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茅箭法院枉法裁定,这个舆情值得厘清真相
2021/5/30 8:05:09 封面悦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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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十堰茅箭法院枉法裁定,这个舆情值得厘清真相

     近日,天涯社区出现一篇帖子,帖子内容为《十堰茅箭法院枉法裁定:给一民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

     在净化网络舆论环境的语境下,相信任何一名网友和发帖爆料人都不敢无视事实,而刻意洋洋洒洒的对一方当事人进行所谓的造谣和抹黑。十堰茅箭法院枉法裁定,这个舆情虽然目前来说并不是舆情热点,但所反映的现象和问题足以是老百姓关心的公平公正的焦点,对此舆情湖北省监察委和湖北省高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应忽视,有进一步厘清真相的必要,这事关案件的公平正义和地方营商环境建设,也事关扫黑除恶是否存在除恶务尽的一面。

    

     据网帖信息披露:湖北安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湖北省竹溪县的一家建筑民企,公司因事涉一起已经“了结了”的民间借贷案件,账户被十堰茅箭法院枉法裁定无故被冻结长达16个月,资金无法流通,生产经营严重受损,公司业务急剧下降,无法支付材料款、工人工资及其他费用,多个合作伙伴纷纷起诉,公司及股东因无力偿还欠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三年内无法入市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间接损失无法估算。

     2020年元月23日,该公司账号被神秘冻结,公司很快就会瘫痪。在艰难的寻访和等待中,直到2020年7月份等来了十堰茅箭法院的起诉书,因为事涉一起本来已经“了结”的民间借贷案件。在此期间,该公司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裁定。而有关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该公司财产被保全后没有任何下文,直到7个月后仅仅是收到了起诉书,也没有收到应该在15日内送达给被保全人的裁决书。

    

    

     湖北安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该公司负责人至今不明白,十堰茅箭法院应用的是那条法律?这个问题只有茅箭法院领导和具体办案法官徐守炜徐大法官能够说的清楚。还有就是原告花血本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想了结此案,可为什么迟迟不提起讼诉,这其中原因值得回味,因为原告已心知肚明,欠他的钱已还清了,是过不了司法审判这个硬茬的,他们的目的是想假借“诉前保全”这个看似合法的手段,与法院内部的所谓的“熟人”沆瀣一气,最后再捞一把。他们的目的就是想用时间来拖夸企业,反正我已经通过“正当途径”冻结了你的账户,要解决问题你必须出钱,达到我的要求,否则受损失的是你,不出钱也可以,反正我有的是时间,陪你玩。

     离奇的审判流程:该公司及相应关联人2020年7月中旬接到茅箭法院的传票,初定于8月14日下午开庭。开庭当日,原告方无法提供账务细目,即不知道借了多少钱给该公司及相应关联人,也不知道该公司及相应关联人还了多少钱,反正就是一本糊涂账,红口白牙就是要700万元钱,公正严肃的法庭成了菜市场,最后主审法官只好宣布休庭,择日再审。该公司至今不明白,既然连借钱和还款这么重要的立案依据都搞不清楚,这个案是如何立案的?又是如何冻结别人账户,查封别人的资产就靠这些无依无据的东西是怎么操作的?

    

     于是再次开庭时间又推迟到9月中旬,再次开庭时,原告方虽然勉强理清了账务,但对该公司及相应关联人多笔还款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提供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次开庭又不了了之,再次确定了第三次开庭时间,第三次开庭,原告方又提出了新的异议,对第一次、第二次已经锁定的证据进行了全盘否定,如是,又确定了第四次开庭时间,至到此时,庭审过程终于结束,时间很快推到了2020年年尾,该公司账户已经被茅箭法院非法冻结12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该公司这个“莫须有”的案子却整整拖了一年。发帖人质疑:茅箭法院及徐守炜大法官使用的是哪家法律?

     漏洞百出的判决文书:2021年元月中旬,在该公司及其相应关联人的崔促下,茅箭法院终于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讼诉请求,判定该公司及其相应关联人胜讼。应该说截止到现在,一切都可以盖棺定论了,但事实却不是如此,看似公平公正的判决书漏洞百出:一是整个四次庭审过程没有在判决书中给予表述;二是利息计算的方式方法及计算结果没有表述;三是在判决书中出现了明显的法律常识性表述术语错误,将“先息后本”原则表述为“先本后息”原则,在拿到判决书后,该公司负责人电话询问过徐守炜法官,徐大法官说是“书写错误”。试问茅箭法院及徐守炜大法官,法律文书岂是儿戏,这样重要的原则性常识怎么可能书写错误?这和此前上海“眼花”法官同出一辙,这么专业重要的职业术语竟然让一名法官写错,这要是刑事案件,有可能导致“人头落地”,作为一名法官却出现了“书写错误”让人匪夷所思,难以置信。

     后来的事实证明,徐守炜法官“巧夺天工”的手笔和玩弄法律的手段不过是有意为之,给后面埋下伏笔。接到判决书后,茅箭法院应该依法对冻结的账户及资产给予解封,给湖北安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人一个公平的说法,但事实却并非如此,随后原告方上诉到市中院,一审判决文书无法生效,而上诉理由,恰恰是依据一审判决中茅箭法院及徐守炜大法官“书写错误”部分。这绝对不是巧合,而是有意为之,如果真是“书写错误”徐守炜法官还能当一名法官吗?他具备一名法官的职业操守吗?这份判决文书不过是徐守炜大法官打的太极,其目的同样是在营造拖延时间的正当性,将该公司拖跨,最终回到谈判桌上,逼迫该公司花钱了事。手段不高明,但对关联企业杀伤力巨大,足以通过缠诉拖死对方。

     网文披露的内容,还涉及黑恶势力,湖北安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涉入高利贷,安舜建设工程是一家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不长,管理经验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在夹缝中求生存,成立6年来,已累计给国家提供税收1250万元,每年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上万人(次),这样的小微企业虽然管理不很健全,但它也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信息披露,安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方十堰业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老板方某,十堰业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一家空壳公司,其主要职能就是放高利贷,向银行融资的白手套。而该公司的老板方某却大有来头,是游走于十堰市官场、名利场的“黑道”,在地方有强大的保护伞,无人能动,这也导致很多人维权困难,地方公检法系统有人愿意为他化解危机,其主要生意就是放高利贷,他们没有从事金融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而他们却在十堰城区及周边县市大张旗鼓的从事非法金融放贷,他们累计高利放贷金额高达2亿多元,另外据了解,方涛团伙及他们所控制的十堰业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平台公司骗取多家银行低息贷款用于高利转贷,总金额近3亿元,赚取利息差价。

     网文披露的信息,不一一赘述,但是暴露的信息量却是惊人的,披露出来的问题却是触目惊心的,要知道全国扫黑除恶如火如荼,黑恶势力让人深恶痛绝,非法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让群众叫苦连天。黑恶势力乔装演变,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攫取利益的方式如此隐蔽,如无人之境,十堰市扫黑除恶进行到今天,为什么对方某放高利贷的行为毫无所知?是民众举报的信息不顺畅还是有真正“同流合污”的保护伞?舆情某些方面来说就是警情,湖北省扫黑除办能否就网帖反映的问题认真逐步的厘清真相?我们知道,对于黑恶势力,要扫得彻底,不留死角,更要加强预防,标本兼治。百姓安居乐业幸福生活得来不易,小微企业才有活路,如果任凭某些人玩弄法律于股掌“逼死”小微企业给黑恶势力撑腰,那又如何实现地方河清海晏、天朗气清的营商环境?

     一篇《十堰茅箭法院枉法裁定:给一民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反映的是司法公正的问题,地方黑恶势力作祟的现象,为此,笔者呼吁;湖北省政法委和湖北省扫黑除恶办介入调查此篇舆情的真相,法官审判案件,兼济天下的民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关注。无论是社会高层还是普通民众,对于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眼花法官”和“乌龙判决”的事,一再挑战公众守护的正义底线,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征程上最大的绊脚石和拦路虎, 舆情喧嚣中须厘清本质 ,在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当下,及早正视舆情反映存在的问题,才能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小管涌演变为大塌方。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的政法干警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中,反映出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社会的危害,不难看出部分地区的黑恶势力之所以屡打不净,屡扫不清,正是因为当地政法系统被“系统性”侵蚀了。所以,这次教育整顿试点把“清除害群之马”放在四项任务之首,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的逻辑上的递进,延续对害群之马的清剿之势,赢得了老百姓一致的赞同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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