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官员解决住房,推行“官邸制”时机已成熟?
2016/5/19 瞭望智库

    

    

     ◆ 官邸是公产而非私产,探索官邸制,可解决官员在任与离任诸多住房矛盾

     ◆ 18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最新调查显示9成受访者认为推进时机成熟

     ◆ 解决住房问题与遏制住房腐败,是探索官邸制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

     文︱李小佳

     本文摘编自微信公众号“上海观察”(ID:shobserver),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有9成受访者认为我国目前实行官邸制的时机已成熟,建议抓紧相关条例的起草和制度构建,做好顶层设计,在不动产登记制等基础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官邸制。”这是5月16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发布的《行政改革蓝皮书》中的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见文后“相关阅读”部分)。由此,也再度使官邸制进入公众视野,并引发热议。

     早在三年前,官邸制就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当时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在“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部分中明确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

     其上下文环境是这样的: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由此可见,探索官邸制与改进干部作风是紧密相关的。

     《解放日报》2013年11月27日第5版曾经刊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刘哲昕对于官邸制的专题文章。该文对于究竟什么是官邸制、实行官邸制的条件和所面对的困难等进行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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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邸制是公产而非私产

     所谓官邸,是指国家为某些官员在担任公职期间提供的免费或低价的住所。美国总统的白宫、英国首相的唐宁街10号、法国总统的爱丽舍宫,就是典型的官邸。

     刘哲昕表示,在不同的国家,官邸制情况有所不同:

     美国的官邸制覆盖范围较小,只适用于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以及大中城市的市长,居住者一般只需每年交纳象征性的1美元房租。

     法国则既向部长、议员等高官,也向因异地任职、安全等原因造成没有住房的中下级公职人员提供住房,住房标准根据职务需要与地位确定。

     印度的官邸制大概最为宽泛奢侈,上至总统、总理,下至普通公务员,都可以根据《政府住房分配办法》享受政府提供的住宅。其中,最大的官邸总统府占地近2000亩,每年维护费用超过10亿卢比。

     刘哲昕进一步表示,虽然使用情况不同,但总体而言,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印度,官邸都不是私产,而是公产。“铁打的官邸流水的官”,上台就住,下台就走,西方国家的官邸制是与选举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倘若领导职务既终身又世袭,所谓官邸制也就无从谈起。路易十四的凡尔赛宫,乾隆爷的紫禁城,都不是官邸,而是私产。

     可见,官邸制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是与领导职务终身制互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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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任住官邸,卸任有私邸吗?”

     今天中国谈官邸制,有其特殊意义;民众关心官邸制,也有特别的原因。

     刘哲昕认为,一方面,当然因为中国已经从制度上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还在讨论官邸制,就说明这个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官邸制”的背后纠缠着两大问题:高房价与反腐败。

     说白了,人们之所以关注“官邸制”,看上去是在关注官员任职期间的住房问题,事实上,更多的是在关注官员的住房腐败问题。因此,解决住房问题与遏制住房腐败是探索官邸制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

     刘哲昕表示,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官员任职期间的生活保障由国家提供,卸任期间的生活保障则由资本提供(比如,到大公司担任高管)。由于任期较短,制度完善,加之房价也不算太高,因此,官邸制在西方社会的推行相对简单易行。

     但在中国,多数官员一旦踏入仕途,往往便为官一生。这种情况下,推行官邸制时就必须多长个心眼:在任住官邸,卸任有私邸吗?倘若为官几十年的积蓄买个私邸还紧巴巴的,恐怕有些官员就会为自己留后路,要么想方设法将官邸“私邸化”,要么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求“私邸”。

     刘哲昕提出,实事求是的生活保障需要考虑,但是关键还在于强有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近两年来,各地的“房叔”、“房婶”、“房姐”、“房妹”如同雨后春笋般浮出水面,待到刘志军落马,涉案房产更是达到惊人的374套。追根究底,所有这些腐败案无一不与权钱交易有关。

     面对这种情况,只有通过坚决打击贪污腐败犯罪,住房腐败问题才会得到根本的遏止。政务官的官邸管理制度、公务员的住房保障制度、领导干部的住房信息公开与监察制度、异地任职的住房津贴制度,都是遏制干部住房腐败的有力手段。探索实行官邸制,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附:

     调查:九成受访者认为实行“官邸制”时机已成熟

     文︱阚枫

     本文摘编自中新网,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5月16日在北京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时机已经成熟,应该在反“四风”、转作风中抓紧相关条例的起草和制度构建,做好顶层设计,在不动产登记制等基础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官邸制,并自上而下实施。

    

     5月16日,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发布会在国家行政学院举行。

     官邸制何时推行?

     中国推行官邸制的时机已成熟

     “行政改革蓝皮书”课题组从2015年4月开始历经3个多月,就“政府自身建设与改革”话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问卷调查。被调查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500余名,发放调查问卷530多份,其中有效问卷504份。

     被调查对象中,党政机关人员占比70.2%,这其中包括行政级别相对较高的局级领导干部61人,处级领导干部102人。本次发布的蓝皮书介绍了这份调查问卷的研究结果。

     报告指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这说明,这一制度已经被纳入中央全面改革的重要计划。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探索异地交流任职官员流转房制度,有的已经付诸实施,成效尚好。但就全国而言,这一制度还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

     上述调查问卷针对“官邸制”专门设计了问题:“实行官邸制已经写进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了。你认为,实行官邸制的时机成熟了吗?最大的阻力来自哪里?”

     调查结果显示,

     38%的受访者认为“实行官邸制的时机已成熟,阻力主要来自既得利益集团”;

     36%的受访者同样认为“实行官邸制的时机已成熟”,但“阻力主要来自各级领导层”;

     24%的受访者认为“在中国很难建立起真正的官邸制”;

     16%的受访者认为“时机成熟,阻力主要来自中央高官”;

     而认为“时机不成熟,阻力来自所有公务员”的受访者,仅占0.6%。

     报告称,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建立起异地任职领导干部的流转房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但这项制度的构建在中央层面推进依然缓慢。应该看到,在中国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时机已经成熟,应该在反“四风”、转作风中抓紧这方面的条例的起草和制度构建,做好顶层设计,在不动产登记制等基础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官邸制,并自上而下实施。

     如何看待反腐成绩?

     近七成被调查者对反腐有信心

     这份调查还针对十八大以来政府反腐败斗争以及约束公权力的进展进行了问卷设计。

     在回答“政府权力腐败是世界性问题,你认为我国政府在公权力行使中的腐败问题大体处在什么状态”问题时,

     排在第一位的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严重”,占46%

     排在第二位的是“比较严重,已经泛化”,占31%

     排在第三位的是“非常严重,触目惊心,民众已经忍无可忍”,占18%

     只有17人选择“不要把腐败问题扩大化”和7人选择“把腐败问题扩大化是境外反动势力有意抹黑中国”,二者加起来占比不到5%。

     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发展趋势,被调查者同样给出了明确看法。在回答“你对未来中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有信心吗”问题时,

     排在第一位的是“有信心,但难度不可以低估”,占41%

     其次是“反腐败到了关键时刻,如果不能取得压倒性胜利,会直接威胁到国家政权”,占31%

     排在第三位的是“有信心,十八大后反腐取得巨大成就”,占28%

     排在第四位的是“基本不抱希望”,仅占0.1%。

     报告称,这个调查结果充分说明,多数被调查者不仅高度评价十八大后的反腐败斗争,而且对未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抱有极大的信心。把选择“有信心”的两项加起来,共有344人,占全部被调查人数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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