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干部任命,“中央决定”和“中央批准”有啥区别?
2023/1/3 16:35:57 封面悦读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省部级干部任命,“中央决定”和“中央批准”有啥区别?

     大家都知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属于中管干部,一般都是在中组部考察后,由中共中央任命。对于这些干部的任命,人们却看到,有的,是“中央决定”,而有的,是“中央批准”。比如:

    

    

     那么,“中央决定”和“中央批准”的表述,到底有哪些本质上的差异?二者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第一、“中央决定”和“中央批准”的相同点

     其实,“中央决定”和“中央批准”任命的省部级干部,任命程序都是一样的,流程非常严谨细致,体现了党中央选人用人的权威性。

     拟任命人选,在中组部多方听取意见后会形成考察报告,最后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才能下发任命文件,他们的共同点,反映的都是中央选人用人的组织意图。

     第二、“中央决定”和“中央批准”的区别

     “中央决定”,是指未经某省省委研究,由中央直接酝酿、直接决定任命的干部,或者是中央最终决策的结果与省委提出的建议并不完全一致。

     一般而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一把手”,中央各部委部长、主任等正部级领导的任命,主要由中央酝酿、统筹研究,在干部任命时,一般会用“中央决定”的表述。

     比如,某省委书记的任命,中组部在宣布中央人事任命通知时,其表述为:日前,中共中央决定:某某同志任某某省委委员、常委、书记。

    

     由国家部委“空降”地方的官员,或者由其他地区调动的,一般也是“中央决定”。

    

     “中央批准”,主要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各部委党委(党组)向中央推荐的拟任省部级干部人选,被中央采纳,在宣布人事任命时,中组部一般会采用“中央批准”的表述。

     在副省部级干部的任用上,省委有一定的推荐权,中组部有一定的建议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这反映了中央在任命省部级干部时,给地方保留了一定的人事自主权,有利于地方灵活开展工作。

     省委将推荐人选、中组部将建议人选上报中央后,如果中央同意,下达的任免文件就会用“中共中央批准”。

    

     一般来说,如果副省部级干部在本省范围内职务发生变动,大多数都是由省委向中央推荐。比如,在一省范围内,副省长晋升为省委常委,一般是由省委向中央推荐人选,然后中央批准。

    

     当然,并不是所有副省部级干部的任免,都是由“中共中央批准”的,还有一小部分是中央决定的。比如最近,王建新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部长,调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就是由“中共中央决定”的。这类干部绝大多数都是跨省调动,由中央直接决定其任免。

    

     还有个别干部在省内的职务调整,也是由中央直接决定的,比如,彭佳学由浙江省副省长调整为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就是由中央决定的。

    

     跨省、跨部门调动的副省级干部,大部分是由中组部建议的。中组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任用干部,提出建议人选,然后由中央批准。比如,刘捷由贵州省委常委调往浙江,担任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就是由中组部建议,中央批准的。

    

     总之,“中央决定”和“中央批准”反映的都是党中央选人用人的组织意图。党中央为了确保干部人事工作能够灵活开展,赋予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定的人事自主权,在相关副省级干部的任命上,党中央会充分考虑地方的人事建言,“中央批准”反映了中央已经采纳了地方的人事建议。

     法规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综合网络报道素材)

    

     封面悦读:社会事,你我事。每一件都是知微见著的开始,您的关注必将有意义。

    源网页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封面悦读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