,余X的相关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应行政处理,但女方具有完全行为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分辨是非,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美国医院怎么处理?

     据一位医疗顾问介绍,欧美等国对医生和患者的行为规范十分严格,医生和他的患者是不允许在治疗期间发生性行为的。

     环球网2015年曾发布过一则消息,美国俄亥俄州已婚医生库尔特?弗勒利希(Kurt Froehlich)因与至少两名女病患发生不正当关系,依据当地医生规范被吊销执照。

     另中新网2013年的一则报道亦可见一斑——

     中新网2013年报道了一则墨尔本医生因与患者有不正当关系被吊销执照的消息。尽管事件中的女患者“对该医生产生好感、十分着迷”,并且“出于相爱主动献身”。但当事医生的做法仍旧被认为“是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法庭最终判决吊销当事医生的行医执照。

     上海中山医院杨震医生曾发布过一篇文章,讨论医生是否可以喝病人谈恋爱,文章提到美国心理协会从医学伦理角度,就医患发生性关系制定相关规则,具体看下图:

    

     大家看到截图最后一段吗?——“但凡脑子清楚一点的,在医生和病人谈恋爱的问题上,都是‘不支持、不鼓励’的态度。”

     (本文为“医学界”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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